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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lkVandblowwiringwork
2010-05-31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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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kV及以下配线I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lkV and blow wiring work
GB5057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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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75一2010,白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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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管,线槽敷设,配线,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学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参加单位: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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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谢振苗钱大治朱跃忠张立新
主要起草人:傅慈英
吴睿力
厂吴丽胜史均社张海云
主要审查人:温伯银
黄尚敏
陈发宇杨彤荆津
周卫新
李云江
翟晓明
王振生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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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线槽敷设
般规定
钢导管敷设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线槽敷设
般规定
管内穿线
线槽敷线
钢索配线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8工程交接验收
(10)
(14)
(15)
(16)
(18)
(20)
(22)
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附录A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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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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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
Conduit.wiring trough laying4.1
General provisions
Steel conduit laying
Pliable metal conduit and metal hosc layingRigid plastic insulated conduit layingWiring trough laying
General provisions
Conduit wiring
Wiring trough wiring
Steel rope wiring
Plastic sheathed wire direct layingEnclosed plug-in bus bar layingEnclosed plug-in illumination bus bar layingCheck and acceptance of work hand-over .8
Addition A Minimum distance between metal wiring trough&.plug-in bus bar and various piping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g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
(16)
(16)
(18)
(20)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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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1.0.4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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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配线工程
wiringwork
是指工程中的布线系统仅采用电线布设的工程。2.0.3电线分支接头
wirebranch joint
指相同导体电线的丁字型接头,两者的规格可能相同,通常分支线的规格要小一些。
2.0.4刚性导管
rigid conduit
经过或不经过专门处理都不能弯曲,或仅有借助机械装置才能弯曲的导管。
2.0.5可弯曲金属导管
Fpliablemetal conduit
只需用手施以适当的力即可弯曲,但不预期被频繁弯曲的金属导管。
2.0.6柔性导管
flexible conduit
无需用力即可任意弯曲,且预期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可频繁弯曲的导管。
2.0.7支架
support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部件的统称,包括吊架和托架。2.0.8吊架
hanger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吊杆(圆钢)及卡子等附件组成的支架,吊杆带有可调节吊装高度的螺纹。通常吊架的刚性较弱。2.0.9托架
bra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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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角钢或槽钢或工程塑料型材及其附件组成的支架,从线路底部顶托使其支持固定。通常托架的刚性较强。
2.0.10接地保护干线
grounding protection main
为防止电击危害从接地极(或自然接地体)引出,引向需接地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器具的接地线,但其不直接与设备或器具作连接,需经可拆卸的支线与设备或器具做连接。2.0.11跨接bonding
对要求有电气连续性的金属件之间(如导管间、导管与桥架间)为能保证所要求的导电能力,用一段可靠的导体进行连接。2.0.12线槽
raceway
专门为敷设、固定导线而设计的一种沟道。可以是金属的或绝缘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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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2列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3.0.3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3.0.4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3器材采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的,应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4当新开发的产品在工程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5当对器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应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5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1理埋人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理板等预埋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埋设:理埋人砖墙等码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理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理设。
2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配线用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3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杂物应清除。
4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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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5在理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士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管引出口坐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6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士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电气竖井,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7配线工程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和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的建筑工程。3.0.6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3.0.7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线路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3.0.8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防处理宜为镀锌,室外露天的为热浸镀锌。
3.0.9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0.10当1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布置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3.0.11当采用吊架固定导管,线槽或插接式母线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0.3m一0.5m处应设固定支架。3.0.12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3.0.13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3.0.14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39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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