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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G 21-2016

中文名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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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定式 压力容器 安全 技术 监察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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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TSG 21-2016
标准名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英文名称: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6-02-22
标准大小:18.3M
标准介绍:设计文件中的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进行设计、校核、审核3级签署;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和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还应当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4级签署)
3.14.3保存期
设计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31.4.4设计总图
3.1.4.4.1总图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分类,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产品标准;
(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特性(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还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还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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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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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nStationaryPressureVess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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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nStationaryPressureVess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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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21—2016
2013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大容规》)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Q4—2009)《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R7004一2013)等七个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2013年8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和材料、非金属、超高压等专业小组,制订了大容规》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了《大容规》制定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订了起草工作时间表。起草工作组和各专业小组分别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召开多次研讨会,形成《大容规》(草案)。2013年12月,在北京召开起草工作组全体会议,经过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大容规》征求意见稿。2014年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4年6月,起草工作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分别于2014年9月、10月、11月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2015年8月,《大容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5年11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2016年2月22日,《大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大容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宜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TSG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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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参加《大容规》起草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寿比南贾国栋戚月娣
高继轩李军徐锋
常彦衍
谢铁军张勇
章小浒
陈学东崔军
缪春生强天鹏
汤晓英
郑津洋
张迎恺
王晓雷
张延丰
叶日新
曲建平
周国庆
张国信
何承厚
宋晓江
吴全龙
喻建良
张炭明
桑临春
郑伟义
非金属压力容器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张炎明、寿比南、桑临春戚月娣、郑伟义,冀州市中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国树,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rKAa-cJouaKA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21—2016
司姚建,温州赵氟隆有限公司陈国龙,南通久信石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仇晓丰,南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忠江,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王国琨,上海贤达美尔森过程设备有限公司宋广澄、汪家军,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吕会敏,西格里石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左锦富,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曹行真,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关玉华。超高压容器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寿比南、郑津洋、贾国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国义陈志伟、陈朝晖,浙江大学施建峰、李涛,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范志霞,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许锐冰,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丁利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郭伟灿,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马歆,四川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彭军,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吴遵红、李新成,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曹志红,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李隆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材料分会姜连生、章怡,华大辰:北京石晶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水晶厂杨卫东,四川省荣经晶冠电子有限公司蔡国钦。
压力容器材料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张勇、章小浒,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国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徐形、尹立军、石坤,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段瑞。iriKAacJouaKA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装、改造与修理
监督检验
使用管理:
定期检验
安全附件及仪表·
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
附件B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附表b·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附件C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附件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附件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附件F,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附件H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附件J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附件K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TSG21—2016
w(14)
(32)
.(48)
(71)
(96)
(100)
(106)
(108)
(110)
(111)
(118)
-(120)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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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
1.1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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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Aares
紧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
检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OL
1-1)。
特富用途、
注1-1:对于为了某
仅在我置者场区内部搬动、
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可移
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融等按感固定式历力容器进行监管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典锅炉保据本规行监督管理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录所魔的向时真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战者等于0.NPa(注1-2);(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注
(3)盛装介质为气体
的液体(注1-4)。
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液化气际读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2:工作压力,是指在正意工价情况下,压力容费预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机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轻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问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1.4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第7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贵实施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章至第4章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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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注1-5)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注1-5:压力容器介质分组见本规程附件A。1.4.2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国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3)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4)蓄能器承压壳体。
1.5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造纸轧辊等):(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9)无增强的塑料制压力容器。
1.6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1.6.1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以下范围内:(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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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TSG21-2016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1.6.2安全附件及仪表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容器的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1.7压力容器分类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I、亚、Ⅲ类(注1-6),压力容器分类方法见附件A
注1-6:本规程划分的第I、Ⅱ、且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品种中的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Ⅲ类压力容器。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应当同时符合本规程及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以下简称产品标准)的规定。1.9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与本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1.10协调标准与引用标准(注1-7)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本规程的主要协调标准如下:
(1)GB150《压力容器》:
(2)GB/T151《热交换器》:
(3)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TSG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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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B/T47011《锆制压力容器》:(5)NB/T47041《塔式容器》:
(6)NB/T47042《卧式容器》:
(7)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8)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9)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10)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1)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客器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本规程的1用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
注1-7:本规程的协调标源或者可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坏适用手本规程1.11监督管理
翼百酒
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提
与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等机构应遇
压力容器的设计
当严格执行本规程,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并目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督营理,主求的数据输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s
2.1材料通用要求
2.1.1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与考虑材科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和与介质的相容性;
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2)压力容器材料的性能、质量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厂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可以追溯的标志:(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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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7)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有可靠的方法确定原材料或者压力容器成型后的材质在腐蚀环境下使用的可靠性,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2.1.2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2.1.2.1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充许使用并且境外已有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2)境外牌号材料的性能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基本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吸收能量指标,断后伸长率等);(3)材料质量证明书应肖尽本规程2.1.1的规定;(4)压力容器制造、敏理/修理单微应当对实物材料专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查,并且对主要受压元件材科的化成势和方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复验结果实测值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应材料标准技后方可投料使用(5)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帮受压元件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掌握材逛的焊接性能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宽(6)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然
个规程协调标准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或看用于设
度低于严40C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觉通过新材料摄小评出方可允许使用品
2.1.2.2境内材科制造单位蹈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
求,并且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三
2.1.2.3、境外牌号材料的选用
销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1.2.1的各项要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树料,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其满足2.1.2.1中的各项要求。
2.1.3新材料的使用
2.1.3.1未列人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人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料,试制前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新材料技术评审。2.1.3.2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钢材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用于压力容器的标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C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新材料技术评审。
2.1.4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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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保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货检验时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对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当进行复验,确认符合本规程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2)对于外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IV级锻件,应当进行复验;(3)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2.1.5材料代用
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对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2.2金属材料技术要求
2.2.1钢材技术要求
2.2.1.1-熔炼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治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2.2.1.2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2.2.1.2.1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碳(C)、磷(P)、硫(S)的含量,C≤0.25%、P≤0.035%S≤0.035%。
2.2.1.2.2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30%、S≤0.020%;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2%
(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钢材,P0.020%、S≤0.010%。
2.2.1.3力学性能
2.2.1.3.1冲击吸收能量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直径和厚度可以制备宽度为5mm小尺寸冲击试样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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