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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48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484-1992

中文名称:领角定型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Collar Angle Form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4-14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796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2钟表、自行车、缝纫机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荣凯、庄根美

起草单位:宿州市服装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领角定型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领角定型机。 QB/T 1484-1992 领角定型机 QB/T148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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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领角定型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484—1992
本标准规定了领角定型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领角定型机。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3.1分类
按加压方式可分为液压式、气动式和电磁吸铁式三类。3.2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工作压力
(表压力)
温度调节范围
熨烫时间
3.3型号
型号编制规定如下:
改进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液压
1. 0~1. 2
50~200
3~30(可调)
分类代号,分别用液压式、气动式、电磁吸铁式的“液”、“气”“电”三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Y”“Q”、“D”表示名称代号,用领角定型机中“领、角”二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LJ”表示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涂饰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主要可见部位无明显的流痕、起泡、剥落及碰伤等缺陷。4.1.2铭牌应图文清晰,位置正确,无明显划痕。4.1.3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漏镀、起皮、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4-14批准56
1992-12-01实施
QB/T 1484-1992
4.1.4氧化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空白、沉淀物光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4.2安全性能
4.2.1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2。4.2.2电器装置能经受耐压试验而不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4.3机器性能
4.3.1机器的压领、保压和复位动作应正确可靠。4.3.2在工作状态下,不得出现爬行和卡滞现象。4.3.3当机器加压方式为液压(或气动)式时,系统不得有渗漏。当机器加压方式为电磁吸铁式时,机头壳体温度不得超过65℃。
4.3.4工作时其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4.3.5压时,上模与下模的间隙不大于0.2mm。4.3.6
熨烫后领角应挺括无皱纹。免费标准bzxz.net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1条试验方法
目视。
5.2本标准4.2.1条试验方法
按GB/T5226中13.1条方法进行。5.3本标准4.2.2条试验方法
按GB/T5226中13.2条方法进行。5.4本标准1.3.1~4.3.2条试验方法目视。
5.5本标准4.3.3条试验方法
当机器为液压(或气动)式时,目视;当机器为电磁吸铁式时,用精度为土1℃C的温度测量仪测量壳休外表的温度值,其最大值即为壳体温度。5.6本标准4.3.4条试验方法
5.6.1试验仪器
精度为士0.7dB(A)的声级计。
5.6.2试验条件
机器周围物体相距不小十2u;
环境噪声比机器噪声至少低1OdB(A)。5.6.3试验程序
传声器距机器外壳和地面高度各为1m;测量对称的1个位置(如图1所示)的噪声数值,取其中的最大值。b.
5.7本标准4.3.5条试验方法
QB/T1484—1992
机器外壳
操作机器使上模与下模压合,用塞尺检查上模与下模的间隙。5.8本标准4.3.6条试验方法
5.8.1试验材料
各种面料的衬衫5件。
5.8.2试验程序
测量点
根据衬衫面料选择适当的加热温度和保压时间,压熨5件衫的领角后,目视。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可分为:a,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6.3出厂检验
6.3.1对出厂的产品实行全数检验。6.3.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检验项目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QB/T1484—1992
不合格分类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C类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样本的抽取
型式检验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样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6.4.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 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a.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b.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5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59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a.
制造厂广名;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QB/T1484—1992
7.2.1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7.2.2包装措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展、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露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7.2.4
每台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包装箱外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产品型号;
净重;
毛重;
外形尺寸:长×宽×高;
制造厂名。
7.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3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及剧烈的冲撞。7.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宿州市服装机械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凯、庄根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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