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资料
GB 50265-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265-2010

中文名称:泵站设计规范资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42486712

相关标签: 泵站 设计规范 资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265-2010
标准名称:泵站设计规范资料
英文名称: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0-07-15
实施时间:2011-01-01
标准大小:44.5M
标准介绍: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排水泵站设计。对于特别重要、技术复杂的大型泵站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
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节省能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10g的地区,主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1.0.6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木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讧、修订计划〉的通知
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泵站设计
(GBT50265-97)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泵站主
要设计参数,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其他型式泵站,水力机械及辅
设备,电气,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安全监测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对于5级建筑物和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防洪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一致
对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有关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泵房的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应力分析、地基计算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
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细化了垂直防渗布置、水平防渗结构、抗滑稳定计算公式及安全系
数、地基土剪切试验方法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酎火等级表等)
—对引渠的布置、出水管道型式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进、出水流道并入第九章:
对其他型式泵站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一般规定将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等级分类与空压机行业标准进行统一:
简化了泵站机修系统
取消630kW以上采用同步电动机的限制,对无功的补偿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有关励磁系统条款;
删除了已淘汰的电器设备;
修改了试验、检修设备的设置条款,让泵站维修、试验走向市场化-对出口拍门和快速闸门流道顶部通气孔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修订对出口拍门制造材料增加了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规定
对工程监测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
对附录A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岩基抗剪断参数和摩擦系数值表
对附录C中公式(C.0.2-1)和(C.0.2-2)进行了进一步化简。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2010-07-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验疫总局2011-01-01实施
联合发布
irr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泵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GB5026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ir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3、6.3.5、6.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rrkAa~cJouakAa-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一97)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范共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泵站主要设计参数,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其他型式泵站,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电气,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安全监测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对于5级建筑物和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防洪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一致:对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有关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泵房的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应力分析、地基计算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细化了垂直防渗布置、水平防渗结构、抗滑稳定计算公式及安全系数,地基士剪切试验方法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表等):对引渠的布置、出水管道型式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进、出水流道并入第九章:
对其他型式泵站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一般规定:将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等级分类与空压机行业标准进行统一;简化了泵站机修系统;
取消630kW以上采用同步电动机的限制,对无功的补偿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励磁系统条款:
删除了已淘汰的电器设备:
修改了试验、检修设备的设置条款,让泵站维修、试验走向市场化对出口拍门和快速闸门流道顶部通气孔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修订:对出口拍门制造材料增加了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规定:对工程监测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附录A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岩基抗剪断参数和摩擦系数值表:对附录C中公式(C.0.2-1)和(C.0.2一2)进行了进一步化简。本规范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204-86
GB/T50265-97
本规范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热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标准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一1号,邮政编码:10012u,传真:010—62056492,E-mail:[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参编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
iiiKAa~cJouakAa-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别大鹏
窦以松
杨晋营
杨国清
刘志明
主要审查人:
李学勤
黄荣卫
孙方功
张乎易
月李文峰
卢天杰
李少权
许建中
朱化广
雷兴顺
马东亮
孙卫岳
陈汉宝
李智建
张士杰
秦昌斌
陈登毅
翰占斌
姜家荃
胡德义
许道龙
陈武春
王国勤
吴佩荣
郭铁桥
邵剑南
梁修保
刘新泉
下漱和
陈洪涛
云庆龙
马普杰
姚宇坚
董良山
王英人
黄智勇
irrkAacJouakAa
2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
2.1泵站等级
2.2防洪(潮)标准
3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设计流量
3.2特征水位
3.3特征扬程
4站址选择
4.1一般规定
4.2泵站站址选择
5总体布置
5.1一般规定
5.2泵站布置型式
6泵房·
6.1泵房布置.
6.2防渗排水布置
6.3稳定分析..
6.4地基计算及处理
6.5主要结构计算
7进出水建筑物
7.1引渠
7.2前池及进水池
7.3出水管道·
7.4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其他型式泵站·
一般规定
竖井式泵站…
缆车式泵站·
浮船式泵站
8.5潜没式泵站-
9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主泵·
进出水流道: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
真空及充水系统
排水系统
供水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供油系统·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rrkAacJouakAa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供电系统
电气主接线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无功功率补偿
机组启动
站用电
室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电气设备的防火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自动控制和信号系统·
测量表计装置
操作电源-
通信·
电气试验设备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一般规定
拦污栅及清污机
拍门及快速闸门
启闭设备
12安全监测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工程监测
水力监测
泵房稳定分析有关数据
泵房地基计算及处理
自由式拍门开启角近似计算
自由式拍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快速闸门闭门速度及撞击力近似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iiikAa~cJouaKAa
1总则
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排水泵站设计。对于特别重要、技术复杂的大型泵站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节省能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1.0.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10g的地区,主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1.0.6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确定。
泵站等别
irrkAacJouakAa
2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
2.1泵站等级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工程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泵站等别应按表2.1.2确定。
表2.1.2泵站等别指标
灌溉、排水泵站
泵站规模
大(1)型
大(2)型
小(1)型
小(2)型
设计流量(m/s)
200~50
注:1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装机功率(MW)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工业、城镇供水泵站
特别重要
2.1.3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1.3确定。
表2.1.3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泵站等别
主要建筑物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次要建筑物
2.1.4泵站与堤身结合的建筑物,其级别不应低于堤防的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2.1.5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后,其级别可提高1级;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级~42
irikAacJouakAa
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后,其级别可降低1级。防洪(潮)标准
1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2.2.1确定2.2.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泵站建筑物级别bzxZ.net
防洪标准【重现期(a]
注:①平原、滨海区的泵站。校核防洪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校核
②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与堤坝结合的建筑物,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防洪标准。2.2.2
结合历史最高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建筑物,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级别,潮水位,按表2.2.2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受潮汐影响泵站建筑物的防潮标准表2.2.2
建筑物级别
防潮标准【重现期(a)]
≥100
100~50
iiikAa~cJouaKAa-
3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设计流量
3.1.1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3.1.2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设计暴雨、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面积计算确定:城市排水泵站排水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
3.1.3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用水量主要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消防用水等。3.2特征水位
3.2.1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2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满足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历年灌溉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3从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a~10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4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5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3.2.2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河道的防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最高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最高水位应考虑输水渠道淤积对水位的影响:2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3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4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最低通航水位;
5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4
iiiKAa~cJouakAa
3.2.3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最高水位应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a~20a一遇的内涝水位。排区内有防洪要求的,最高水位应同时考虑其影响;2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运行水位应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4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5平均水位应取与设计运行水位相同的水位。3.2.4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2
1)应取承泄区5a~10a一遇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5a1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3最高运行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重现期10a20a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时,可取设计洪水位;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10a~2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4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5平均水位应取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3.2.5工业、城镇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2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供水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3从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10a20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4从河流、湖泊、水库、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泵站,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日最低潮水位:5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者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3.2.6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2设计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3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