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53-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T 53-1993
中文名称: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5-03
实施日期:1993-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14227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6建筑维修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01页
标准价格:40.0 元
出版日期:1993-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建琛、柳维炯、魏永生、边文长
起草单位: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了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缮工程施工。 CJJ/T 53-19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3-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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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房屋修工程施工规程
The repairing construction codefor civil builing
CJJ/T53-93
199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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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房屋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3-93
主编单位: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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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房屋修工程施工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3]333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主编的《民用房屋修工程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T53-93,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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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地基与基础工程
2.1一般规定
2.2地基加固
2.3基础扩大
2.4房屋纠偏
光光光
3砖石砌体工程
3.1一般规定
cecoeeoooeecoc心
3.2砖石墙拆砌
3.3砖墙剔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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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砖墙掏砌
.5砖墙掏拆洞口
3.6砖墙掏换防潮层(带)
3.7砖砌体补强加固
3.8外墙内表面结露维修
.混凝土结构工程
4.般规定.
4.2新旧混凝土结合、新旧钢筋连接4.3混凝土板
4.4阳台、雨篷
4.5混凝土梁
4.6混凝土柱
4.7加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及钢拉杆4.8外加附壁柱
4.9压力灌浆修补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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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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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喷射水泥砂浆
4.11建筑结构胶粘钢
5钢结构工程
5.1一般规定
5.2钢构件
5.3钢结构的维护与防火
木结构工程.
6.1一般规定
6.2木梁
6.3木屋架…
6.4木柱
6.5其它木构件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一般规定
7.2瓦屋面*
7.3卷材屋面
7.4刚性屋面
7.5屋面关键部位
7.6屋面保温隔热层
7.7屋面排水系统
7.8外墙渗漏·
7.9地下室防水
7.10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
8装饰工程
8.1一般规定…
8.2清水墙面……·
·3抹灰及饰面层
·4裱糊、油漆、涂料
..5玻璃
8.6木装饰
9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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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5)
(36)
(39)
(43)
(47)
(52)
中+++中
(54)
000560
(55)
. (56)
(6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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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般规定
9.2木门窗.
9.3钢门窗
9.4铝合金门窗
9.5钢院门、栏杆、推拉折叠门…10楼面及地面工程
10.1—般规定
10.2垫层、找平层
10.3面层
11水、卫、暖、通工程
11.1-般规定
11.2给水管道
11.3排水管道
11.4卫生器具
11.5采暖管道
11.6采暖设备
11.7采暖锅炉及附属设备
11.8通风管道
电气工程
一般规定
12.2照明线路
12.3低压电器
12.4照明灯具
12.5防雷与接地装置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64)
(66)
(67)
(69)
(69)
(69)
(85)
环氧树脂粘合剂及环氧树脂胶泥配合比 (87)
压力灌浆加固砖墙裂缝浆液配合比压力灌浆修补混凝土裂缝配合比浆液配合比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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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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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在房屋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
施工。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工程房屋修工程施工,应按查勘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利用旧料,缩短工期,少扰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修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应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受修鳝施工影响的相设施和房屋,应先做要善处理。1.0.3.2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与查勘设计部门研究修改设计后,方可施工。1.0.3.3修施工中,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1.0.4房屋修工程施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污染、劳动保护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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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
2.1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地基补强、基础加固和房屋纠偏等修工程施修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查勘设计图纸或说明;
(3)修施工工程附近的地下和空中管线图;(4)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必要的试验、检验资料。
2.1.3修施工前,必须对上部承重结构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房屋完好和施工安全。
2.1.4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观测、监护,发现建筑物有异常沉降、倾斜、开裂等情况时,应立即与查勘设计部门联系,采取紧急技术安全措施。
修施工,应有施工日志和建筑物的倾斜、裂缝、沉降记地基、基础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损坏的相关工程项目。
地基加固
1压密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2.1
2.2.1.1水泥浆配制,宜采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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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水泥浆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使用非饮用水时,不应含有油脂、糖和悬浮物质等有害杂质,不得使用污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超过0.10%,氯化物含量超过0.50%的水。
2.2.1.3改善水泥浆的性能宜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宜按表2.2.1.3选用。
水泥浆外加剂掺量
速凝剂
化学试剂
氯化钙
硅酸钠
表2.2.1.3
掺量(占水泥重%)
1水泥浆的水灰比,宜采用1~2,并应进行过滤,颗粒2.2.1.4
不得大于0.1mm浆液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其扩散半径应达到查勘设计要求。
灌注程序应按查勘设计的孔径、深度、孔距,按照先外2.2.1.5
围孔,后内围孔的顺序一次钻好孔口管,接通输浆管后压浆;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30~0.60MPa水泥浆凝结时间应控制在2~4h。必要时应先对压力、扩散半径、凝结时间等进行测试。2.2.1.6
施工中,当压力不正常、不冒浆或冒浆量超过20%时,应会同查勘设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2.2.1.7注浆钻孔应按顺序编号。压浆灌注时,应做好时间、注入量、深度、压力等记录。
工程峻工,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书面报告,作为验收凭证。
2.2.2锚杆静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压桩施工前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挖出基础坑清理干净,必要时做好排水处理。
2.2.2.2桩孔洞宜用机械和人工配合开凿成倒喇叭形,位置准确。桩孔四角锚杆孔,宜用机械成孔,并必须与压桩架锚杆孔吻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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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抗拔锚杆应埋设在已钻孔的混凝土结构基础中,用环氧树脂粘合剂或环氧树脂胶泥粘结牢固,锚杆孔深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10倍,环氧树脂粘合剂和环氧树脂胶泥的配制,见附录A表A—1。
2.2.2.4桩段制作,必须符合查勘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端面应平整;上端应留有插筋孔,下端应伸出插筋。预制桩分段接桩,应用硫磺砂浆锚固连接。硫磺砂浆的配合比及制作,见附录A表A—2。
2.2.2.5压桩架应与锚杆固定牢靠,压桩时,千斤顶与桩轴线必须对应重合;压桩施工应保持各杆受力平衡对称进行。2.2.2.6压桩时不得中途停歇,应连续工作,当压桩达至1.5倍设计单桩承载力时,将桩与基础锚固。2.2.2.7桩与基础锚固前应把桩头及桩面凿毛,应把孔洞清洗干净,涂刷水泥浆,用早强微膨胀混凝十浇捣严实2.2.2.8封孔时,混凝土应预留试块,当试块强度等级达到查勘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荷。
2.3基础扩大
2.3.1基槽扩大,应按查勘设计放灰线确定开挖范围。2.3.2地下水位高于原基础基槽底面时,应先做好排水处理,保持基槽无水并应做好地面排水,防止浸泡基槽。2.3.3加宽基槽的深度,不得超过原有房屋的基础底面,并不得挖松扰动槽底主质。
2.3.4旧基础埋置较深,在挖宽基槽时,为防止塌方,应按规定放坡。如场地狭小或相邻建筑物基础较浅,应先打入挡土桩或板桩后,方可开挖基槽。
2.3.5旧有基础的顶面和侧面与新基础连接处,必须凿毛粗糙,清洗干净,再刷界面剂,做到新旧基础结合牢固。2.3.6砖墙增加附壁柱扩大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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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扩大基础的垫层宜与老基础的垫层底面齐平。2.3.6.2砖墙加设混凝土附壁柱,新老基础的接触面应凿毛,清理干净,放置钢筋,连接牢固。2.3.6.3砖墙加设砖附壁柱时,应分层用整丁砖与旧砖基础剔槽拉结。
2.3.7用混凝土结构扩大砖条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2.3.7.1基础底部垫层,应按本规程第2.3.6.1款进行。2.3.7.2按查勘设计在基础砌体上弹线,确定穿插连接钢筋位置,并做好标记。
2.3.7.3按标记钻孔,并清净孔内浮灰。2.3.7.4用水泥砂浆将钢筋按位置固定填塞牢靠。2.3.7.5
基础钢筋与连接筋绑扎牢固,支设模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士。
2.3.8穿墙梁加固条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2.3.8.1加固基础的垫层,应与原条形基础垫层底部相平。2.3.8.2穿梁洞口位置、尺寸,应按查勘设计要求在基础墙上定位弹线标记,经复核无误后再剔凿。2.3.8.3挑梁和条形基础绑扎钢筋、支设模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混凝主与基础墙洞口应振揭填塞严实,结合牢固。
基槽回填王和恢复地坪等,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进行。
2.3.9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扩大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2.3.9.1按查勘设计要求,凿除原独立柱和基础顶面、侧边的部分混凝土保护层,露出程内主筋和基础钢筋,并将浮灰清除干净。
先做垫层,钢筋应与原有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模板支设尺寸准确,稳定牢靠。
2.3.9.3浇筑混凝土前,旧混凝土应浇水润湿,涂刷水泥浆或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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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剂,浇筑混凝土,振捣密实,结合牢固。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养护,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2.3.9.4
可回填土。
房屋偏
2.4.1房屋纠偏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多方案比较、优选,达到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4.2纠偏工程应设置观测点,并不少于6个,每天观测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应有符合精度的完整记录。2.4.3纠偏施工前,必须检查机具、材料和人员等准备情况;清除复位的障碍物。
2.4.4纠偏施工中,应确保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发现房屋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采取妥善的技术措施。2.4.5采用掏土纠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4.5.1
1组织安排好降水井点、设备和值班人员。2.4.5.2
工作沟不应积水。
1000mm。
掏上孔不应大于300mm×400mm,孔距不大于2.4.5.4
在掏王前,应观测、记录房屋倾斜情况。2.4.5.5
掏土应分次向进深进行,第一次掏挖进深宜为1000mm左右,以后的进深视沉降速度确定。应随挖随测量。2.4.5.6
掏土孔应分单双两组编号,宜分段、间隔、对称,同步进行。
每天掏挖施工的沉降量控制在5~10mm,确保安全。沉降量达到查勘设计规定值,经验收合格后,应用石2.4.5.8
渣或中粗砂,将孔洞填塞密实。2.4.5.9
工作沟应分层回填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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