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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483-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483-1992

中文名称:圆领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Round collar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4-14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618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2钟表、自行车、缝纫机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先芳、庄根美、叶新根

起草单位:宿州市服装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圆领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圆领机。 QB/T 1483-1992 圆领机 QB/T1483-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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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圆领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483—1992
本标准规定了圆领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圆领机。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3.1分类
按加压方式可分为液压式和气动式二类。3.2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领模规格
工作压力
(表压力)
温度调节范围
熨烫时间
3.3型号
型号编制规定如下:
改进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液压
33.5~44.5
1.0~~1.2
50~200
3~30(可调)
分类代号,用“液”或“气”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Y”或“Q”表示名称代号,用圆领机中“圆、领”二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YL”表示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涂饰件表面应乎整,色泽均匀,主要可见部位无明显的流痕、起泡、剥落及碰伤等缺陷。4.1.2铭牌应图文清晰,位置正确,无明显划痕。4.1.3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漏镀、起皮、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4-14批准50
1992-12-01实施
QB/T1483—1992
4.1.4氧化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空白、沉淀物光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4.2安全性能
4.2.1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Q。4.2.2电器装置能经受耐压试验而不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4.3机器性能
4.3.1机器的压领、保压和复位动作应正确可靠。4.3.2活动臂在工作中不得出现爬行现象。4.3.3液压(或气动)系统不得有渗漏。4.3.4机器在工作时其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上模加热应均勾,各点的温差不大于10℃。4.3.5
5在工作温度下,机器作圆领动作不得有卡滞现象。4.3.6
熨烫后领子应挺括无皱纹。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1条试验方法
目视。
5.2本标准4.2.1条试验方法
按GB/T5226中13.1条方法进行。5.3本标准4.2.2条试验方法
按GB/T5226中13.2条方法进行。5.4本标准4.3.1~4.3.3条试验方法在工作条件下,目视。
5.5本标准4.3.4条试验方法
5.5.1试验仪器
精度为士0.7dB(A)的声级计。
5.5.2试验条件
机器周围物体相距不小于2m。
b.环境噪声比机器噪声至少低10dB(A)。5.5.3试验程序
传声器距机器外壳和地面高度各为1m;测量对称的4个位置(如图1所示)的噪声数值,取其中的最大值。TYKANIKAca
5.6本标准4.3.5条试验方法
5.6.1试验仪器
机器外壳
精度不低于士1℃的温度测量仪。5.6.2试验程序
QB/T1483--1992
测量点
圆领模加热至150℃,保温10min后,测量3点位置(如图2所示)的温度值,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温差。
測量点
5.7本标准4.3.6条试验方法
圆领模加热至150℃,保温10min,机器作圆领动作20次,目视。5.8本标准4.3.7条试验方法
5.8.1试验材料
各种面料的衬衫5件。
5.8.2试验程序
QB/T1483—1992
根据衬衫面料选择适当的加热温度和保压时间,在机器完成5件衬衫的圆领工序后,目视。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可分为:a、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
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6.3出厂检验
6.3.1对出厂的产品实行全数检验。6.3.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检验项目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不合格分类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C类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一次;型式检验
QB/T1483-1992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2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样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a.
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b。在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7.2.1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7.2.2包装措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人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露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7.2.4
每台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包装箱外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产品型号;
净重;
毛重;bzxZ.net
外形尺寸:长×宽×高;
制造厂名。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3运输
QB/T 1483—1992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冲撞。7.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宿州市服装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先芳、庄根美、叶新根。TKK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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