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39-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1439-2021
中文名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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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步行
自行车
规划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51439-2021.Standard for urban pedestrian and bicycle transport system planning.
1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交通空间,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安全与品质,科学利用空间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GB/T 51439适用于城市步行和自 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及相关工作。
1.0.3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畅通舒适、安全可达、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
1.0.4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步行交通系统 pedestrian transport system
由人行道、步行街、步行专用路、过街设施、行人停驻空间、行人标志标线、信号等构成的系统。
2.0.2 自行车交通系统 bicycle transport system
由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专用道、过街设施、停车设施、非机动车标志标线、信号等构成的系统。
2.0.3 设施带 facility zone
指路侧带中为交通、市政、绿化、环卫等设施提供的安装设置空间。为便于区分,位于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设施带称为行道树设施带,位于人行道与建筑退线空间之间的设施带称为绿化设施带。
2.0.4 步行和自行车网络密度 pedestrian and bicycle network density
指一定区域内,步行或自行车网络总里程与区域面积的比值。
2.0.5 通行空间 walking and cycling space
指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需求的室外空间,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可供通行的设施带和建筑退线空间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1439-202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pedestrian and bicycletransport system planning
2021-04-09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Standard for urban pedestrian and bicycletransportsystemplanning
GB/T51439-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2021年第5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干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为国家标谁,编号为GB/T51439一2021,白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户网站(rnohurd.gov.en)公开,并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丁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否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广本标准。
本标准的半要技术内容包括:1:息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网络:5.通行空间:6.过街设施:7.停驻空间8.交通环境:9.交通信号:10.交通标志标线。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一单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矿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宅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戴继锋周乐戴帅姜洋
王建强熊文李瑞敏
马万经
陈仲汤文倩刘金广
张元龄角
解建华边扬
顾金刚
许定源
刘志勇
张斯阳
闫星培
赵润琪
本标雅主要审查人员正静霞孔令斌杨涛李伟关宏志林群周劲胡晓忠
刘岱宗张晓东黄伟周正全
白子建马清隽海民bzxz.net
2术语
基本规定
交通网络
般规定
交通分区
通行空间
般规定
交通衔接
隔离设施
6过街设施
6.1一般规定
6.2平面过街设施
6.3立体过街设施…
7停驻空间·
-般规定
交叉口转角空间·
微公园
建筑退线空间
自行车停放空间
8交通环境:
一般规定
8.4街道家具
8.5照明
9交通信号:
9.1一般规定
9.2行人交通信号
非机动车交通信号
10交通标志标线
般规定
行人标志
非机动车标志
10.4交通标线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s
4Network
4.1(Gerenal Reuiremenls
1.2Traffic Zoning
Contents
5Walkingand Cycling Space
5.1 Gerenal Reguirements
5.2Sidewalk Classification
5.3Sidewalk Width
5.4 Trunsport Integration
5.5Seperation Facilities
5.6Orhers
6Street Crossing Facilities
Gerernal Requirermens
6.2At grade Crossing Facilitiex6.3 Grade separated Crossing Facililies7 Waiting and Parking Space .7.1Gerenal Rerjuirements
7.2Street Corner
7.3 Porket Park
7.4Building FrontageArea
7.5 Bicyele Parking
8Environment
8.1 Gerenal Requirements
Greening
Pavement
8. 4 Street Furniture
8.5Lighting
9Signal Control
9.1 Gerenal Requirements
9.2PedestrianSignal Control
9.3BicycleSignalControl
l0 Signs and Markings
10. 1 Gerenal Reguirements
l0.2Pedestrian Signs
10.3Bicyele Signs
10.4Marking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I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l ofProvisions17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步行和白行车交通空问,提升步行和白行车交通出行安全与品质,科学利用空间资源,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及相关T作。
1.0.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畅通舒适、安全可达、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1.0.4城市步行和白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步行交通系统pedestriantransportsystem由人行道、步行街、步行专用路、过街设施、行人停驻空间、行人标志标线、信号等构成的系统:2.0.2自行车交通系统bicycletransportsystem由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专用道、过街设施、停车设施、非机动车标志标线、信号等构成的系统。2.0.3设施带facilityzone
指路侧带中为交通、市政、绿化、环卫等设施提供的安装设置空间。为便丁区分,位于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设施带称为行道树设施带,位于人行道与建筑退线空间之间的设施带称为绿化设施带。
2.0.4步行和自行车网络密度pedestrianandbicyclenctworkdensity
指一定区域内:步行或自行车网络总里程与区域面积的比值。
2.0.5通行空间walkingandcyclingspace指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需求的室外空间,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可供通行的设施带和建筑退线空间等。2.0.6停驻空间waitingandparkingspace指满足行人驻足活动需求的室外空间,如交叉口的转角空间、微公园、建筑退线空间以及自行车停放空间等。2.0.7过街用时比crossingtimeratic指从相同的过街起点到终点,使用立体过街设施所需过街时间与平面过街时间的比俏
3基本规定
3.0.1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
3.0.2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占步行和白行车交通间3.0.3城市道略、交义11及相关动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优先满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空间需求和安全需求,3.0.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3.0.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上地利用和开发相协调: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与交通附属设施、景观绿化设施等的空间和功能相衔接。
3.0.6对于因气候、地形、山行习惯等因素导致白行车出行比例不高的城市可因地制有制定地方标准。3.0.7道路两侧的建筑退线空间应与步行通行空间统筹考虑并作一体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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