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93-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893-2021
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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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手持式
电子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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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893-2021.Handheld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
1范围
GB/T 39893规定了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书。
GB/T 39893适用于低视力人群使用的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GB/T 39893不适用于光学助视器,桌面式、便携式和头戴式电子助视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 和测量技术静 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26339眼科光学与设备 电 子助视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助视器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
通过电子成像方法,供低视力者使用的装置。
[GB/T 26339-2010,定义 3.1]
3.2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handheld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
可供低视力者握持使用的电子助视器。
注:显示屏幕与摄像头或图像采集系统集成在同一设备中,无载物台组件。
3.3
显示模式 display mode
手持电子助视器可以提供的颜色组合模式。
3.4
工作距离 free working distance
在一定放大倍数下,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摄像头或图像采集系统与物体所在平面之间的允许距离。
标准内容
ICS11.04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893—2021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Handheld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2021-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3-09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GB/T39893—2021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瑞杰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智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腾达康仪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云晓、郭欢、谷慧茹、栾会芹、闫和平、黄焕群、黄碧强、童晓煜、吴军发、陈铭、方建辉、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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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GB/T3989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低视力人群使用的手持式电子助视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光学助视器,桌面式、使携式和头戴式电子助视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17626.2
GB/T17626.3
GB/T26339
3术语和定义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眼科光学与设备电子助视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助视器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通过电子成像方法,供低视力者使用的装置。[GB/T26339—2010.定义3.1]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handheld electro-optical low-vision device可供低视力者握持使用的电子助视器,注:显示屏幕与摄像头或图像采集系统集成在同一设备中,无载物台组件。3.3
显示模式
display mode
手持电子助视器可以提供的颜色组合模式。3.4
工作距离
free working distance
在一定放大倍数下,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摄像头或图像采集系统与物体所在平面之间的允许距离3.5
maximumvisiblearea
最大清晰可视范围
在指定的使用条件下,助视器处于最小放大倍数、最大工作距离位置时,通过助视器可以看到的最大的目标物平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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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893—2021
放大倍数displaymagnification显示图像的线性尺寸与实物的线性尺寸之间的比例。4技术要求
4.1外观和结构要求
4.1.1光学部件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摄像头或图像采集系统的镜头部件应清洁,无裂痕、发暗、霉斑、脱胶、开胶、脱膜等瑕疵,不应有气泡、沙眼、斑点、污渍、尘埃、灰雾状瑕疵及其他明显瑕疵。4.1.2外表面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如凹痕、划伤、毛刺、裂缝、磨损、变形、灌注物溢出和污渍等。表面涂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磨损、划伤、不平整等缺陷。金属零部件不应有腐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外露零部件不应有裂纹、毛刺和显著的划痕、塌陷等缺陷。紧固部件应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产品的接口(电源接口、USB接口、音视频接口等)和产品附带零部件(如充电线、数据线等)的接口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4.1.3标识
产品上的标识应准确、清晰、色泽鲜明,位置正确,不歪斜,无破损。说明性文字应采用规范简化汉字(标识性文字和符号除外)。产品标识宜使用对比色或者可触摸凹凸状。4.1.4按键
按键应手感舒适,不应过松、过紧,连续使用按键时不应出现卡键现象。按键宜使用对比色、可触摸凹凸状、提示音。按照5.1进行按键可靠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4.1.5
电池仓
使用可拆卸电池供电的产品,其电池安装部位极性标志应清晰、直观电池装入后,应保证与触点可接通,电池仓盖的结合处不应刮手,无论是否装有电池,电池仓盖应不会自行打开。电池的装夹应可靠,不得因振动而引起接触不良4.1.6产品尺寸和重量
产品尺寸与重量应不大于标称值的110%。4.2图像特性
4.2.1分辨率
产品的分辨率,应符合GB/T26339中的分辨率要求和试验方法。4.2.2放大倍数
按照5.2.2进行最小放大倍数和最大放大倍数测量,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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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最大工作距离
GB/T39893—2021
按照5.3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最大工作距离,测量值与标称值间的允许偏差为士10%。4.4最大清晰可视范围
按照5.4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最大清晰可视范围,测量值与标称值间的允许偏差为士10%。4.5
电池持久力
按照5.5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电池持续使用时间,实际使用时间应大于4h,如有标称值且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产品可设计节约电能的自动待机、自动关机等功能模式。4.6
显示屏幕
4.6.1屏幕尺寸
按照5.6.1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显示屏尺寸,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5%。4.6.2
屏幕亮度
设置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在显示屏最高对比度的显示模式,按照5.6.2测量显示屏中心亮度,应不低于100cd/m。
4.7功能要求
4.7.1语音提示
若产品有语音提示,应默认为汉语普通话语音提示,可同时提供其他语种的语音提示。4.7.2
图像冻结
若产品有图像冻结功能,应可以对冻结的图像放大缩小、改变显示模式。4.7.3
辅助照明
若产品有辅助照明灯,应可打开、关闭辅助照明灯。4.8
材料要求
与人体接触的材料应按GB/T16886.1中给出的生物相容性试验说明进行评估,4.9
电气特性
4.9.1总则
应符合GB9706.1中规定的要求和试验方法。4.9.2
射频干扰
应符合GB/T9254中无线电扰部分的要求和试验方法。4.9.3
静电放电
应符合GB/T17626.2中静电放电部分的要求和试验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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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893—2021
4.9.4电磁场
应符合GB/T17626.3中电磁场部分的要求和试验方法5试验方法
5.1按键可靠性测试
使用推拉力计测量按键触发力值,将按键疲劳试验机试验力值大于触发力值1N,模拟按键以0.5Hz的频率均匀垂直按键,按下、松开为一次。将手持式电子助视器水平固定,模拟使用者使用时的按键动作按20000次。
5.2放大倍数测试
5.2.1仪器
两个相同的标尺。
5.2.2测试方法
设置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为最小放大倍数,水平放置电子助视器,将一个标尺放置在图像采集系统下方的图像采集范围内平面上,使用另一个标尺测量屏幕上显示1mm(或其他合适的值)的长度。在充许的工作距离内调节图像采集系统与下方平面的间距,使屏幕显示标尺的刻度线为清晰的线性视场横向和纵向各测量一次,选取测量最小值。放大倍数取整数倍。设置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为最大放大倍数,测试最大放天倍数。5.3最大工作距离测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设置手持式电子助视器调为最小放大倍数,以裸眼视力不低于1.0(国际标准视力表)或矫正后视力不低于1.0(国际标准视力表)观测目标物,调节图像采集系统与目标物间的距离,调整显示屏幕显示图像与目标物等大时,使用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摄像头与目标物之间的距离,精确到1mm。5.4最大清晰可视范围测试
设置手持式电子助视器调为最小放大倍数和最大工作距离,以裸眼视力不低于1.0(国际标准视力表)或矫正后视力不低于1.0(国际标准视力表)观测自标物,测量屏幕上显示的自标物的清晰范围,测量长度和宽度,精确到1mm。
5.5电池持久力
设置充满电的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处于助视功能状态下,使用秒表测量从开机到电池电量消耗完毕的时间,精确到1min。
5.6显示屏幕
5.6.1屏幕尺寸
使用游标卡尺或直尺测量显示屏对角线距离,精确到0.1inch(1inch=2.54cm)。5.6.2
在全黑且无反光、照度小于11x的试验环境下,使用亮度计,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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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893—2021
助视器在预览状态下,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内预存一张亮度为255cd/m的白色照片;b)
显示屏亮度如果可调,设置在最高亮度模式使用亮度计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显示a)中白色照片时,显示屏中心区域的亮度。5.7
功能要求
按照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使用说明书功能描述验证相应功能。标志与使用说明书
产品标志
每台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产品应有如下标志:a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或其注册商标、规格型号、出厂缩号:按照GB9706.1要求的其他标志;b)
放大倍数。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放大倍数等特征参数6.3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最小放大倍数和最大放大倍数、最大工作距离、最大清晰可视范围、屏幕尺寸、产品尺寸和重量、电池使用时间等参数。宜采用大字体印刷或配有语音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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