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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15-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815-2020

中文名称: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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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废电池 化学 放电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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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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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815-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mical discharge of waste batteries.
1范围
HG/T 5815规定了废电池化学放电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化学放电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HG/T 5815适用于废锂离子电池的化学放电,其他类型废电池的化学放电可参照执行。
HG/T 5815不适用于铅酸电池的化学放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 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 备选用规范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29090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GB/T 33598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 解规范
GB/T 34695 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HG/T 5019 废电池中镍钴回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34695和HG/T 5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废电池化学放电作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环保检查制度、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制度以及废电池化学放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4.1.2进料、 出料前应对放电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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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3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15—2020
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mical discharge of waste batteries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HG/T5815—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大学、浙江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戴宏亮、李靖、杨杰、张坤、钦晓峰、吴理觉、田吉平、俞明华、吴冠军、张学梅、谢英豪、雷延桂、魏琼、俞肖、付海阔、孟欢、阮丁山、唐剑骁、郭永欣、杨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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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HG/T5815—2020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池化学放电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化学放电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电池的化学放电,其他类型废电池的化学放电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铅酸电池的化学放电。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649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29090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GB/T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34695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bzxZ.net
废电池中镍钻回收方法
HG/T5019
3术语和定义
GB/T34695和HG/T5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废电池化学放电作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环保检查制度、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制度以及废电池化学放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4.1.2进料、出料前应对放电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4.2场地要求
4.2.1作业厂区应划分放电区、贮存区等,厂区或放电区应设置风险事故废水收集池。4.2.2放电区地面应硬化、防腐蚀、防泄漏,周边设置防护措施和安全通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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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15—2020
4.2.3放电区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2.4作业厂区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GB15630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3人员要求
4.3.1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4.3.2操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并熟悉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具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4.4设备设施要求
4.4.1废电池处理企业进行化学放电过程应配置放电设备设施、剩余电压检测设备。配置的放电设备设施应配备放电容器、储液容器,且具备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宜配备机械化或自动化进料、出料设备。
4.4.2其他类型企业的放电设备设施应至少配置具有防泄漏、防腐蚀性能的放电容器;根据需求配置储液或配液容器、进料和出料设备、废水收集设施。4.4.3放电装置及各操作位置应按GB8196的要求安装周围栅栏或通道式防护装置。4.5作业安全要求
4.5.1在作业进行前,操作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装备。未穿戴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
4.5.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的管理文件进行操作。4.5.3废电池化学放电预处理作业应避免废电池短路,导致冒烟、起火等安全事故发生。4.5.4放电区,贮存区周围的防火及安全距离应按GB50016执行。5化学放电技术要求
5.1放电溶液
放电溶液为一种或多种可溶性无机盐的水溶液,或工业用水。5.2预处理
废电池化学放电前宜根据电池的类型、结构分类,分为:5.2.1
蓄电池组(包);
蓄电池模块:
方型蓄电池单体;
软包蓄电池单体;
其他类电池。
废电池处理企业应按照GB/T33598的要求将蓄电池组(包)、模块拆解为蓄电池单体:软包蓄电池单体应先对其开口后,再进行化学放电;方型蓄电池单体应先破坏安全阀,再进行化学放电。5.2.3其他类型企业,如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宜根据电池类型、结构选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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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预处理,提升放电效率,确保放电安全。5.3工艺流程
HG/T5815—2020
5.3.1应采用进料设备将选择性预处理后的废电池放人盛有放电溶液的放电容器中,经过一定时间浸泡,采取抽样检测判定是否终止放电。5.3.2
废电池化学放电工艺流程框图见图1。废电池预处理
污水处理
达标排放
+已放电废电池
图1废电池化学放电工艺流程框图3放电(浸泡)时间应大于24h。5.3.3
5.4放电终止
废电池化学放电后,可参见GB/T29090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剩余电压,当废电池单体剩余电压不大于1V可判定放电终止。
6环境保护要求
6.1化学放电前后的废电池应按GB/T26493的规定贮存和运输。6.2化学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6.3其他类型企业的放电废液可连同废电池转移至废电池处理企业,废电池处理企业化学放电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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