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67.1-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067.1-2019
中文名称: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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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热
电磁
处理
装置
技术
通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10067.1-2019
标准名称: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英文名称: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oheating and 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 installations-Part 1: Genera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8-30
实施时间:202-03-01
标准大小:1620K
标准介绍:本部分为GB/T1006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0067.1-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与
GB/T1006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由原电热装置扩大至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并增加了与电磁处理装置有关内
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对产品分类及原则(见4.1,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主要参数条款及其表述(见4.3,2005年版的4.1);
删除了5.1中的“安全要求”和“节能和环保要求”的相关表述(见5.1,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安全要求”相关内容(见5.3,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节能和环保要求”相关内容(见5.4,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炉衬”的要求(见5.1.6,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设备主电路”的要求(见5.1.8,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装置的操作和控制系统”要求(见5.1.9,2005年版的51);
增加了“对水温和水压监测以及对超温和欠压的安全联锁报警的要求”(见5.1.4.5,2005年版
的5.1.3.4);
在机械结构中,增加了“一般要求”(见5.1.5.1.2005年版的5.1在”制造要求”中,增加了“炉衬的砌筑”(见5.2.7.2005年版的5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
GB/T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产品通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和实验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包括电阻炉、感应电热装置、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渣重熔炉、红外加热裝置、介质加热装置、微波加热装置、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等离子电热装置、激光电热装置等以及利用电磁作用(力)对材料进行电磁处理的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器具、焊接设备和建筑取暖设施
标准内容
ICS25.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067.1—2019
代替GB/T10067.1—2005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oheating and 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installationsPart 1:General
2019-08-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3-01实施
GB/T10067.1—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分类方法
4.2型号
主要参数
5技术要求
设计要求
制造要求
安全要求
节能和环保要求
性能要求
成套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技术分级
验收形式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艺检验·
工业运行检验
自制配套件检验
技术分级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运输和贮存
9订购与供货
订购·
用户的特殊要求
供货依据
质量保证
GB/T10067《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部分;
第2部分:电弧加热装置;
第21部分:大型交流电弧炉;
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
第31部分:中频无心感应炉;
第32部分:电压型变频多台中频无心感应炉成套装置;第33部分:工频无心感应熔铜炉;第34部分:晶体管式高频感应加热装置;第35部分:中频真空感应熔炼炉: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第41部分:网带式电阻加热机组;第42部分:推送式电阻加热机组;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第44部分:箱式电阻炉;
第45部分:真空淬火炉;
第46部分:罩式电阻炉;
第47部分:真空热处理和钎焊炉;第48部分:台车式电阻炉;
第49部分:自然对流井式电阻炉;第410部分:单晶炉;
第411部分:电热浴炉:
第412部分:箱式淬火炉;
第413部分:实验用电阻炉;
第414部分:工业宝石炉;
第415部分:铝材退火炉;
第416部分:多晶硅铸锭炉;
第5部分:高频介质加热设备:
第8部分:电渣重熔炉。
本部分为GB/T1006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0067.1—2019
本部分代替GB/T10067.1一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与
GB/T1006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由原电热装置扩大至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并增加了与电磁处理装置有关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对产品分类及原则(见4.1.2005年版的4.1):增加了主要参数条款及其表述(见4.3,2005年版的4.1);1
GB/T10067.1—2019
删除了5.1中的“安全要求”和“节能和环保要求\的相关表述(见5.1,2005年版的5.1);增加了“安全要求”相关内容(见5.3,2005年版的5.1);一增加了“节能和环保要求”相关内容(见5.4,2005年版的5.1);增加了“炉衬”的要求(见5.1.6,2005年版的5.1);增加了“设备主电路\的要求(见5.1.8,2005年版的5.1);增加了“装置的操作和控制系统”要求(见5.1.9,2005年版的5.1);增加了“对水温和水压监测以及对超温和欠压的安全联锁报警的要求”(见5.1.4.5,2005年版的5.1.3.4)
在机械结构中,增加了“一般要求”(见5.1.5.1,2005年版的5.1.6);在“制造要求”中,增加了“炉衬的砌筑”(见5.2.7,2005年版的5.2)。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天龙科技炉业(无锡)有限公司、苏州振吴电炉有限公司东莞市海天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阿普(江山)电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中冶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葛华山、吴靖、朱兴发、卢子忧、李琨、余维江、林新培、李亚逸、赵立文、许昭君、杨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002—1983;
—GB/T10067.1—1988GB/T10067.1—2005。Ⅱ
GB/T10067.1—2019
GB/T10067由本部分和按不同电加热方式分类的各大类电热装置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专用部分组成。
各大类电热装置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专用部分根据本部分制定。在专用部分中可针对各大类装置的特点,分别对本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各小类或系列电热装置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产品标准可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成推荐性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没有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在这些产品标准中可针对各小类或系列的特点,对本部分或相应的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电热装置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企业产品标准根据相应的小类或系列产品标准制定;无这些产品标准时,可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无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企业产品标准通常涉及具体的品种和规格,制定时允许对本部分、专用部分或者小类或系列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做必要的完善和补充。1范围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7.1—2019
GB/T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产品通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和实验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包括电阻炉、感应电热装置、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渣重熔炉、红外加热装置、介质加热装置、微波加热装置、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等离子电热装置、激光电热装置等以及利用电磁作用(力)对材料进行电磁处理的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器具、焊接设备和建筑取暖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所有部分)电工术语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3797
GB/T4879
GB/T 5048
电气控制设备
防锈包装
防潮包装
GB5959(所有部分)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GB/T5959.1—2019月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0066(所有部分)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试验方法GB/T13306标牌
GB/T133842008
3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0626.1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30839.1工业电热装置能耗分等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4159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T9691电热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2900(所有部分)和GB/T1006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900.2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注:除非另有说明,在交流情况下,“电压”和“电流”均指有效值。前面加有“额定”两学的电参数,是指对电热设备和电磁处理设备本身而言,必要时可再加说明。3.1
电热设备electroheating equipment为了使用的目的,将电能转换成热的设备。1
GB/T10067.1—2019
[GB/T2900.23—2008,定义841-22-01]3.2
电热装置electroheating installation由电热设备及其在操作和使用中所必需的电气和机械附属设备所组成的成套装置。[GB/T2900.23—2008,定义841-22-023.3
电磁处理设备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equipment利用电磁作用(力)对材料进行如液态金属的搅拌,输送或浇注以及强化铸坏结晶过程等电磁处理的设备。
电磁处理装置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 installation由电磁处理设备及其在操作和使用中所必需的电气和机械附属设备所组成的成套装置。3.5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installationfor electroheating and electromagnetic processing电热装置,电磁处理装置或由它们所组成的成套装置或生产线的总称。4产品分类
分类方法
电热装置按以下五个层次进行分类:a)按不同电加热方式(如电阻加热电弧加热和感应加热等)分为若干大类产品:按不同用途(如加热、熔炼和各种热处理等)、炉内气氛(如自然气氛、控制气氛和真空等)、作业b)
方式(间歇式和连续式)或工作频率(如直流,工频高频)等分为若干小类产品:c)按不同炉型结构或炉料传送机构(如箱式、井式,罩式、传送带式、推送式、步进式等)和不同炉料材质等分为若干系列产品;
d)按不同工作温度等分为若干品种;e)按不同工作区尺寸或额定容量等分为若于规格,对不同的大类产品可有不同的小类、系列、品种和规格的区分方式,有时其间的界限不是很明确,甚至有交叉。因此,在大类和小类产品标准的本条款中应逐级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电磁处理装置按不同用途如液态金属的搅拌,输送或浇注,强化铸坏结晶过程等分为若于小类4.2型号
电热装置的产品型号应按JB/T9691的规定。4.3主要参数
在GB/T10067的其他各部分或小类和系列产品标准中可只列出产品类型和主要设计参数的数列,供制造厂和用户选用。
在各规格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各规格产品的主要设计参数,如电源参数、电热和电磁处理设备的额定电参数,熔炼炉的额定容量,加热炉的工作区尺寸和工作温度,装置的生产能力和能效等的具体数值2
5技术要求
5.1设计要求
5.1.1一般要求
GB/T10067.1—2019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维护方便、经济耐用、节能环保和实用美观等要求。
5.1.2设计标准
5.1.2.1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机电产品设计的各项基础标准和一般机械零部件标准,如单位制、机械制图、图形符号、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电源电压、电源频率、螺纹、紧固件、轴承、传动件等相关标准。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按9.2提出。5.1.2.2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中的机械、电气方面的配套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1.2.3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5.1.3环境条件和供电电网
5.1.3.1环境条件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按以下使用环境条件设计:a)海拔不超过1000m;
b)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使用地区最湿月每日最大相对湿度的月平均值不大于90%,同时该月每日最低温度的月平均c)
值不高于25℃;
周围没有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损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d)
没有明显的振动和颠簸
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按9.2提出。热带和高原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还应分别符合GB/T20626.1和JB/T4159的要求。5.1.3.2供电电网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应按以下供电电网要求设计:a)稳态电压范围为标称电压的90%~110%;b)频率范围连续为标称频率的0.99倍~1.01倍,短时间内可为0.98倍~1.02倍。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按9.2提出。5.1.4水冷系统
一般要求
用水冷却的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除GB/T10067的其他各部分和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应按GB/T5959.1一2019的10.5中有关冷却安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设计。当电热设备或炉体和配套设备(如半导体变频装置)对水冷系统的水质、进出口水温、压力等有不同的要求时,它们应分为两个独立的水冷系统。3
GB/T10067.1—2019
结构形式
水路系统可根据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使用要求和用户条件采用以下三种结构型式,即直排式给水系统(如城市自来水系统等)、单回路循环给水系统和双回路循环给水系统,应尽量采用循环给水系统。
注:双回路系统中有热交换器。水路分为内回路和外回路两部分。内回路用来冷却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外回路通过热交换器冷却内回路中的水。外回路可根据用户的具体条件制成不同形式。用户要求提供循环给水系统或其中的部分设备,如机械制冷设备、水冷却塔设备或水净化设备等时,可按9.2提出。
水路设计
水路系统应适当分支,并能集中控制、分别调节和便于监测各支路的出水温度、流量和压力(必要时)。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各部分应能得到尽可能均匀的冷却,特别是高温部位应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冷却。各部分进出水接管的位置要适当,以保证通水后系统中不存在空气层。5.1.4.4对水质的一般要求
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pH值
悬浮性固体
氯离子
硫酸离子
可溶性SiO2
溶解性固体
电导率
总硬度
工作压力/105Pa
进水温度/℃
出水温度/℃
充许温升/℃
总硬度Cao
mg/L(水)
<10mg/L
<60mg/L
<60mg/L
<220mg/L
<100mg/L
<2mg/L
<6mg/L
<300mg/L
<500μS/cm
按表1规定
表1冷却水的压力、温度和总硬度规定直排式给水系统
单回路循环给水系统
3~4°(相当于2表压~3表压)
外回路
双回路循环给水系统
内回路
4~8(相当于3表压~7表压)
<20(在最高进水温度下)
<10(对带电体)
<60(对不带电体)
特殊要求另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60
b对有要求防止空气中水蒸气冷凝在构件内外表面上的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如某些感应炉、真空炉等),进水温度下限应适当提高,应另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必要时应设置进水加热和温度控制装置4
5.1.4.5水温和水压
GB/T10067.1—2019
冷却水的进出水温度和工作压力应按表1规定。在水冷系统中应设有水温、水压监测和超温、欠压等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必要时切断相关供电电源,5.1.4.6供水安全保障
应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对正常供水有可能中断的情况,用户应设置备用水源,以免发生装置和人身事故。5.1.5机械结构
5.1.5.1一般要求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机械结构可包括:炉体或工作室及其支承框架和操作平台;一装置的动作机构,涉及炉体的移动或倾动、炉门和炉盖的启闭,电极的升降,加热炉炉料的装卸和传送,熔炼炉的加料、取样和搅拌等辅助操作等;一水、气、液压、真空等管路系统所有这些机械结构应满足下述5.1.5.2~5.1.5.8的要求所有机械传动装置无论在冷态和热态,其运转应均勾,平稳、灵活、可靠,在动作极限位置应有可靠的限位装置。传动装置一般以液压,电动和气动为动力,对小型装置的某些操作也可采用手动。液压和气动系统的各部分管路应密封可靠,无漏油、漏气现象液压和气动系统应能经受1.5倍最高工作压力的压力试验,该压力在出厂试验时应保持5min,在型式试验时应保持10min,试验时管路各处应无泄漏现象,金属管道应无变形机械传动装置总装完成后,应进行操作试验。出厂试验应在空载情况下连续操作5次:型式试验应在空载和重载情况下分别各连续操作5次,在上述连续试验中,传动装置均应保持正常运转状态,结构应无松动或变形。
5.1.5.2热影响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所有受热的机械部分和金属结构部分在设计时应考虑热膨胀、烧蚀、氧化、蠕变等的影响,以免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正常运行中因变形、开裂等而产生卡滞,咬死等故障。5.1.5.3电磁影响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所有金属结构件在设计时应考虑设备运行中所受到的电磁影响,以免因发热,振动等妨碍装置正常运行和降低其性能。5.1.5.4液压系统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要求5.1.5.5润滑
当需要减少磨损、保持较高机械效率时,除“非添加型”轴承外,对所有滑动零件和转动零件应加设润滑系统。润滑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应能承受所处位置温度的作用,并能防止对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气氛、元件、材料或构件等造成任何污染。采用润滑油的系统应有容易清洗或更换的过滤器。盛润滑油的容器应有油标。润滑点的位置应便于维护。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提供所用润滑剂的类别、牌号和使用5
GB/T10067.1—2019
方法。www.bzxz.net
5.1.5.6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所有操作手柄、手轮、踏板等应位于安全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手柄、手轮等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80N。
所有易损蚀,断裂或变形的零件和所有需要定期加润滑剂或定期检修的零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5.1.5.7互换性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零部件,特别是易损件的通用化,以利于互换所有零部件应按符合设计标准的图样制造,以保证在更换或调整时不需要对其再进行修整5.1.5.8运输、购存和吊装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及其电气设备的设计应满足GB/T5959.1一20×X的6.8和6.9中对运输、贮存和吊装的要求。超大件的运输应在设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预先协商解决。5.1.6炉衬
电热和电磁处理设备的炉衬是保障装置可靠、耐久使用和节能的重要部件之一,通常由耐火层和保温层组成,也可部分采用整体成型制品。炉衬所用材料和制品除应具有必要的耐火度和保温性能外,还应有较高的机械强度、较好的耐急冷急热性能,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较小的热膨胀系数,足够的化学稳定性和良好的施工性能。炉衬的厚度应合理,以减少热损失、提高热效率,又不过度增加其蓄热量和降低感应加热的电效率。它们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合理选择并分别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在条件适用时,应尽量采用低热导率和蓄热量的耐火纤维,纳米孔硅质材料制品和泡沫轻质砖等与加热元件、熔体和某些特殊炉内气氛等直接接触的炉衬部分,在使用中相互应不起反应,5.1.7材料
制造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用的材料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经济合理地选择,使用这些材料制成的产品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合理的使用期限。所用材料应符合其质量标准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用的材料,如某些石棉制品等。对炉衬材料的要求应在GB/T10067其他各部分或相关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5.1.8设备主电路
给电热设备和电磁处理设备供电的主电路应根据设备的不同工作频率、工作电压和负荷的相数进行设计。
对工作频率为工频的设备,小功率(其界限可在其他各部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可直接从380V/220V车间公用电网供电,有的需配置各种型式的电压或功率调节设备以适应不同工作电压和功率调节的需要。设计时应考虑三相负荷的平衡,如采用相同的三相负荷、T形或V形接法的两相负荷或对功率较大的单相负荷配置由电抗器和电容器组成的三相平衡系统。对非工频的设备应配置各种型式的半导体或电子管式变频装置。根据工作电压的需要,有的在变频装置的输出端配置输出变压器。对大功率设备应配置单独的电炉变压器或整流变压器,还应考虑设备对电网短路容量的要求和对电网的各种干扰和影响,如电压波动、闪变、谐波干扰和三相电压不平衡等。必要时,应在工频输人端配置谐波滤波和功率因数补偿设备或静止无功功率补偿设备(SVC)等,以满足公用电网的电能质量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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