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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48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484-2018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 OB-3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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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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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484-2018.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OB-3.
1范围
HG/T 5484规定了荧光增白剂OB-3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484适用于荧光增白剂OB-3的产品质量控制。
分子式: C29H20N2O2
相对分子质量:428.48(按201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5242-49-9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2014染料及 染料中间体水 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 ISO 3696:1987)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1876-2015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 分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效成分 effective 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OB-1、荧光增白剂OB-2、荧光增白剂OB-3三种同系物结构的荧光增白剂总称。
本标准中涉及的有效成分相关物质的名称、CAS RN、结构式参见附录A。
4要求
荧光增白剂OB-3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 6678-2003 中7. 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应少于100g。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取样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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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1.100.01;87.060.10
G56:G57
备案号:65234~6523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484~5487—2018
荧光增白剂OB-3、2-甲氧基-5-甲基苯胺-4-羟乙基砜硫酸酯、2-氰基-4-硝基-6-溴苯胺和3-氨基-5-硝基-2,1-苯并异噻唑(2018)
2018-10-22发布
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HG/T5484—2018
荧光增白剂OB-3
HG/T5485—2018
HG/T5486—2018
HG/T5487—2018
..........
2-甲氧基-5-甲基苯胺-4-羟乙基矾硫酸酯2-氰基-4-硝基-6-溴苯胺
......
3-氨基-5-硝基-2,1-苯并异噻唑·......1
(35)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65234—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484—2018
荧光增白剂OB-3
FluorescentwhiteningagentOB-32018-10-22发布
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HG/T5484—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双、宋艳茹、周帅天、诸叶青。(3)
1范围
荧光增白剂OB-3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HG/T5484—2018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OB-3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OB-3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CH-CH-
分子式:C29H20NO2
相对分子质量:428.48(按201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N:5242-49-9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86一2014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ISO3696:1987)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GB/T21876—2015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效成分effective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OB-1、荧光增白剂OB-2、荧光增白剂OB-3三种同系物结构的荧光增白剂总称。
本标准中涉及的有效成分相关物质的名称、CASRN、结构式参见附录A。4要求
荧光增白剂OB-3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5)
HG/T5484—2018
紫外吸收
有效成分/%
荧光增白剂OB-3纯度/%
挥发分质量分数/%
灰分质量分数/%
5采样
表1荧光增白剂OB-3的质量要求
一等品
合格品
黄色或黄绿色均匀粉末
≥1965
≥1900
试验方法
章条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应少于100g。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取样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6.1警告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6.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6.3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采用目视评定。6.4紫外吸收的测定
6.4.1仪器和设备
6.4.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6.4.1.2分析天平:感量土0.1mg。6.4.1.3容量瓶:棕色,容量250mL、100mL。6.4.1.4单标线移液管:5mL。
6.4.1.5石英比色:光程长10mm。2
6.4.2试剂和材料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6.4.3测定步骤
HG/T5484—2018
称取0.015g~0.02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烧杯中,用DMF加热溶解。冷却,转移至2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DMF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吸取5.00mL该溶液,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DMF稀释至刻度,摇匀。在25℃士5℃下,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血,以DMF为参比溶液,于波长300nm~400nm处进行扫描检测,记录最大吸收波长入max和该波长下的吸光度值A。
注1: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至测定吸光度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试样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注2:在称样、配制、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6.4.4结果计算
荧光增白剂OB-3的紫外吸收以E10m//表示,E1cg/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0m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El0B/L=Ax
式中:
A-—测定溶液的吸光度值;
m一一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1)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5有效成分和荧光增白剂OB-3纯度的测定6.5.1测定原理
采用高效反相液相色谱法分离荧光增白剂OB-1、荧光增白剂OB-2、荧光增白剂OB-3及各有机杂质组分,经紫外检测器检测,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计算有效成分和荧光增白剂OB-3纯度。6.5.2仪器设备
6.5.2.1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器。6.5.2.2色谱柱:250mm×4.6mm的不锈钢柱,固定相为C18,粒径5μm。6.5.2.3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
6.5.2.4微量注射器或自动进样器。6.5.2.5天平:感量士0.1mg。
6.5.2.6容量瓶:棕色,10mL。
6.5.2.7德
微孔过滤膜(水相):孔径为0.45μm。针式过滤器:孔径为0.45μm。
HG/T5484—2018
超声波发生器。
试剂和溶液
甲醇:色谱纯。
三氯甲烷。
水:经微孔过滤膜(水相)过滤。6.5.4
色谱分析条件
流动相:甲醇与水的体积比一95:5。流量:1.0mL/min。
检测波长:365nm。
进样量:10μL。
5柱温:30℃。
5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约0.01g试样(精确至0.0001g)于10mL棕色容量瓶中,加人三氯甲烷溶解并定容,置于超声波发生器充分溶解,取出摇匀,冷却至室温,避光备用。进样前用针式过滤器过滤。6.5.6
6测定
可根据不同仪器设备选择最佳分析条件,流动相摇匀后应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脱气。开启色谱仪。待仪器运行稳定后,用进样器吸取试样溶液进样。待组分流出完毕,用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进行结果处理,
注:在进行测定时,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溶液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色谱示意图
色谱示意图如图1所示。
说明:
溶剂;
荧光增白剂OB-1;
荧光增白剂OB-2;
荧光增白剂OB-3;
未知物。
结果计算
时间/min
图1荧光增白剂OB-3液相色谱示意图5
HG/T5484—2018
6.5.8.1荧光增白剂OB-3纯度、荧光增白剂OB-1含量、荧光增白剂OB-2含量以w,计,按公式(2)计算:
×100%
式中:
-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OB-3、荧光增白剂OB-1、荧光增白剂OB-2的峰面积;A,——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OB-3及各有机杂质的峰面积之和。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6.5.8.2有效成分以w,计,按公式(3)计算:式中:
W.=wi+w2+w3
-试样中荧光增白剂OB-3纯度;
-试样中荧光增白剂OB-1含量;
试样中荧光增白剂OB-2含量。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6.5.9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5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9)
HG/T5484—2018
6.6挥发分的测定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烘干温度105℃土2℃。6.7灰分的测定
按GB/T21876—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灼烧温度650℃士25℃。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4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7.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OB-3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OB-3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
荧光增白剂OB-3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规格;
b)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
d)净含量。
8.2标签
荧光增白剂OB-3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8.3包装
荧光增白剂OB-3包装于内衬塑料袋的避光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包装单位净含量25kg士0.2kg、10kg士0.1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8.4运输
荧光增白剂OB-3运输中应轻装和轻放,切勿曝晒和倒置,防止雨淋和碰撞。8.5购存
荧光增白剂OB-3产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期为2年。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包括的相关物质的名称、CASRN、结构式见表A.1。表A.1有效成分包括的相关物质的名称、CASRN、结构式系列名称
荧光增白剂OB-1
荧光增白剂OB-2
荧光增白剂OB-3
1533-45-5
2397-00-4
5242-49-9
结构式
HG/T5484—2018
打印日期:2019年5月13日F009A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荧光增白剂OB-3、2-甲氧基-5-甲基苯胺4-羟乙基砜硫酸酯、2-氰基-4-硝基-6-溴苯胺和3-氨基-5-硝基-2,1-苯并异噻唑(2018)
HG/T5484~5487—2018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北京科印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海淀数码印刷分部880mm×1230mm1/16印张3%字数66.2千字2019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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