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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6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CS 661-2020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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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新型 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 传染病 应急 医疗 设施 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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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iiKAa-cJouiaKAa
T/CECS661-2020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The Design Standard of Infectious DiseaseEmergency Medical Facilitics for Novcl Coronavirus(2ol9nCoV)IfeciedPneurmonialiiiKAa~cJouaKAa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TheDesign Standard of Infectious DiseaseEmergency Medical Facilities for Novel Coronavirus(2o19-nCoV)InfectedPneumoniaT/CECS661-2020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0年2月6日
202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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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551号
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的公告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经协会医疗建筑与设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661一2020,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iiiKAacJouaKAa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此年国内外传染病医疗设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和医用气体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医疗建筑与设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锡璨
林向阳
廖耀青
马玉涛
主要审查人:南在国
许海涛李
张同亿
吴汉福
胡剑辉
陈兴忠
刘晓雷
牛住元
周佐辉
黄友根
梁晓明李传志邓斌
谭西平
黄晓家
龚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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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给水排水
供暖通风及空调
电气及智能化
医用气体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
(15)
(16)
iirKAa~cJouaKAa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guirements
Architecture
Structure
Watersupplyanddrainage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lectricityand intelligentsystemMedicalgas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s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
(10)
(15)
(16)免费标准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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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既有建筑改扩建或新建应急医疗设施,确保应急医疗设施快速建造和安全运行,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改扩建和新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工程的设计。1.0.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irKAacJouaKAa-
2术语
2.0.1应急医疗设施
EmergencyMedicalFacility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或事故快速建设的能够有效收治其所产生患者的医疗设施。2.0.2生活区LivingArea
医护换班后的宿舍生活区,以及换岗后的医务人员须在该区域隔离两周,无状况后方可离开的临时居住区,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清洁区。
2.0.3限制区
Restricted Area
医务人员临时休息、应急指挥、物资供应的区域,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半清洁区。
2.0.4隔离区
Quarantine Area
医务人员直接或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和患者涉及的区域,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2.0.5清清区
Clean Area
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前后居住、停留的宿舍区域。2.0.6半清洁区
Semi-Clean Area
限制区的功能区域以及由限制区通向隔离区的医护主通道和配餐、库房、办公等辅助用房。2.0.7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edArea
由医护主通道经过卫生通过后的医护工作区,包括办公、会诊、治疗准备间、护士站等用房。2.0.8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医护人员穿上防护服后进入的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的区域以及有患者进入有病毒污染的区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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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接诊区Check-inArea
办理、接收来院患者、并对患者进行诊断的区域。2.0.10负压病房NegativePressureWard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通风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的病房。2.0.11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PressureIsolationWard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全新风直流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的病房。2.0.12缓冲间
BufferRoom
半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等相邻空间之间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2.0.13卫生通过
Pass Through
位于不同卫生安全等级之间,进行更衣、沐浴、换鞋、洗手等卫生处置的通过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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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改扩建和新建的应急医疗设施应结合当地资源、项目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宜采用合理适宜的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3.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应执行医疗业务流程、医院感染控制以及各相关专业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和《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GB/T35428的有关规定。
3.0.3应急医疗设施宜选用耐久、免维护或少维护的产品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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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
4.0.1新建应急医疗设施选址宜利用现有医疗设施的空地或邻近地块,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地质条件应良好:
2市政配套设施应齐备;
3交通宜便利:
应急医疗设施周边应设置不小于20m的安全隔离区,且应远离人口密集场所和环境敏感地既有建筑改造为应急医疗设施时,应选择院区内相对独立4.0.2
的建筑或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备改造医疗流程的条件,并满足结构安全要求:2应能满足改造机电系统的要求:3在楼内局部改造时,应设置在建筑的尽端或独立的区域,有独立的出人口,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GB/T35428的有关规定4.0.3应急医疗设施建筑功能配置应合理.建筑布局及人流、物流组织应有序、安全、高效。
4.0.4应急医疗设施建筑功能分区应包括接诊区、医技区、病房区,以及生活区和后勤保障区
4.0.5应急医疗设施应按传染病医疗流程进行布局,且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诊疗流程细化功能分区,基本分区应分为清洁区、限制区(半清洁区)、隔离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邻区域之间应设置相应的卫生通过或缓冲间。4.0.6建筑设施和部件应与气流的组织有效结合,应控制空气按规定压力梯度,实现限制区、隔离区的空气流向由半清洁区向半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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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4.0.7医务人员与患者的交通流线应严格划分,清洁物流和污染物流应分别设有专用路线,且不应交叉。4.0.8
住院病房应为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根据需要设置,4.0.9
医护走廊与病房之间的物品传递应采用双门密闭联锁传递窗。
隔离区应设固体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并应具备就地封装的空间:院区应设置专用医疗垃圾收集间。4.0.11惠者转运路线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道路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转运惠者配置的电瓶车和带有防护罩的推床的要求,4.0.12
院区内应设置急救车、转运设备洗消的场所和设备。4.0.13应急医疗设施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特殊功能区域和连接部位可采用轻质板材现场拼接。4.0.14建筑室内面层应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应采取防结露、防渗和密闭的技术措施。4.0.15机电专业设施设备的设计应与建筑功能及结构布置相匹配。
4.0.16机电管道穿越房间墙处应采取密封措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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