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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5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751-2012

中文名称: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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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医用 气体 工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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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751-2012
标准名称: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2-03-30
实施时间:2012-08-01
标准大小:15.4M
标准介绍:1.0.1为规范我国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与管理维护方便的目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医疗科目和流程选择所需的医用气体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统一完整。
1.0.4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明并通过相关的检验或检测。
1.0.5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医用气体 medical gas
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用于病人治疗、诊断、预防,或驱动外科手术工具的单一或混合成分气体。在应用中也包括医用
真空。
2.0.2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
包含气源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设置有阀门和终端组件等末端设施的完整管道系统,用于供应医用气体。2.0.3医用空气 medical purpose air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用途的空气,包括医疗空气、器械空气、医用合成空气、牙科空气等。
2.0.4医疗空气 medical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作用于病人。
2.0.5器械空气 instrument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为外科工具提供动力
2.0.6医用合成空气 synthetic air
由医用氧气、医用氮气按氧含量为21%的比例混合而成。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作为医用空气的一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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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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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2012-03-3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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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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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棍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剧
850mm×1168mm1/324.25印张107千字2012年7月第1版2013年1月第2次印刷☆
统—书号:1580177·881
定价: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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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1.7、4.1.8、4.1.9(1)、4.2.8、4.3.5、4.4.1(1、4)4.4.7、4.5.24.6.4(3)4.6.75.2.15.2.5(1)5.2.9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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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未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奢、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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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 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丽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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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空气供应源
氧气供应源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真空汇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建筑及构筑物·
5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一般规定
管材与附件
颜色和标识
医用气体供应未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医用气体计量·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医用气体传感器
8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一般规定
医用空气供应·
(5)
(15)
(18)
(22)
(22)
(27)
(32)
(34)
(34)
(35)
(3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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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医用氧气供应
9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9.1一般规定
9.2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一般规定bzxz.net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一般规定
施工方的检验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6)
(38)
(39)
(49)
(49)
(49)
(50)
(5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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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
Supply systems for medical gases4.1 Supply systems for air
4.2 Supply systems for medical oxygen4.3Supplysystems formedical Na/COz/N,O/mixedgases
4.4 Supply Systems for vacuum4.5WAGD and respiratory waste gas disposal system4.6 Building and structures
5 Medical gas pipings and accessories5.1
General requirement
5.2 Pipeline materials and fittings5.3Colour and labeling for medical gases6
Medical Gas supply units
Monitoring and alarm for medical gas system ...7.1 Alarm formedical gas system7.2 Metering for medical gases7.3 Central monitoring and alarm for medical gas system7.4 Medical gases sensors
8Supplyfor oxygenhyperbaric chamber8.1 General requirement
8. 2 Supply for medical compressed air(2)
(5)
(8)
(22)
(30)
(32)
(32)
(34)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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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Supply for medical oxygen9Design formedical gas system9.1 General requirement
9. 2 Gas flow calculation and requirementsl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 medical gases10.1 General requirement
10.2Installation for medical gas pipesl0.3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medical gas supply station
11 Test and acceptance of medical gas systemll.1 General requirement.
ll.2 Test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or1l.3Acceptance of medical gas system(36)
(38)
(41)
(49)
(49)
Appendix A Provision of medical gas terminal unit ..... (53)AppendixB Flow rate calculation for supply systemof medical gases
Appendix 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cord formedical gases
AppendixDSafety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supplyunit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6)
(59)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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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我国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与管理维护方便的目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医疗科目和流程选择所需的医用气体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统一完整。1.0.4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明并通过相关的检验或检测。
1.0.5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fiiKAa~cJouaKAa
2术语
2.0.1医用气体
medicalgas
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用于病人治疗,诊断,预防,或驱动外科手术工具的单一或混合成分气体。在应用中也包括医用真空。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medicalgaspipelinesystem2.0.2
包含气源系统,监测和报管系统,设置有阀门和终端组件等未端设施的完整管道系统,用于供应医用气体。2.0.3医用空气medicalpurposeair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用途的空气,包括医疗空气,器械空气、医用合成空气、牙科空气等。medicalair
2.0.4医疗空气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作用于病人。
2.0.5器械空气
instrument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为外科工具提供动力。
2.0.6医用合成空气
synthetic air
由医用氧气、医用氮气按氧含量为21%的比例混合而成。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作为医用空气的一种使用2.0.7牙科空气
dental ail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为牙科工具提供动力。
2.0.8医用真空
medical vacuum
为排除病人体液、污物和治疗用液体而设置的使用于医疗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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