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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00-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200-2019

中文名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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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DB3401/T 200-2019
标准名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One Network Communication Office special window in Yangtze River Delta G60 Kechuang Corridor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09
实施时间:2020-01-01
标准大小:836K
标准介绍:本标准DB3401/T 200-2019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窗口服务、服务保障、印章和监督与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底“一网通办”专窗(以下简称“专窗”)的管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編写
本标准由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松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熹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峰、吴雅静、姚缜沁、吴江天、张英杰、盛亚明、李明、沈晓华、曹瑛、林澎、严薇、齐同军、孙茂阳、王军民、蒋中源、蔡学文、潘磊、章永虎、杨俊、王进方、吴波、李银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关于“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设立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优化G60科创走廊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工作,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DB3401/T 2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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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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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
方标准
東市東地
DB3401/T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OneNetwork Communication Office'specialwindowinYangtzeRiverDeltaG6oKechuangCorridor2019-12-09发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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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机构和人员.
管理机构
人员配置,
4.3人员要求..
4.4工作职责
5设施设备
服务设施.
5.2服务设备
6窗口服务
6.1服务礼仪
6.2服务内容.
6.3服务程序..
6.4投诉处置.
7服务保障.
人员管理.
财务管理..
7.3文档管理..
7.4安全管理..
7.5信息化管理..
8印章
制印部门.
8.2用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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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印章保管和使用..
8.4印章管理,
9监督与评价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事项清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服务同意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收件凭证...DB3401/T2002019
DB3401/T2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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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松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峰、吴雅静、姚沁、吴江天、张英杰、盛亚明、李明、沈晓华、曹瑛、林澎、严薇、齐同军、孙茂阳、王军民、蒋中源、蔡学文、潘磊、章永虎、杨俊、王进方、吴波、李银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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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2002019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关于“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设立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优化G60科创走廊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工作,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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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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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窗口服务、服务保障、印章和监督与评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以下简称“专窗”)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70.1-201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ZWFWC0109.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1部分:编码要求3术语和定义
GB/T32170.1和ZWFWC010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务服务中心administrativeservicecentr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GB/T32170.1-2015,定义3.1]
专窗comprehensive service counter设置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提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服务的服务单元。
服务对象service target
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GB/T32170.1-2015,定义3.2]
DB3401/T2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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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governmentserviceitem行政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合称为政务服务事项,本标准所涉及的事项指政务服务事项。[ZWFWC0109.1-2018,定义3.3]
行政权力事项administrativepoweritem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ZWFWC0109.1-2018,定义3.1]
公共服务事项publicserviceitem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ZWFWC0109.1-2018,定义3.2]
4机构和人员
4.1管理机构
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需要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专窗工作人员和服务工作的管理4.2人员配置
4.2.1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量要求,对专窗工作人员进行配置。每个服务窗口配置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能满足AB岗工作制的需求。4.2.2对专窗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岗位职能定位,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4.3人员要求
4.3.1专窗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业务技能及协调沟通能力,熟悉专窗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掌握工作要求。
4.3.2专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4.3.3专窗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4.4工作职责
4.4.1专窗工作人员应熟悉专窗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4.4.2专窗工作人员应熟悉服务事项相关的审批流程,掌握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动态、在办事项进程等信息。
4.4.3根据其他城市专窗工作需要,协助查询在本专窗服务范围内企业相关登记和监管信息,4.4.4专窗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和移交工作。5设施设备
5.1服务设施
5.1.1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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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窗设置在合肥市市本级、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服务大厅。5.1.2专窗标志
专窗应在醒目位置显示统一标志,挂G60标识。5.1.3场所要求
5.1.3.1各处专窗至少应有1个服务窗口。每个服务窗口工作空间不小于10m。5.1.3.2专窗场所布置应符合行政办公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5.1.4环境维护
DB3401/T2002019
5.1.4.1专窗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服务环境,物品摆放应统一、有序。私人物品不应出现在公众视线之内。
5.1.4.2专窗服务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日常保洁按专窗所在政务服务大厅的规定执行5.2服务设备
5.2.1设备配置
5.2.1.1专窗应配备能满足办公需求的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高清网络摄像头、耳麦扫码枪、办公桌椅和档案柜等等。5.2.1.2每个服务窗口配备的硬件,其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求。专窗电脑设备应能访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5.2.2设备维护
5.2.2.1专窗工作人员应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人员处理。
5.2.2.2专窗工作所需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设备维护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6窗口服务
6.1服务礼仪
6.1.1工作期间应按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
6.1.2提供服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服务,耐心解答。不得推语扯皮,敷衍塞责,不得刁难服务对象。
6.1.3接收材料时应按规定出具接收材料清单,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6.1.4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或拒绝受理业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应虚心听取,主动接受监督。
6.2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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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为企业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具体事项办理清单参见附录A。6.2.2对涉及专窗服务的事项,专窗提供接收咨询、协调联系、物流对接、代验材料、代发证照等服务。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按照授权范围完成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事项咨询收件服务:一指导服务对象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一一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服务:一一提供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和须填报的表单,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各类表单:一一跟踪事项审批进程,及时向相应城市专窗和服务对象反馈,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6.3服务程序
6.3.1接收咨询
对窗口办理的事项,专窗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出一次性告知并提供事项服务告知单。
对在自助服务区办理的事项,专窗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办理事项的要求,提供操作指导服务。
6.3.2收件
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服务同意书》(见附录B),现场进行人证核验、黑名单核验及原件核验等业务操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加盖服务专用章:调用属地业务服务功能完成收件操作。收件后应与服务对象确定事项办理结果的领取方式,并尚服务对象出具加盖服务专用章的《收件凭证》(见附录C),将服务对象和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通窗管理系统。专窗工作人员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需获得事项审批部门指导帮助,可通过专窗信息交互系统进行实时联络,由事项审批部门所属地专窗工作人员进行远程指导或审查。6.3.3流转
服务对象所在地专窗工作人员收取纸质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规定的物流单位,由物流单位递送至许可地专窗。
许可地专窗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查,由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作出受理、审批决定。6.3.4查询与协调
专窗工作人员可通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查询事项办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信息,审批进度等。
专窗工作人员应根据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帮助服务对象联系相关城市服务窗口,协调推进事项办理。
6.3.5办理结果发放
需要向服务对象颁发纸质办理结果材料的,专窗应提供发放服务。发放方式包括物流直接寄送、所在地专窗发放和许可地专窗发放。专窗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事前选择的发放方式,提供以下服务:一一物流直接寄送办理结果的,由办理事项审批部门所属地专窗寄送办理结果,并保留相关物流单据作为送达依据存档;
一一所在地或许可地专窗发放的,由相应专窗工作人员提供发放服务,并保留发放记录作为依据存4
6.3.6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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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结后,专窗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移交归档,6.4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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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投诉的处置执行GB/T36113的要求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7服务保障
7.1人员管理
7.1.1专窗工作人员应按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时间内,专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1.2有服务需求时,专窗工作人员不得以未到上班时间或已过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受理或停止办理业务。
7.1.3提供服务时间开始前,专窗工作人员应及时登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并与其它城市进行视频连接,检查平台及设备运行情况。7.1.4专窗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人员管理规定。7.2财务管理
专窗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财务管理要求应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7.3文档管理
7.3.1专窗管理的文档包括申报材料、证照批文、表格单据、宣传资料等相关文档。7.3.2专窗文档的管理要求应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文档管理规定。7.4安全管理www.bzxz.net
7.4.1专窗所在场所应配有应急疏散设施和设备。7.4.2专窗安全管理要求应执行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7.5信息化管理
专窗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应执行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8印章
8.1制印部门
专窗服务专用章由专窗所属相关机构负责统一印制。8.2用印范围
专窗服务专用章仅用于在履行专窗工作职责中,对经核对的材料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收件凭证等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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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印章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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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专窗服务专用章由专窗工作人员负责保管。8.3.2专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后,方可在有关材料及文书上加盖服务专用章。同时,应将有关工作记录录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8.4印章管理
8.4.1专窗服务专用章的启用、停用和作废均应由所属城市相关机构发文通知。专窗所在政务服务大厅应将通知和印模存档。
8.4.2专窗服务专用章的增补需向制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停用和作废的印章要及时移交制印部门。9监督与评价
9.1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专窗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9.2各城市应将专窗工作纳入本城市政务服务窗口效能监察范围。应建立窗口效能问题投诉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专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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