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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567-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567-2019

中文名称: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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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道路交通 隔离 设置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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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A/T 1567-2019
标准名称: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etting traffic separate railing on urban road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6-15
实施时间:2019-06-15
标准大小:1.4M
标准介绍: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買应用,镇区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
GA/T1246道路交义口发光警示柱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安,戴帅,刘金广,赵琳娜,闫星培,李金刚,禇昭明,朱新宇,巩建国、成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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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R84ICS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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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5672019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免费标准bzxz.net
Guidelines for setting traffic separate railing on urban road2019-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9-06-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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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GA/T15672019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安,戴帅,刘金广,赵琳娜,闫星培,李金刚,褚昭明,朱新宇,巩建国,成超锋。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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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置要求。GA/T1567—2019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应用,镇区道路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GA/T124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交通隔离栏trafficseparaterailing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用于维护通行秩序的分隔设施栏杆,包括机动车隔离栏、机非隔离栏、行人隔离栏。
机动车隔离栏motorvehicleseparaterailing用于分隔机动车交通的交通隔离栏。注:包括中央隔离栏和同向车道隔离栏。3.1.2
机非隔离栏motorandnon-motorvehicleseparaterailing用于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的交通隔离栏。3.1.3
行人隔离栏pedestrian separaterailing用于分隔行人和车辆交通、保护行人安全的交通隔离栏1
4设置要求
4.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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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GA/T1567—2019
4.1.2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不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冲突。4.1.3交通隔离栏安装设置应牢固、耐久、醒目,便于维护。4.1.4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4.1.5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距,交通隔离栏上不应安装广告,不宜安装宣传牌。4.1.6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宜在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警示柱或发光警示柱等设施,反光警示柱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警示柱应符合GA/T1246的规定。设置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和图A.2
4.1.7同一路段的交通隔离栏结构样式宜保持统一4.2机动车隔离栏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4.2.2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措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4.2.3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4.2.4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土设置中央隔离栏。4.2.5中央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4.2.6遇到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设置图参见图A.3。
4.2.7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设置图参见图A.4。
4.2.8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车道隔离栏。同向车道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小于0.6m。4.2.9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4.3机非隔离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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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567—2019
4.3.1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以上的路段,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栏。若非机动车中三轮车通行比例较高,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可适度放宽。
4.3.2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机动车单行道中对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4.3.3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平面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机非隔离栏。4.3.4在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宜设置机非隔离栏。4.3.5机非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4m。4.4行人隔离栏
4.4.1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等人流汇聚区的车行道边,应沿路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在非全封闭路段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附近且无公交停靠站路段设置行人隔离栏时,设置长度宜大于200m或梯道口前后范围内的人行横道线处。4.4.2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进入车行道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设置长度应为30m~120m,设置条件应符合GB50647的规定。4.4.3在需要设置行人隔离栏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时,可不设置行人隔离栏。4.4.4行人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9m。iiiKAa~cJoua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设置A.1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GA/T15672019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见图A.1。反光发光警
爱光警示装置
图A.1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示意图A.2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见图A.2。6
反光(发光)警示柱
反光警示装置
图A.2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示意图A.3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见图A.3。iiiKAa~cJouakAa
图A.3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示意图A.4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见图A.4图A.4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GA/T15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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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GBJ124-199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3]CECS176-2005聚丙烯复合塑料隔离护栏应用技术规程[4]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5]JT/T1033-2016交通分隔栏
GA/T1567—2019
[6]DB3502/Z029.6-2015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6部分:交通安全设施[7】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苏交通委(2014】1号)[8】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9]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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