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6722-2014

中文名称:爆破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6541933

相关标签: 爆破 安全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6722-2014
标准名称:爆破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Safety regulations for blast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4-12-05
实施时间:2015-07-01
标准大小:27098K
标准介绍:本标准代替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结构,由原来的7章增加为14章;
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见第4章);
补充和完善了爆破安全评估、施工监理的内容(见53、5.4);
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见6.4)
补充和完善了高温爆破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
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见11.3);
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见第12章);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第13章);
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
垂直的三个分量(见13.2.2);
补充了水中的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13.5)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规定(见第14章);删赊了被汽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98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837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8小型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规范
GA/T848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评价导则
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22—2014
代替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Safetyregulations forblasting2014-1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7-01实施
GB6722—20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露天爆破
地下爆破
高温爆破
水下爆破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特种爆破
安全允许距离与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目
14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等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章节的编排结构,由原来的7章增加为14章;-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见第4章);一补充和完善了爆破安全评估、施工监理的内容(见5.3、5.4);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见6.4);补充和完善了高温爆破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一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见11.3):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见第12章);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第13章);GB6722—2014
一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见13.2.2);
一补充了水中净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13.5);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规定(见第14章);一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武汉爆破公司、大昌建设集团爆破公司、青岛海防工程局、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唐山金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旭光、郑炳旭、张正忠、谢先启、管志强、张英才、池恩安、于淑宝、吴金仓、张正宇、王中黔、于亚伦、周家汉、颜事龙、梅锦煜、汪浩、刘殿中、高荫桐、顾毅成、刘宏刚、吴新霞、张永哲、刘殿书、李晓杰、杨年华、李战军、查正清、宋锦泉、谢源、陈绍潘、薛培兴、高文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722—1986.GB6722—2003。
1范围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4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GB18098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规范GA838
GA/T848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3.2
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engineeringandtechnicalpersonnel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personnel;personals engaged inblastingoperations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3.5
adverseeffectsof blasting
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1
GB6722—2014
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3.6
爆破作业环境blastingcircumstances泛指爆区及其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3.7
岩土爆破rock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3.8
surfaceblasting
露天爆破
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underground blasting
地下爆破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酮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3.10bZxz.net
浅孔爆破short-holeblasting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炮孔深度不大于5m的爆破作业。3.11
深孔爆破deep-holeblasting
炮孔直径大于50mm,并且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3.12
复杂环境爆破blastingincomplicatedsurroundings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掘进爆破development blasting;heading blast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3.14
码室爆破chamberblasting
采用集中或条形碱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3.15
水下爆破blasting in water;underwater blasting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3.16
presplitting blasting
预裂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廊面的爆破作业。3.17
皮smoothblasting
光面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廊面的爆破作业。
延时爆破delayblasting
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2
拆除爆破demolitionblasting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特种爆破specialblasting
GB6722—2014
指采用特殊爆破手段、特种爆破器材、在特定环境下对某种介质进行的非军事爆破。特种爆破包含金属爆炸加工、爆炸冲击波的特殊应用、聚能爆破、石油开采中的燃烧爆破和高温凝结物爆破以及抢险救灾应急爆破等。
cumulative blasting; blasting with cavity charge聚能爆破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3.22
explosionworking
爆炸加工
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等。3.23
seismic blasting;seismic prospecting blasting地震助探爆破
利用震源药包爆炸在地层中激起地震波,进行地质构造勘探的爆破作业。3.24
permitted explosives in coalmine煤矿许用炸药
经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3.25
预装药
precharge
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h的装药作业。
爆破器材blasting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blasting supplies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3.27
起爆方法method of initiation利用起爆器材激发工业炸药爆炸的方法。3.28
起爆网路firing circuit;initiating circuit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路,混合起爆网路和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等。3.29
盲炮misfire;unexplodedcharge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3.30
blast vibration
爆破振动
指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往复运动的过程。3
GB6722—2014
质点振动速度particlevibrationvelocity在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3.32
vibration frequency
振动频率
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
main vibration frequency
主振频率
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3.34
应急预案
emergencyresponseplan
指事先制定的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4爆破工程分级
4.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1。表1爆破工程分级
作业范围
岩土爆破”
拆除爆破
特种爆破
分级计量标准
一次爆破药量Q/t
高度H/m
-次爆破药量Q°/t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100≤Q
50≤H
10Q<100
30≤H<50
0.2≤Q<0.5
0.2≤Q<0.4
0.5≤Q<10
20≤H30
0.05≤Q<0.2
。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硼室爆破5.0;地下碱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肉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系数为2和1.5。
。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4.2B、C、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4.3B、C、D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4
4.4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5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5.1一般规定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按GA990和GA991执行。5.1.1
GB6722—2014
5.1.2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3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5.1.3
5.1.4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5从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5.1.5
规定实施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爆破设计施工
5.2.1设计依据
5.2.1.1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缩写。
5.2.1.2设计单位应按设计需要提出勘测任务书。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当包括: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建(构)筑物配筋图;—一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建(构)筑物受损状况: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保护物的分布图。5.2.1.3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书,试验工程总结报告,当地类似工程的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均应作为设计依据。5.2.1.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较大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5.2.1.5凡安全评估未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按安全评估的要求重新作设计;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设计文件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5.2.2.2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5.2.2.3爆破实施后应根据爆破效果对爆破技术设计作出评估,构成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5.2.2.4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5.2.3
技术设计内容
5.2.3.1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5.2.3.2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GB6722—2014
一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5.2.3.3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5.2.4施工组织设计
5.2.4.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
5.2.4.2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
5.2.4.3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5.2.4.4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5.3安全评估
5.3.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5.3.2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5.3.3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3.4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
5.3.5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5.3.6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安全监理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6
5.4.2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一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GB6722—2014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5.4.3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4.4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5.4.5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
5.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一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5.4.7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监理资料。
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6.1爆破作业环境
6.1.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1.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一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碉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5规定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本标准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6.1.3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现场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m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6.1.4应急抢险爆破可以不受本标准的限制,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应急抢险领导人批准。GB6722—2014
6.1.5在有关法规不允许进行常规爆破作业的场合,但又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作好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6.1.6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6.1.7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钻残孔。6.2爆破工程施工准备
6.2.1施工组织
6.2.1.1A、B级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各项工作。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为:
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副指挥长工作进行分工;
一一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等;
一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责。6.2.1.2其他爆破应设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6.2.2施工公告
6.2.2.1凡须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3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项目名称、委托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爆破作业时限等。
6.2.2.2装药前1天应发布爆破公告并在现场张贴,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识、起爆信号等。
6.2.2.3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6.2.2.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天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6.2.2.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输油管线等重要设施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协调工作并在爆破时通知有关单位到场。6.2.2.6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地下、水下爆破作业或几个爆破作业单位平行作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协商后共同发布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6.2.3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6.2.3.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爆破设计文件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并开展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工作。
施工场地规划内容应包括:
一爆破施工区段或爆破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交叉循环作业时,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一有碍爆破作业的障碍物或废旧建(构)筑物的拆除与处理方案;现场施工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一进出场主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8
GB6722—2014
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敷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设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措施。
爆破工程施工之前,应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2.3.2
6.2.4通讯联络
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不成立指挥部的爆破工程,在爆破组(人)、起爆站和警戒哨间应建立通讯联络,保持畅通6.2.4.2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指挥长或指挥组(人)决定。6.2.5装药前的施工验收
装药前应对炮孔、碉室、爆炸处理构件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6.2.5.1
6.2.5.2凡须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验收,应有爆破设计人员参加。6.2.5.3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确室、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6.3爆破器材现场检测、加工和起爆方法6.3.1一般规定
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检测,检测合6.3.1.1
格后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器材检测、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6.3.1.2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装备,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6.3.1.3
业协会批准。
6.3.1.4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或对不抗水爆破器材进行防潮、防水处理。6.3.2爆破器材现场检测
在实施爆破作业前,爆破器材现场检测应包括:6.3.2.1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2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6.3.2.2
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电线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6.3.2.3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一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