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iiiAacJoUa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56086-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2017—06—29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10—01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nof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56086-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电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看“结合实际、删紧就简、科学管理力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
wwW.bzxz.Net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电话:83121086),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监理公司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元勃丁胜李伟张斌胡耀林郝伶俐
白建红
张显来
张铁明高峰
杨秀云
陈硕晖吴宇李鸿飞
薛刚高杰
于扬程越
杨金锋
张锡恒
历爱华
王玉恒
冉建华
田成钢
汲姝丽
任康平
安红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信
黄慧路戈
杨养社赵伟
周予启
冯世伟
杨宗谦
李久林李向红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2编号.
5工程资料.
5.1基建文件.
5.2监理资料.
5.3施工资料
5.4竣工图.
6编制组卷.
7移交与归档
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
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附录E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附录F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附录G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附录H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 General requirement
CONTENTS
4ClassificationandItemNumber4.1 Classification
4.2 Item Number
5Building document
5.1 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s.5.2 Supervision Materials
5.3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5.4 As-built drawing.
6 Designation Filing
7 Handover and Filing ..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ation.14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Subproject.........2g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36
Appendix E Cover, Catalog, Note Table and Handover Documents of Building DocumentArchive
Appendix F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Appendix G Designation for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238
Appendix H Re-inspection List of Approached Common Construction Materials .......259Bibliography of mormative standards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RegulationClause Explanation
1总则
1.0.1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o.1工程资料building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2.0.3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2.0.4归档putting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过程。2.o.5工程档案buildingdocument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o.6电子资料electronicrecords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3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3.0.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
3.0.8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3.0.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3.0.10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3.0.11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2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工程资料载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加盖印章的工程资料应采用纸质载体: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数字化载体:3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数字化载体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4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其载体形式应符合相关规定。3.0.1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件应经过鉴定,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3.0.14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原则,3.0.15工程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3.0.16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3.0.17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3.0.18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尚应符合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3.0.19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工程资料形成、报审、核准、签署以及加盖印章等监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图。
4.1.2工程资料的名称、分类、类别编号、表格编号等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中的“工程资料名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或细化。4.2编号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4.2.2基建文件可按本规程附录A划分类别,并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4.2.4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XX-XX-XX-XXX
注:1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2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3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4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4.2.5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4.2.6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2.7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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