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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961-2020 道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961-2020 道

中文名称: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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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车辆 智能 监测 记录 系统 验收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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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A∕T961-2020
标准名称: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1-02
实施时间:2020-03-01
标准大小:1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査验收。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96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年版的标准名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验收条件”(见4.1,201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1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5.1.2)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5.1.3,2011年版的6.1.2);
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5,1,4,2011年版的6.1.3);
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5.1.5);
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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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3.080.30
iiiKAacJouak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61-2020
代替GA/T961-201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systemforvehiclesonroads
2020-01-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20-03-01实施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验收准备。
5验收项目与方法
6·验收结果,
附录A(资料性附录)
iiKAa-cJouakAa
验收文件记录表
GA/T961-2020
iiiKAa~cJouaKAabZxz.net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961-2020
本标准代替GA/T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96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年版的标准名称):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验收条件”(见4.1,201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1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5.1.2):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5.1.3,2011年版的6.1.2):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5.1.4,2011年版的6.1.3):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5.1.5):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5.1.6)增加了“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5.1.7):修改了“速度测定功能”(见5.1.8,2011年版的6.1.5):修改了“自动报警功能”(见5.1.9,2011年版的6.1.4):修改了“数据传输功能”(见5.1.10,2011年版的6.1.8)增加了“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5.1.11):修改了“流量统计功能(见5.1.13,2011年版的6.1.7):增加了“同步补光功能”(见5.1.14):增加了“时钟同步功能”(见5.1.15):增加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5.1.16):修改了“图像要求”(见5.2.1,2011年版的6.2.1):修改了“数据格式要求”(见5.2.2,2011年版的6.2.2):增加了“存忙要求”(见5.2.3)修改了“品牌、型号和数量”(见5.3.1,2011年版的6.3.1):修改了“工程质量检查”(见5.4,2011年版的6.4):删除了“抽样”(见2011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魏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961-2011。
1范围
iiiKAa~cJouaKAa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GA/T961-XXXX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120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GA/T49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for vehicles on roads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标书、合同等相应文件,对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4验收准备
4.1验收条件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开展以下工作:司)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合同对系统硬件,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完成初验评估报告,参见附录A中表A.1:
b)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完成配套的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符合性检查:c)承建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试运行报告,参见表A.2。
4.2验收文件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iiiKAa~cJouaKAa
a)验收申请,参见表A.3:
b)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c)设计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安装和施工,操作使用说明等:GA/T 961-XXXX
d)检验评估材料,包括该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含数据格式和接口)试运行报告、初验评估报告等:
e)工程竣工资料,包括隐蔽工程峻工图等:f)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4:
g)其他相关文件。
4.3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使用单位代表,技术专家等组成。5验收项目与方法
5.1系统功能性能检查
5.1.1现场测试条件
现场测试时,若无相关特殊约定应满足:)天气晴朗,且无雨、雪,雾等影响:b)无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干扰:c)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宜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d)测试现场设置隔离、防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5.1.2通行车辆检测功能
目测检查待测系统采用的车辆检测技术,宜采用两种及以上车辆检测技术。进行实车验证,模拟某种车辆检测技术或多种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检测待测系统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时间,应小于60s
5.1.3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5.1.3.1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记录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5.1.3.2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实车测试时,试验车辆在20km/h~120km/h或20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均勾选取35个速度点进行测试,每个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车辆图像捕获情况,应正常捕获:如出现未捕获现象,则应将每个速度点的测试次数增加一倍重新检查,不应再出现未捕获现象。系统内已记录图像检查时,随机抽取一个连续时间段的视频记录和车辆图像记录,查看视频记录中连续100辆通过车辆对应的图像记录,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5.1.3.3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及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5.1.3.4当车辆图像捕获可能受南、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时,试验车辆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行驶情况,计算空拍和重拍图像记录的比例,应小于3%。5.1.3.5待测系统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按GA/T832的要求检查待测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
5.1.4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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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检查应不少于200张: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5.1.5车型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图像拍摄时间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型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5.1.6.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具有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问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呵。检香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待合GA833的规现定,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5.1.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具有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5.1.8.速度测定功能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的方法对测速功能进行检查。试验车以超过系统设定限速值10%的速度通过测速点,检查超速车辆的图像记录,并核对速度图像对应性。5.1.9自动报警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根据试验车号牌,设定报警车辆号牌信息,并实车检查系统报警情况。对布控查车辆,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发出现场报警和(或)远程报警。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时调取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5.1.10数据传输功能
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能通过网络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模拟网络故障或传输信息有误状态,检查待测系统自动上传未上传或上传错误信息的功能,并检查是否优先上传最新的采集信息。5.1.11.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通过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调用待测系统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包接口,检查上报的运行状态信息包格式和数据内容。
5.1.12数据检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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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据检索软件的权限管理,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应具备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功能,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5.1.13流量统计功能
分别按照车道统计和时段统计检查待测系统的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系统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等数据的统计。所有统计数据应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5.1.14.同步补光功能
5.1.14.1日测检查补光灯的补光方式和安装设置,必要时采用长度,角度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系统宜采用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当需要记录驾驶人面部信息时,日间可增加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但夜间不得使用脉冲方式的可见光补光装置:补光装置应安装在补光车道的侧上方,补光装置基准轴与补光车道的两条车道分界线所成的空间角度均应大于等于20:补光装置安装在车道上方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6四
5.1.14.2日测检查补光灯点亮时间与摄像机成像时间是否一致,抽查系统内夜间时间段记录的图片检查补光效果。
5.1.15时钟同步功能
修改待测系统本地时钟,检查待测系统时钟同步功能,应与北京时间同步5.1.16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对具备机动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的方式,检查待测系统通过图像识别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应能自动比对图像中与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
5.2、系统软件检查
5.2.1图像要求
目视并通过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图像文件的格式、信息、清晰度、分辨率及防算改功能。图像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图像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廓及装载情况认定的要求:车辆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分辨率应不小于100个像素点,并包含车牌的完整信息: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应采集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记录的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应不小于(50×50)个像素点:车辆图像文件应进行防算改保护。5.2.2数据格式要求
打开数据库表,检查通行车辆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A/T497-2016中A.3的要求:检查布控纤查车辆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A/T497-2016中A.2的要求: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的系统检查违法车辆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A/T497-2016中A.1的要求。5.2.3存贮要求
目视检查前端存忙设备的容量,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存贮图像数量,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图像大小和数据大小,计算前端可存配的通行车辆记录数;检查当超出最大存贮容iiiKAa~cJouaK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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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时,是否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应符合GA/T497-2016中4.3.10.2、4.3.10.3的要求。5.3系统硬件检查
5.3.1品牌、型号和数量
根据验收文件中采购合同等资料检查系统主要组成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包括:车辆检测单元、图像记录单元。图像处理与存储单元、传输控制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文件的致性。
5.3.2.图像记录单元型式、像素和恢率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图像分析等方式,检查图像记录单元的型式、像素和顺率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5.3.3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型式、存购容量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硬件接口检查等方式,检查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的型式、存贮容量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5.4工程质量检查
5.4.1电气部件
日视检查待测系统,应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防雷装置,并设有专门的保护接地端子。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设备测量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348-2018中6.11.3的要求。5.4.2安装施工质量
通过项目监理单位的证明资料等检查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安装方式防盗措施、杆件基础、管道规格、管线敷设等安装施工质量,应与相应技术标准、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5.5其他项目
若标书、合同等有其他特殊约定项目的,逐项检查应与相应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6验收结果
6.1验收结果评判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结果评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或虽有不符合项目但现场完成整改的,验收结果评判为合格: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且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验收结果评判为不合格。
6.2验收报告
验收完成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5。A.1初验评估报告见表A.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iiiKAa~cJouak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表A.1初验评估报告
设备型号
(1)主要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系统硬件
工程质量
初验小组
和数量
(2)图像记录单元的型式、像素和顿率等
(1)电气部件
(2)安装施工质量
初验小组成员签字:
口符合/口不符合,不符合情况说明口符合/口不符合,不符合情况说明口符合/口不符合,不符合情况说明口符合/口不符合,不符合情况说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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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试运行报告见表A.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时间
设备型号
试运行时间
系统试运行状况
发生故障情况
项目承建单位
iiKAa-cJouaKAa
表A.2试运行报告
设备数量
GA/T961-XXXX
A.3验收申请见表A.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时间
设备型号
申请验收时间
验收文件清单
项目承建单位
iiKAa-cJouaKAa
表A.3验收申请表
设备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GA/T961-XXXX
A.4检查记录表见表A.4。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安装地点
通行车辆
检测功能
车辆图像
记录功能
车辆号牌
识别功能
车型识别功能
自动报警功能
1、采用
2、模拟
iiKAacJouaka
表A.4.检查记录表
设备编号
种车辆检测技术:
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时,口
能/口不能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上报时间1,系统口是口否记录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2、实车测试时,口有/口没有出现车辆图像未捕获现象(测试次数捕获次数
):如有,增加测试次数后,口有/口没有再出现车辆图像未捕获现象(测试次数
检查时,测试次数
口是/口否不小于99%。
·捕获次数
:捕非次数
)系统内己记录图像
,车辆图像捕获率
3、试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时口能/口不能正常捕获:4、车辆图像捕获口有口没有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如受影响计算空拍和重拍图像记录的比例:测试次数
,空拍和重拍的次数
1.实测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数
号牌识别准确室
2、系统内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数数
号牌识别准确率
1、实测车辆图像特征完整的车辆数数
空拍和重拍图像记录的比
,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
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
车辆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
,车辆子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数,车辆子美型识别准确率
2、系统内车辆图像特征完整的车辆数数
,车辆子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数需,车辆子类型识别准确室
车辆类型识别准确
车辆类型识别正确的车辆
车辆类型识别准确
1、口能/口不能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实时发出现场报警和(或)远程报警2,口具备口不具备实时调取数据库相关借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口具有/口不具有布撤控功能。
GA/T 961-XXXX
口符合
口不符合
口符合
口不符合
口符合
口不符合
口符合
口不符合
口符合
口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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