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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5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52-2020

中文名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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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居住 房屋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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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DB33/T 2252-2020
标准名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es ident ia l renta i hous ing wi th hote l-style manageme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3-19
实施时间:2019-04-19
标准大小:851K
标准介绍: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的旅馆式管理与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125-201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DB33/T976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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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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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 residential rental housingwithhotel-stylemanagement2020-03-19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19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iiiKAa~cJouakA
DB33/T2252—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玉环市公安局、玉环市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峰、林泰聪、冯涵丰、周勇、谢松吉、郑建华、张新国、蒋鹏、黄健民、朱旭丽、徐亦萍、陈群、王燕、房树仁、刘红莉、魏春梅、方俭裕。1范围
iikAa~cJouakA
DB33/T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的旅馆式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125—201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DB33/T976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居住出租房屋的管理机构对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参照旅馆业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出租核查、入住指导、退租注销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
4基本要求
4.1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未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房屋安全应符合JGJ125-2016中第6章规定的A、B等级要求,消防安全应符合DB33/T976的要求。
4.2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应达到以下管理目标,并保留相关记录,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见附录A:
a)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应达到95%以上:b)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应达到90%以上;c)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5管理要求
5.1机构
应明确管理机构,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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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的a)
管理与服务,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安全。应建立集政策宣传、租房答疑、出租核查等功能于一体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平台(以b)
下简称“工作平台”)。
应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工c
作,督促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5.2人员
5.2.1人员配置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民警、村(社区)干部、流动人口协管员、专(兼)职网格员等工作人员。5.2.2人员素质
5.2.2.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必备的业务技能,定期参加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培训。5.2.2.2工作过程中应主动热情、举止文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遵守群众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
5.3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
5.3.1信息系统
5.3.1.1应具备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采录、发布、查询、报送、更新、注销等功能。5.3.1.2应具备与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业务系统联接功能,避免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重复录入。
宜实现工作人员工作轨迹全程留痕,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5.3.2工作平台
5.3.2.1可单独设置或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服务场所、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5.3.2.2应公开以下日常管理规章制度:a)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流程:居住出租房屋入住流程;
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义务。c
6工作要求
6.1出租核查
6.1.1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提交居住出租房屋出租申请(参见附录B)。6.1.2工作平台人员应从以下方面及时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核查(参见附录C):房屋禁租情况:
1)经鉴定为JGJ125-2016中第6章规定的C、D级危险性房屋的:2)原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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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出租住人的4)
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的;
法定其他情形。
房屋需整改情况:
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或电瓶车未停放在隔离区域的明火未集中或灶间、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的:2
4层以上或等同于4层高度的群租房未设置2部以上疏散楼梯或者顶层同外部阳台或邻近3)
房屋未联通的: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外的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部分4)
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隔离的:建筑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障碍物且未开设逃生口的:5)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电线未穿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内部有50%以上裸露电线未套管)的:8)
法定其他情形。
房屋年龄、结构、安全等级等建筑安全情况;房屋消防设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情况:1)
顶棚、内部隔墙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内部隔墙不燃材料砌筑至楼板底部情况:2)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情况:
导线套管到位情况:
是否使用不符合功率规定的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电气设备情况。4)
e)房屋行政、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等治安安全情况。6.1.3工作平台人员应对存在禁租情况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告知出租人禁止出租;对存在需整改情况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告知出租人进行整改。6.1.4工作平台人员应将具备出租资格的居住出租房屋信息及出租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6.2入住指导
6.2.1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承租人走择入住房屋。6.2.2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或直接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身份查验有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相关管理机构。
6.2.3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与承租人签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承租人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6.2.4工作平台人员应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居住出起房屋安全相关注意事项,并协助管理机构组织居住出租房屋逃生演练培训。6.2.5工作平台人员应对需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指导。6.2.6工作平台人员应将为流动人口的承租人信息及时报送相关管理机构。6.3退租注销
工作平台人员应指导出租人及时报送承租人退租信息,并对承租人退房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应及时注销退租人信息,并即时公布空余房源信息。7监督评价
7.1监督检查
7.1.1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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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管理机构应组织检查人员定期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掌握、更新居住出租房屋动态信息。检查内容包含6.1.2的规定及以下方面的情况(参见附录C):a)房屋条件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是否办理保险情况;1
房屋是否进行旅馆式备案情况;2
出租人是否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情况。b)
消防安全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检查消除火灾隐惠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蔬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
出租人是否建立检查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情况;2)
房屋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情况:3)
房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情况出租人履职情况:
主动到工作平台办理居住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手续情况;1
带领承租人到工作平台办理入住登记等相关手续情况;3)
对承租人身份、职业等进行查验情况:4)
及时向派出所或工作平台报送承租人信息情况:5)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情况。d)
房屋污水纳管排放,门户、楼道、天花板、墙面、窗户、地面等环境卫生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送日常检查情况,并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查处整治工作。7.1.1.2
7.1.2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采取实地抽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a)工作平台建设情况:
标准信
信息系统运用情况:
c)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7.2等级评定
7.2.1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等评定,评定依据可包括居住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情况等。7.2.2管理机构应对已评定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授予相应等级已授于相应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经复评,未达到等级要求的,应予以降等级或撤销等级处理。7.3评价改进
7.3.1管理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畅通出租人、承租人投诉渠道,并对投诉问题及时进行处置。7.3.2管理机构应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通过抽取工作人员检查记录、查看信息系统数据等手段,每年度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a)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4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准确率。iiiKAa~cJou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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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机构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完善7.3.3
A.1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目标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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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指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内,实地抽查的居住出租房屋中已在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数量与实地抽查的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的比值。计算公式:
式中:
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
实地抽查的居住出租房屋中已在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数量,户:实地抽查的居住出租房屋数量,户。2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A.2
.....(A. 1)
指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内,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中已在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数量与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数量的比值。计算公式:
式中:
R。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P
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中已在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数量,人: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数量,人。P
A.3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准确率(A.2)
指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内,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与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后的准确数量与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数量的比值。注: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必选指标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计算公式:Www.bzxZ.net
aX100%·
式中:
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准确率,%;A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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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P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中登记信息与省级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后准确的数量,人;P实地抽查的流动人口数量,人。居住出租房屋申请表见表B.1。
出租人情况
委托管理人情
居住出租房屋情
申请人声明
村(社区)初审
乡镇(街道)复
证件号码
户籍地详址
现住地详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出租房屋详址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出租房屋间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居住出租房屋申请表
居住出租房屋申请表
通天房
套间口
临时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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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联系电话
钢筋混凝土口
砖木口
办理保险
出租房屋面积
本人出租的房屋符合居住条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初审人:
复审人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检查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检查表见表C.1。irKAa~cJou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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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检查表表C.1
出租人姓名
出租房屋地址
监督检查人员
否决项
需整改
房屋年龄5分
房屋结构5分
房屋安全”9分
房屋条件6分
四个能力建设
隔板阻燃3分
日常管理人员
随同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联系号码
检查日期
口经鉴定为JGJ125-2016中第6章规定的C、D级危险性房屋口原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口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口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出租住人口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
法定其他情形
口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或电瓶车未停放在隔离区域口明火未集中或灶间、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口4层以上或等同于4层高度的群租房未设置2部以上疏散楼梯或者顶层同外部阳台或邻近房屋未联通
口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外的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隔离
口建筑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障碍物且未开设逃生口口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口电线未穿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内部有50%以上裸露电线未套管)口法定其他情形
口5年以内,5分
口砖混结构,5分
砖木结构,3分
口A级(9分)
口5至10年,4分
口框架结构,5分
口木结构,2分
B级(6分)
口办理保险,3分
口旅馆式备案,2分
口10年以上,3分
口钢筋混泥土结构,5分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1分
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明确安全员、每月定期巡查),2分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灭火等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2分
口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2分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2分
口顶棚、内部隔墙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内部隔墙不燃材料砌筑至楼板底部,3分9
用电安全12分
日常检查3分
设施齐全6分
安全出口8分
治安安全
出租人履职
环境卫生
结论:口符合
口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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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52—2020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检查表(续)表C.1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口未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导线套管到位,4分居住出租房屋内未使用不符合功率规定的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电气设备未使用,8分
口使用1个,4分
使用2个及以上,0分
口建立检查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巡查,3分口灭火器,2分口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2分口应急照明灯,2分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4分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4分口治安状况优,未曾发生过任何行政、治安、刑事案件,10分口治安状况良,发生过一起轻微的行政、治安案件,7分口治安状况差,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行政、治安案件或刑事案,3分未开展以下活动的,“出租人履职”项目不得分:1、主动到工作平台办理居住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手续2、带领承租人到工作平台办理入住登记等相关手续口是
口查验身份,2分口查验职业,2分口查验动态,2分口查处隐患,2分口及时向派出所或工作平台报送承租人信息,4分口居住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达90%以上,3分口污水纳管排放、地漏水沟无污物和聚,无堵塞物,3分口门户无污水、积水、堆放垃圾杂物,2分口楼道阶梯无污迹灰尘,1分
口天花板无污迹、积尘、蜘蛛网、霉迹及其它悬挂物,1分口墙面无污迹、霉迹、张贴物,1分口窗户无污迹、积尘杂物,1分
口地面无污迹、垃圾等杂物,1分总得分
根据口★、、现责令你按照存在隐患相对应的具体整改要求于的可暂行列入“严管类”,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整改。出租人签字:
出租人直系亲属:
承租人签字: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检查人员:
联系电话:
公章:
本检查表总分100分,存在否决项的应禁租或整改,禁租或整改的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到位
注:★《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根据JGJ125-2016中第6章的要求,房屋的危险性程度鉴定标准为:一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一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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