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391-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391-2019
中文名称:制鞋机械 鞋面烫平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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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制鞋
机械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QB/T 5391-2019
标准名称:制鞋机械 鞋面烫平机
英文名称:Footwear machines--Uppers lining laminating machin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8-02
实施时间:2020-01-01
标准大小:411K
标准介绍: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烫平机的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各式鞋面烫平和鞋头热熔胶贴合的鞋面烫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SACI/TO101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邦鞋机有限公司、如锋鞋技(晋江)有限公司、琪尔特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炜、祝鸽伟、张锋渊、李将元、李刚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标准内容
ICS61.080
分类号:Y99
备案号: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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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391XXXX
制鞋机械
鞋面烫平机
Footwear machinesUppers lining laminating machine(报批稿)
XXXX-XX-XX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XXXX-XX-X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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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KAa~cJouaKA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QB/TXXXXX—XXXX
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邦鞋机有限公司、如锋鞋业科技(晋江)有限公司、琪尔特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炜、祝鸽伟、张锋渊、李将元,李刚。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iriKAa~cJouaKAa
1范围
iiiKAa~cJouakAa
鞋面烫平机
制鞋机械
QB/TXXXXXXXXX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烫平机的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各式鞋面烫平和鞋头热熔胶贴合的鞋面烫平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标牌
GB/T13306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5-201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T17421.5-2015机床检验通则第5部分:噪声发射的确定GB/T24342-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GB/T24343-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规范GB/T24344-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耐压试验规范QB/T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3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轻工机械
途漆通用技术条件
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
3.1组成
鞋面烫平机主要由机身、烫平模、气动系统、加热装置和电气系统组成。3.2型号
鞋面烫平机的型号编制宜参照QB/T1525的规定进行。3.3基本参数
QB/T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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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面烫平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
赁平模行程www.bzxz.net
烫平压力
烫平模温度
费平时间
气源压力
“烫平时间是指烫平模合紧至开模所经历的时间。4要求
4.1基本要求
基本参数
≥2000
100~~200
0.55~~0.75
4.1.1鞋面烫平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切削加工件应符合0B/T1588.2的要求。4.1.4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1.5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4.2
装配质量
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规定。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布线清晰、固定可靠。烫平模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平行度应不大于0.2mml。气缸活塞杆轴线与工作台面的垂直度应不大于0.1mm整机性能
烫平模行程和平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烫平模温度应能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任意调节,实际温度控制误差应不超过土2℃。烫平时间应能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任意调节,实际时间控制误差应不超过土1S。整机应运行平稳,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4.4电气安全
急停装置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7的规定。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24342-2009中6的规定。4.4.2
绝缘电阻应符合GB/T24343-2009中6的规定。4.4.3
4.4.4耐压试验应符合GB/T24344-2009中7的规定。4.5外观质量
电镀件应镀层均匀,不应有起皮、起泡等缺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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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电泳,发蓝的零件表面不应有锈蚀、露底等缺陷。5试验方法
5.1基本要求
5.1.1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单。QB/TXXXXXXXXX
5.1.2切削加工件接0B/T1588.2的要求检查:焊接件按0B/T1588.1的要求检查:途漆件按0B/T1588.4的要求微查:气动系统接GB/T7932的要求检查。5.2装配质量
5.2.1按QB/T1588.3的有关规定检查机器。5.2.2目测检查4.2.2。
5.2.3取一厚度均匀的测试方块放置于工作台面,并使测试方块顶面与烫平模工作面的间隙小于1mm用塞尺沿烫平模工作面中心。四角点和各边中间点测量测试方块项面与烫平模工作面的间障,所测得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烫平模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平行度5.2.4将百分表固定于烫平模上,使直角尺的一直角面紧贴工作台面,另一直角面正对气缸活塞杆,使百分表测头与直角尺的直角面垂直接触并使百分表指示值对零,保持百分表测头与直角尺的直角面接触,使烫平模在最大行程范围上下运动,读取和记录百分表指示值并计算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沿气缸活塞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分别测量一次。取四个方向分别测量所得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中的最大者为气缸活塞杆轴线与工作台面的垂直度。5.3整机性能
5.3.1烫平模行程用直尺测量。
5.3.2烫平压力使用拉压力计测量。拉压力计支承于工作台面上,使烫平模低速压着拉压力计,拉压力计视值即为烫平压力。
5.3.3烫平模温度使用点温计测量。调整加热温度为最低,给烫平模通电加热,待温度稳定后,用点温计测量烫平模工作表面温度:送渐调高机器烫平模加热温度,直至烫平模加热温度调至最高,依次待温度稳定后,再用点温计测量烫平模工作表面温度。点温计测量值与温控器温度设定值之差即为实际温度控制误差。
5.3.4烫平时间使用电子秒表测量。分别调整烫平时间为最短,开机进行试烫平作业,用电子秒表测量烫平模合紧至开模所经历的时间:再在表1规定范围内任意设定5种烫平时间(包含规定的最大值),用电子秒表分别测量烫平模合紧至开模所经历的时间。实测时间与设定时间之差即为实际时间控制误差。
5.3.5整机噪声声压级按GB/T17421.5-2015第11章规定的方法试验5.4电气安全
5.4.1急停装置按GB14048.5-2017附录K中K.8的要求进行试验。5.4.2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按GB/T24342-2009规定方法进行试验。5.4.3绝缘电阻按GB/T24343-2009规定方法进行试验。5.4.4耐压试验按GB/T24344-2009规定方法进行。5.5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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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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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3、4.3.2、4.3.3、4.4和4.56.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3.2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出广检验结果与饮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
6.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的)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1.3
包装箱外壁应有包装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4
装箱单:
产品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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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随机备件清单。
7.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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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并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此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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