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4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144-2008
中文名称: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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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建筑
可靠性
鉴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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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144-2008
标准名称: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8-11-12
实施时间:2009-05-01
标准大小:7865K
标准介绍: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至二O-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高校、科研、设计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十余年来我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方面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作了比较和借鉴,与国内相关鉴定标准和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点应用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0章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1.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扩大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钢结构鉴定从原来的单层厂房扩充到多层厂房,并增加了常见工业构筑物可靠性鉴定的内容。GB 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2.增加了术语,明确了含义,特别在基本规定中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和鉴定需要,新增加了工业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应或宜进行常规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存在哪些问题可进行深化的专项鉴定,以及鉴定对象和目标使用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靠性鉴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2008-11-12
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GB50144-2008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08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悍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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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168毫米1/324印张98千字2009年3月第1版2009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4一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6.2.1、6.2.2、6.2.3、6.3.1、6.3.3、6.4.1、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一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高校、科研、设计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144一90(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十余年来我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方面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作了比较和借鉴,与国内相关鉴定标准和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点应用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0章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1.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扩大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钢结构鉴定从原来的单层厂房扩充到多层厂房,并增加了常见工业构筑物可靠性鉴定的内容。2.增加了术语,明确了含义,特别在基本规定中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和鉴定需要,新增加了工业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应或宜进行常规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存在哪些问题可进行深化的专项鉴定,以及鉴定对象和目标使用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靠性鉴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3.对工业建筑物的原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评级层次、等级划分及评定项目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将构件和结构系统两个层次改为进行安全性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1
综合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以满足结构鉴定能够分清问题和实际具体处理的需要;并对原鉴定评级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提高了分级标准的实际水准。
4.在调查与检测中,对原标准“使用条件的调查”一章中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特别是补充了建、构筑物使用环境的调查内容,使结构工作环境分类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在实际鉴定中应用:并增加了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的规定,以加强对可靠性鉴定的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5.将原标准中关于结构或构件验算分析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并单列一章“结构分析与校核”,进一步明确了结构或构件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分析的要求。
6.在构件的鉴定评级中,对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进行了适当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加了构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几种评定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因构件的适用性或耐久性问题严重而影响其安全性的评级规定。7.在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中,对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作了适当补充和修改,根据地基基础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地基基础的安全性以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为主的评定原则,修改了需要按承载力评定其安全性时的评级方法;对原有的单层厂房承重结构系统的近似评级方法进行适当修改后,还增补了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的原则规定等。8.对行业标准《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YBJ219-一89中的构筑物(包括烟肉,贮仓、通廊)鉴定评级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水池鉴定评级的内容,根据工业构筑物的特点,规定了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结构系统划分及检测评定项目等,并单列一章“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9.将原标准中有关鉴定报告所包括的内容作了局部修订,又补充了鉴定报告编写应符合的要求,并专门列为章,以满足实际2
鉴定和维修管理的需要。
10.为适应可靠性鉴定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在总结工程鉴定实践经验和近年来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结构耐久性评估、疲劳寿命评估、振动影响和监测评定等几个附录,可用于可靠性鉴定特别是专项鉴定。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惠云玲张家启李宁林志伸岳清瑞3
陆贻杰www.bzxz.net
牛获涛
姚继涛
姜迎秋
弓俊青
杨建平
辛鸿博
常好诵
王立军
李书本娄宇幸坤涛姜华徐名涛
李京一
张长青王发
修晓利
李小瑞
郑云王罡
徐克利
黄新豪
程海波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鉴定评级标准**
4调查与检测
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4.2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
结构分析与校核
构件的鉴定评级
一般规定
混凝土构件
钢构件
砌体构件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一般规定
地基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
7.4围护结构系统·.
工业建筑物的综合鉴定评级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般规定
(2)
(3)
(5)
(5)
(9)
(15)
(44)
9.5水池
鉴定报告
附录A
单个构件的划分
附录B
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年限评估附录C
钢吊车梁残余疲劳寿命评估
附录D
钢构件均匀腐蚀的检测
附录E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附录F结构工作状况监测与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50)
1总则
1.0.1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对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既有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1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为承重结构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建筑物。
2烟图、贮仓、通廊、水池等构筑物。1.0.3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承担。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特殊环境中或灾害后的工业建1.0.4
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既有工业建筑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2.1.1
已存在的、为工业生产服务,可以进行和实现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1.2既有结构existing structure既有工业建筑中的各类承重结构。2.1.3可靠性鉴定appraisalof reliability对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4专项鉴定special appraisal针对既有结构的专项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2.1.5自标使用年限targetworkinglife既有工业建筑鉴定所期望的使用年限。2.1.6调查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文件,进行现场观察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2.1.7检测inspection
对既有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2.1.8监测monitoring
对结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续性的观察或测量。2.1.9评定assessment
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2.1.10鉴定单元appraisal uni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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