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49.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49.2-2020
中文名称: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价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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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设
规范
信用
评价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DB33/T 2249.2-2020
标准名称: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价
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nstruction norms---Part 2: Credit evaluation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3-03
实施时间:2019-04-03
标准大小:589K
标准介绍:本部分规定了农村信用评价的评价分类、基本条件、评价程序、复评与撤销本部分适用于农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信用评价。
DB33/T2249《农村信用建设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
第2部分:信用评价
本部分为DB33/T224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莤、梁艳华、吴建民、梅洪溢、袁青、项圆圆、殷斯霞、沈佩佩、尚珂亦
标准内容
ICS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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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49.2—2020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价
Rural credit construction norms-Part 2: Credit evaluation
2020-03-03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03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价分类
基本条件:
5评价程序
复评与撤销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农户信用评价表,
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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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49.22020
DB33/T2249《农村信用建设规范》分为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一第2部分:信用评价。
本部分为DB33/T2249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iiiKAa~cJouakA
DB33/T2249.2—20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茜、梁艳华、吴建民、梅洪溢、袁青、项圆圆、殷斯霞、沈佩佩、尚珂亦。II
1范围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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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49.2—2020
本部分规定了农村信用评价的评价分类、基本条件、评价程序、复评与撤销。本部分适用于农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信用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T2249.1-2020农村信用建设规范第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3评价分类
农村信用评价分为信用农户评价、信用村(社区)评价和信用乡(镇、街道)评价三类4基本条件
4.1信用农户评价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辖区内,且已在信用信息系统建档的农户。4.2信用村(社区)的评价在信用农户评价的基础上进行。4.3信用乡(镇、街道)的评价在信用村(社区)评价的基础上进行。5评价程序
5.1信用农户
5.1.1农户向所在地有初评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评价机构根据DB33/TXXXX.1-XXXX中5.1形成的信用报告,按附录A对申请农户从信用记录、食品安全、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开展初评、公示,并将初评意见提交有终评资质的评价机构。5.1.2有终评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得分70~79分的,评价等级为A级,得分80~89分的,评价等级为AA级,得分90~100分的,评价等级为AAA级
5.2信用村(社区)
5.2.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在地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5.2.2评价机构按照附录B从农户建档情况、信用农户占比、农户信贷履约情况、遵规守纪情况、村集体组织领导能力五个方面进行审核评分。5.2.3信用村(社区)分为三个等级,采用逐级申报,获得县级信用村(社区)的可申请评定市级信用村(社区),获得市级信用村(社区)的可申请评定省级信用村(社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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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得分达到70分的可获评县级信用村(社区),得分达到80分的可获评市级信用村(社区),得分达到90分的可获评省级信用村(社区)。5.3信用乡(镇、街道)
5.3.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所在地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5.3.2评价机构应按照附录C从农户建档情况、信用村(社区)占比、信贷履约情况、遵规守纪情况、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情况五个方面进行审核评分。5.3.3信用乡(镇、街道)分为三个等级,采用逐级申报,获得县级信用乡(镇、街道)的可申请评定市级信用乡(镇、街道),获得市级信用乡(镇、街道)的可申请评定省级信用乡(镇、街道)。5.3.4得分达到70分的可获评县级信用乡(镇、街道):得分达到80分,且乡(镇、街道)内累计市级信用村(社区)数量占全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达15%以上的可获评市级信用乡(镇、街道);得分达到90分,且乡(镇、街道)内累计省级信用村(社区)数量占全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达30%以上的可获评省级信用乡(镇、街道)。6复评与撤销
6.1复评
6.1.1信用农户按照附录A每年进行复评。6.1.2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分别按照附录B和附录C每三年组织复评。由原信用等级评价机构负责跟踪监测、复评和管理。6.2撤销
6.2.1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出现不良社会记录,应按对应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重新审核评分,确认是否取消其信用命名。取消信用命名的,从取消之起一年内不予信用评价。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主体原则上三年内不予评价。6.2.2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评价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由原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取消原评价结果。2
农户信用评价内容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农户信用评价表
表A.1农户信用评价表
一、金融信用履约情况(共35分)评价内容
已有贷款记录,但无违约情况。无信贷记录,无违约情况。
曾有违约情况,但现已清偿。
有信贷违约记录,且于信息征集时仍未偿清。二、食品安全信用记录(20分)评价内容
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有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按公式1计算。S=10-E0.1xXix(1-T/5)....
式中:
S为评价得分,0≤S≤10:
xi为相关部门报送的实际扣分值;公式A.1
-T为不良行为整改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不良的时间年限,0≤T≤5,取整数,未整改到位的,T=0
存在以下几类食品安全一票否决项记录a)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b)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c)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d)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e)被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f)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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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算所得分值
表A.1农户信用评价表(续)
三、经济实力(共25分)
评价内容
1倍(含)之内
1倍至3倍(含)
所有借款和担保项之和与其年经济净收入之比3倍至5倍(含)
超过5倍
2倍(含)以上
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在当地乡(镇、街道)人均年经济纯收入之比
1倍(含)至2倍
1倍以下
四、偿债能力(共20分)
评价内容
高于3倍(含)的
2倍(含)至3倍
家庭总资产与所借全部款项和担保款项之和比1倍(含)至2倍
低于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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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49.2—2020
信用村(社区)评价内容见表B.1。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表B.1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评价内容wwW.bzxz.Net
农户建档情况(10分)
信用农户占比(15分)
农户信贷履约情况(15分)
遵规守纪情况(18分)
组织领导能力(42分)
已建档农户占有经营活动农户数70%以上。信用农户占全村农户数50%以上。iiiKAa~cJouakA
DB33/T2249.2—2020
村内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村已有贷款农户的比例不高于3%。
村内企业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不良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不超过1%,如在评价期出现2家以上(含)企业废债行为,取消评价资格。
村民文明守纪,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建立了创建信用村(社区)工作小组,且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
村集体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的村集体收入平均水平。村领导班子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辖内居民、企业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1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内容见表C.1。表C.1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评价内容
农户建档情况(10分)
信用农户占比(10分)
农户信贷履约情况(20分)
遵规守纪情况(10分)
组织领导能力(50分)
已建档农户占有经营活动农户数70%以上iiiKAa~cJouakA
DB33/T2249.2--2020
县级信用村(社区)占辖内行政村数达到规定比例,辖内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乡(镇、街道)已有贷款农户的比例不高于3%。
近两年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乡(镇、街道)已有贷款农户的比例在2%(含)以内。
乡(镇、街道)内企业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不良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不超过1%,如在评价期出现2家(含)以上企业逃废债行为,取消评价资格。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乡(镇、街道)辖内居民、企业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
辖内居民人均收入高于所在县的平均水平。建立了创建信用乡(镇、街道)工作小组,且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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