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01-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AQ 2001-2004
中文名称:炼钢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安全行业标准(AQ)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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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炼钢
安全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AQ 2001-2004.Safety regulations for steel-making.
1范围
AQ 2001规定了炼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AQ 2001适用于炼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AQ 2001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AQ 2001,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AQ 2001。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32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 16912 氧气及相关 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内容
ICS 77. 080. 20
备案号:149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1—2004
炼钢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steel-making2004-12-01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03-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管理
5厂(车间)位置的选择与布置
5.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
5.2厂(车间)的布
6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2建.构筑物*
7原材料
7.1状材料
7.2废钢
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
8炼钢相关设备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8.2
地面车辆
起重设备
外部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氨气转炉
设备与相关设施
生产操作
10电炉
[0.1设备与相关设施
10,2生产操作
11炉外精炼
设备与相关设施
11.2生产操作
12钢水浇注
12.1钢包备
12.2模铸
12.3连铸
锭(坏)处理
13动力供应与管线
供电与电气设备
AQ. 2001—2004免费标准bzxz.net
AQ2001—2004
“动力管线
给排水
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
修炉作业施T区要求
转炉修炉
电炉修炉
AQ2001—2004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钢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休、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对炼钢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推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本标主要起草人:张喆君、李晓飞、朱华德、万成略、张六零、陈克欣、王红汉、冯伟、刘洪军、聂岸、周豪、邵建荣。
1范围
炼钢安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2001—200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义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木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谁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义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 2
GB 4053. 3
GB 4053, 4
GB4387
GB4792
GB 5082
G3 5786
GB 6067
GB6222
GB6389
GB 6722
GB7321
GH 9078
GB 11784
GB 16912
GH 50030
G1 50031
GI3 50034
GB 50233
GBI 87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起重吊运指摔信号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氧气站设计规范
乙炔站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钢铁企业总图运翰设计规范
YB9058
YB9059
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连铸工程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诺利定义适用于本称标推。AQ2001-2004
竖炉 Shaft Furnace
炉盖「带有竖并,并利用电弧排出的高温废气在竖井内预热钢的超商功率电弧炉。3.2
PLUS2000 炉 PLUS2000 Furnace设有废钢料篮旋转装置,并利用自身高温废气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3
CONSTEEL 炉CONSTEEL Furmace
废钢通过传送带连续加入,并经自身高温废气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4
Korfarc 炉Korfarc Furnace
炉整装设多纽氙枪,烧嘴和漫人式风口,利用化学能与后燃烧技术节约电能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5
VDVacuum Degassing
种钢液真空脱气装置,它将带钢液的钢包置于与真空泵连通的密闭的真空罐内,从钢包底部通入氩气搅拌钢液,使钢液在真空状态下发生脱气反应。3.6
VoDVacuum Oxygcn Decarburization-种主婆用来精炼不锈钢的真空吹氧脱碳精炼装置,它在VD的真空罐盖上增设氧枪,向真空罐内钢液面吹氧,在真空状态下对含铬钢液进行“脱碳保铬”精炼,3.7
CAS-OB Composition Adjustments by Scaled Argun Bubbling and Blowing Oxygen一种在钢包内利用金属()燃烧产生的氧化热加热钢腋,或在浸人罩内加合金调整钢液成分的装置。
IR-UT Injection Refinning-Up Temperature一种在常压下对钢液既可进行喷粉脱硫精炼,义可吹氧铅升温的装置,它是在漫人罩内增加一根插人钢液的喷粉枪,借以向钢液入脱硫剂。3.9
RH Ruhstahl hausen Process
一种直空脱气方法,它利用真空罐底部两条插人钢腋的耐火管,其中一条通以氩气.导致两管内的钢液产生密度差,从而使钢液在钢包与真空罐之间上下循环流动,发生脱气反应。3.10
RI-KTB Kawatetse-Top Blawn RH Vessel系指在RH真空罐顶部插人一根氧,并向钢液吹氧脱碳,用以精炼超低钢与不锈钢的方法。3. 11
LFLadle Furance
一种在常压下从钢包底部吹氩,并用电弧炉对钢液进行加热以精炼钢液和均勾钢液成分、温度的装置。
AODArgon Oxygen Decarburization一种在转炉的钢液熔池侧面,按不同比例往钢液吹人氧气与氩气的脱碳精炼炉,主要用于治炼不锈钢,
4安全管理
AQ2001—2004
工程项日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订、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4.1新建、改建、扩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4.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箱》。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4.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峻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4.5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6炼钢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贡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炼钢企业应建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8炼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9炼钢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0炼钢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下作,直到熟悉术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二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出专人带领。4.11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3炼钢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4炼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5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撞白拆除。4.16炼钢企业应建立火火、爆炸、触电和声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炼钢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间类事故发生的措施。3
AQ2001—2004
5厂(车间)位置的选择与布置
5.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
5.1.1选择厂(车间)的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利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等火害的危害,并接地震烈度等级标准设防。
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5.1.2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芮,
5.1.3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患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任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1.4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3t.5t.7t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1.5供油站、煤气拒、乙炔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1.6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活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问的下侧。
5、1.7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
5.2厂(车间)的布置
5.2.1炼钢主车间的布置,应根据各种物料的流间: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于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发钢及钢坏(锭)等大宗物流的运翰距离;如有条件,主车间出坏跨应尽可能与轧钢车间此邻或直连、以实现坏(锭)热送或直接轧制。5.2.2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问(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扰。5.2.3炼钢十车间,应按从原料至成品(坏、锭)的生产流程,以各工序分区作业为原则,合理布置各工艺装备及生产设施,确保各工序安全、顺行。5.2.4炼钢厂内,应按消防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6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1厂房
6.1.1治炼与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景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国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6.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筛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6.1.3转炉与电炉冶炼跨,应采用炉子高架式布置厂房:容量50t以上的炼钢车间,主要跨间的厂房宜采用钢结构:炼钢卡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问参数的确定,应符合YB9058的要求。6.1.4炼钢主」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11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4
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 m。AQ 2001—2004
6,1.5炼钢卡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1.5 m.
1.6厂房内地坪应高于厂房外地坪0.3m以上,厂房内地面运输车辆的轨道面应与地坪面一致。6.1.7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逆,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个防护措施,6.1.8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6.1.9厂房、烟窗等高人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6.2建,构筑物
6.2.1各种建、构筑物的处设,应符合士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6.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6.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I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被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誉装置,车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6.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
转炉,电炉,精炼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大,中型转炉,炉子跨宜设电梯。6.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衍合(行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坏0.3m以上。平台、走廊、梯子府防滑,
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铸铁板或钢钣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6.2.6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灿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漆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坏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十基础上铺确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6.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6.2.8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留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燥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所有控制空、电气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电炉与I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6.2.9炼钢炉、钢水与液泄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6.2.10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2.11车问电缆隧道应设火火自动报警装胃,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6.2、12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人。6.2.13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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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车间紧急出入、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7原材料
7.1散状材料
7.1.1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些存方法:人炉物料应保持干燥。7.1.2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1.5m。7.1.3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7.1.4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7.2腰钢
7.2.1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栋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7.2.2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7.2.3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堆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当与积水的废钢,不应人炉。7.2.4废钢配料间与凌销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7.2.5废钢坑浩应高出地面0.5~1.0m,露犬皮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1.5m以E。
7.2.6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凌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人口应设充许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人。7.2.7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7.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
7.3.1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7.3.2向混铁炉兑铁水时,铁水罐口至混铁炉受铁口(槽),应保持一定距离;混铁炉不应超装,当铁水面距烧嘴达0.4m时,不应兑人铁水;混铁炉出铁吋,应发出声响讯号;混铁炉在维修或炉项有人,或受铁水罐车未停到位时,不应倾动:当冷却水漏人混铁炉时,应待水蒸发完毕方可倾炉,7.3.3混铁车倒罐站倒罐时,应确保混铁车与受铁坑内铁水罐车准确对位:混铁车出铁至要求的量并倾回零位后,铁水罐车方可开往吊包工位。7.3.4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7.3.5起重机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应有专人检查是否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应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7.3.6铁水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地坪以上;若四条件限制采用坑式布置,则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保证坑内爆。
7.3.7往炼钢炉兑铁水时,铁水罐不应乐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人员应位于安全区域,7.3.8铁水预处理粉料发送罐的设计、制造与使用,应严格执行压力器有关规范的规定。7.3.9采用CaC2与镁粉作脱硫剂时,其贮粉仓应采用氮气保护;泄压时排出的粉尘应回收,该区城应防水、防火、
CaC仓附近区域,应设乙炔检测和报警装置。7.3.10采用NaCO):系作脱硫粉剂时,应做好设备的护,其粉坐中的NaCO:,应回收利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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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CsC与镁粉着火时,应采用干碾磨氮化物熔剂、石棉毡、于镁砂粉等灭火,不应使用水、四氯化炭、泡沫灭火器及河沙等灭火,8炼钢相关设备
8.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8.1.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8.1.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以上0.2~0. 4 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8,并以1.25俯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8.1.3使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丁肯径的1心%、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8.1.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彻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8.1.5用于铁水预处埋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8.1.6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效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8.1.7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凝的物料。8.1.8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8.1.9铁水罐、钢水罐内的白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艺设计的要求。8.1.10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撑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灌,不应卧放。8.1.11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8.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目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8.2.1
8.2.2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与煤气低乐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十净方可修理设备。8.2.3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空助燃时亦应先点火后供风),8.2.4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8.3地面车辆
8.3.1车间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车间地坪致,8.3.2车辆运行时,成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8.3.3电动铁水车、钢水车、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伤开关。8.3.4铁水端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扩。应根据需要,在轨道端头设置事故滑轮。带有电子秤的钢水罐车,应对电子秤儿件进行防扩,8.3.5进出车间的废钢料篮车与渣罐车,其运行轨道与车间外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交通指挥信号:运行距离较长时,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其他地面有轨车辆的运行,也应贯彻目视监控的原则。8.3.6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人使用。8.4起重设备
8.4.起重机械及1.具,席遵守GB067的规定;炼钢厂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命格,方可投人使用。8.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个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诚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A0 2001—2004
起禹电葫芦
手摇卷扬机
链式起重机
滑式及复式滑车
千斤顶
钢丝绳及钢链
麻绳及棉纱绳
注:F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静负荷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试验负荷
动负荷
试验时间
试验周期
8.4.3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8.4.4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介YB9058的规定,电炉车问吊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8.4.5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8.4.6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人指挥,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氢远离起吊地点。
8.4.7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脱模操作除外),帛物上不应有人。8.5外部运输设备
8.5.1车问内部铁路线应为平道,且不应低于车间外铁路线轨道标高,铁路线弯曲半径与建筑接近限界应遵守YBJ52的规定:门洞边缘距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8m。8.5.2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
铁路线轨道外侧1.5m以内,不应堆放任何物品。8.5.3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坏车、铁水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留。8.目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人口或道口,应根据GB6389的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应根括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白抱罐汽车、料篮车、运坏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8.5.5
明显标志:特种车辆道路应尽可能与普通车辆道路分开。8.5.6炼钢厂内的道路,应按GB5786的规定设立交通标志。8.5.7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GBJ22的规定,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线,距路面净高应不小于5m8.5.8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8.5.9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应避守GB14784的规定。8.5.10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设单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m1,设两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8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12°时,走道应采用踏步。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停车绳。8.5.11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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