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1828.6-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SN/T 1828.6-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828.6-2006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133748

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货物 分类 试验 方法 遇水 放出 燃气 物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828.6-2006.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6: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1范围
SN/T 1828.6规定了进出口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试验和类别判定。
SN/T 1828.6适用于进出口遇水放气体物质的试验。
SN/T 1828.6不适用于发火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 1828.12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 12部分:易燃气体
3试验
3.1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见表1
3.2 试样数量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1.
3.3 试验设备
遇水放气体试验仪。
3.4 环境要求
3.4.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 )和标准大气压力下进行。
3.4.2 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3.5 试验步骤
3.5.1危险特性类别试验步骤
3.5.2 适用包装类别试验步骤
3.5.2.1用遇水放气体试验仪测定物质与水反应所释放的气体体积,记下释放全部气体所需的时间,并记录中间读数。计算持续7 h的气体释放速度,每隔1 h计算1次。
3.5.2.2如果释放速度不稳定,或在持续7 h之后气体仍在增加,应延长测定时间,最长为5d.如释放速度变得稳定或不断减少,并运行到有充分的数据可将该物质划定一个包装类别,或确定该物质不应划人4.3项,则5 d试验即可停止。
3.5.2.3如所释 放气体的化学物质是未知的应对该气体进行易燃性试验,按标准SN/T 1828. 12的规定进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28.6—2006
20072054Www.bzxZ.net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6: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2006-1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码防伪
2007-05-16实施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6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一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一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一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一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6部分。
SN/T1828.6—2006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做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江南大学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好力宝、刘绍从、田家荫、刘军、李秀平。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SN/T1828.6—2006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试验和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遇水放气体物质的试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发火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1828.12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3试验
3.1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见表1。
3.2试样数量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人水试验
停留试验
滴水试验
包装类别判定试验
3.3试验设备
遇水放气体试验仪。
3.4环境要求
试验项目和试验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
足以产生100mL~250mL气体的物质(最多不超过25g)3.4.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力下进行。3.4.2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3.5试验步骤
3.5.1危险特性类别试验步骤
3.5.1.1入水试验
将体积为34mm的物质置于20℃蒸馏水中,观察并记录发生的现象。3.5.1.2停留试验
将体积为34mm的物质置于平坦浮在20℃蒸馏水面上的过滤纸中心,观察并记录所产生的现象。3.5.1.3滴水试验
将试验物质做成高约20mm、直径约30mm的堆垛,垛顶上做一凹槽。在凹槽中加几滴蒸馏水,观1
SN/T1828.6—2006
察并记录发生现象。
3.5.2适用包装类别试验步骤
3.5.2.1用遇水放气体试验仪测定物质与水反应所释放的气体体积,记下释放全部气体所需的时间,并记录中间读数。计算持续7h的气体释放速度,每隔1h计算1次。3.5.2.2如果释放速度不稳定,或在持续7h之后气体仍在增加,应延长测定时间,最长为5d。如释放速度变得稳定或不断减少,并运行到有充分的数据可将该物质划定一个包装类别,或确定该物质不应划人4.3项,则5d试验即可停止。3.5.2.3如所释放气体的化学物质是未知的,应对该气体进行易燃性试验,按标准SN/T1828.12的规定进行。
4类别判定
4.1危险特性类别判定
危险特性类别判定见表2。
表2危险特性试验判定
试验项目
人水试验
停留试验
滴水试验
试验要求
产生气体或气体自燃
产生气体或气体自燃
产生气体或气体自燃
在试验过程中任一步骤发生自燃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1L/(kg·h)则判定该物质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
4.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适用包装类别判定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适用包装类别判定见表3。表3适用包装类别试验要求
试验项目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判定试验
试验要求
(1)释放易燃气体速度≥10L/(kg·min)划为I类包装。(2)释放易燃气体速度≥20L/(kg·h),且不符合I类包装要求应划为Ⅱ类包装。
(3)释放易燃气体速度>1L/(kg·h).且不符合I类包装、Ⅱ类包装要求应划为Ⅲ类包装。
SN/T 1828.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SN/T1828.6—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2007年7月第一版
字数6千字
反2007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7815
定价6.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