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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88.6-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88.6-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6部分:发动机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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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机动车辆 检验 规程 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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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688.6-201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6: Vehicle engines.
1范围
SN/T 1688.6规定了进出口车用发动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合格判定。
SN/T 1688.6适用于列人《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用发动机以及按有关规定应实施抽查检验的车用发动机,适用于液体燃料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包括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不适用于天然气发动机和混合动力发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 易法
GB/T 1883. 1-2005往复式内燃机词汇第1部分:发动机设计和运行术语
GB/T6072.1-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8190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
GB 9486- 1988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
GB14097-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GB/T 15482-1995 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 15739-1995 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
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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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88.6-2012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6部分:发动机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6: Vehicle engines
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SN/T1688《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共分为6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摩托车;
第3部分:农用运输车;
第4部分:汽车产品;
第5部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第6部分:发动机。
本部分为SN/T1688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1688.6—2012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兴慧、段永强、马雪伟、韩丰。I
SN/T1688.6—2012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6部分:发动机是进出口车用发动机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车用发动机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车用发动机检验的要求。本部分第4章有关要求内容的制定是以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为依据
1范围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6部分:发动机
SN/T1688.6—2012
SN/T16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车用发动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合格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列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用发动机以及按有关规定应实施抽查检验的车用发动机,适用于液体燃料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包括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不适用于天然气发动机和混合动力发动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59一2000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GB/T1883.1--2005往复式内燃机词汇第1部分:发动机设计和运行术语GB/T6072.1一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8190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GB9486-1988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GB14097—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GB/T15482一1995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5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
GB15739-1995
GB/T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6---2005
GB20651.1一2006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JB/T5135.1—2001
JB/T5135.2—2001
JB/T5135.3—-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通用小型汽油机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
JB8890--1999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JB8891一2002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N/T0002—2004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SN/T0002-—2004及GB/T1883.1--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进出口检验而汇集的以合同、型号和申请检验时间相区别的一定数量的产品,简称批。SN/T1688.6—2012
车用发动机vehicleengines
又称为引擎,是一种能够把一种形式的能转化为另一种更有用的能的机器,通常是把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车用发动机,即使用对象为汽车的发动机。3.3
压燃式发动机compressionignitionengine利用气缸内空气被压缩后产生的高温,使燃油自燃形式生成动力的发动机。3.4
点燃式发动机sparkignitionengine利用火花塞发出的电火花强制点3.5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
然料强行着火燃烧形式生成动力的发动机。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运逐批或插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核查的合格判定活动。3.6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typetest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判定活3.7
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符合性评估模式·mod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通过查验技术文件和必要的抽样检验,对商品的符合性做出的合格评定活动。
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4.1.1压燃式发动机的安全要
家(地区)差异。
4.1.2点燃式发动机的安全要求应满4.2环保要求
GB206511--2906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1999及GB7258—2004中5.1、5.2、5.4的规定。4.2.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的环保要求应满足GB9486.GB19756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2其他用途压燃式发动机的环保要求应满足GB9486、JB889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使用国家(地区)差异。
4.2.3采用核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型”,对点燃式发动机进行排放达标审核。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达到中国排放标准要求。4.3其他要求
4.3.1适用时,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法规对发动机的能效、性能等的规定。4.3.2功率为30kW及以下的点燃式发动机,应满足JB/T5135.3—2001的规定。2
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SN/T1688.6-2012
进出口车用发动机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符合性评估模式中的一种。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所采取的检验方式如下-抽样检验模式:逐批抽样检验;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和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评估模式:技术文件核查和抽批抽样检验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代表性样品。5.3.2检验内容和要求
5.3.2.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按GB948.6m.GB19756、GB20651.1-2006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试验方法参照B/T18297一2001的相关要求。5.3.2.2其他用途压燃式发动机按GB9486,GB20651.1一2006、JB889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试验方法参照GB/T18297-2001的相关要求。5.3.2.3点燃式发动机按JB5135.3-的相关要求。
5.3.3结果判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9e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
试验方法参照GB/T18297—2001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充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如所有检测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有效期
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所用标准更新引起已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与标准不一致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4抽样检验
5.4.1抽样条件
检验批产品应经过生产厂检验合格。5.4.2抽样方案
5.4.2.1按GB/T15482-1995以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选用第一监督检验等级的抽样方案。规定的抽样方案见表1。
SN/T1688.6—2012
样本量
表1抽样方案D。=1
注:D。为监督质量水平,r为不通过判定数。5.4.2.2
211~
小于表1批量范围的批宜采用相关表中最小批量所对应的抽样方案;大于表1批量范围的批应按相关表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分批进行检验。检验内容
压燃式发动机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见表2。表2压燃式发动机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检验项目
追动系统
正常停机
控制装置
监测装置
防护措施
密封性能
标定功率的燃油消耗率”
噪声”
技术要求
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不采取任何机外措施能顺利起动
具有能用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正常停机装置控制装置应按执行功能进行标识,或在使用手册中对其功能进行说明。控制装置上的标志均应保持清晰、易认
紧急停机控制手柄或按钮应置于醒目位置,并具有突出形状,颜色为红色
控制装置动作应准确平稳,无延迟和意外动作发生
应在监测仪表上或其邻近处对仪表进行标识监测仪表应易于被操作者看见
主轴、风扇、离合器、皮带轮、皮带及具有剪切作用的杠杆等运动件接触处,应安装防护装置用以包容抛射零件的防护装置应能防止相应大小的飞块穿过
符合GB20651.1—2006中第9章
运行过程中,各密封面及管接处不允许漏气、漏油和漏水
包装储运标志符合GB/T191视检
标定功率的燃油消耗率允差为十5%符合GB14097的规定
检验方法
台架试验,GB/T6072.1
台架试验,GB/T1859
检验项目
排气烟度
排气污染物”
表2(续)
技术要求
符合GB9486的规定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中小功率柴油机应符合GB19756—2005的规定
其他用途中小功率柴油机应符合JB8891的规定SN/T1688.6—2012
检验方法
台架试验,GB9486
台架试验,GB19756
台架试验,
GB/T8190.1,GB/T8190.2
GB/T8190.4GB/T8190.5
GB/T8190.7,GB/T8190.8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必要时进行检验,但检验频次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型式试验合格且有效的,可以确认型式试验结果。5.4.3.2
点燃式发动机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见表3表3点燃式发动机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机械稳定性
机械安全性
标定功率和标定转速
技术要求
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缺陷和锈蚀:表面涂层应均勾、美观和牢固,不得有起层和剥落等缺陷
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内力或其他可预见的外力而翻倒
所有外露的旋转零部件和可能对操作人员构成危险的传动机构都应加装防护装置和设置警示标记
运动部件、飞轮、主轴承螺栓以及在发动机运转过程中容易产生松动的零部件均应采取自锁或防松措施
发动机及其附件应无锐角、毛刺等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伤害使用者的缺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志包装储运标志符合GB/T191—2008标定功率与企业标准允许有一5%的偏差;标定转速与企业标准允许有土5%的偏差视检
检验方法
台架试验,JB/T5135.1
SN/T1688.6-2012
检验项目
燃油消耗率
起动性能”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
调速特性
各缸工作均匀性”
可靠性、耐久性”
表3(续)
技术要求
符合JB/T5135.3--2001中5.3.3的要求常温起动:在一5℃~40℃的环境温度下,应能于30s内起动成功
热机起动:在充许的环境温度运行停机后,应能于30s内起动成功
符合JB/T5135.3-2001中53.6的要求符合JB/T5135.3—2001中5.3.7的要求多缸点燃式发动机各缸功率的不均匀率应不大手5%
符合GB15739的要求
符合JB5135.2--2001的要求
必要时进行检验,但检验频次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型式试验合格且有效的,可以确认型式试验结果。5.4.4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技术文件核查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聋验技术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检验方法
台架试验,JB/T5135.1
台架试验,JB/T5135.1
台架试验,JB/T5135.1
台架试验JB/T5135.1
台架试验.JB/T5135.1
台架试验,GB/T1859
台架试验,JB5135.2--2001
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技术文件核查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合格批判定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出口。8其他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6
SN/T1688.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6部分:发动机
SN/T1688.6--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1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15)总编室:(010)6427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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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券皇岛印刷厂印刷萧
开本880X×12301/16印张0.75字数14千字2013年6月第一版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
定价16.00元
书号:155066·2-2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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