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5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254-2015
中文名称: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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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废旧
物品
卫生
检疫
查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254-2015.Codes for the health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of entry-exit wasted and used articles.
1范围
SN/T 1254规定了人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方法、技术要求及判定准则。
SN/T 1254适用于入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960.4核科学技术术语 放射性核素
SN/T0570--200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2752.3卫生检疫人员 的自我防护规范第3部分:核辐射
3术语和定义.
GB/T 49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废旧物品wasted and used articles
包括已丧失本来使用价值行将报废的物品(废物)和虽经使用但仍具有原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旧物)。
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卫生检疫管理的废旧物品有:
一废纸、旧轮胎 、废旧交通工具、旧电器.废塑料、动物皮、毛.骨、人头发、废棉、废五金.布絮、皮絮、废木料;
一旧家具 .旧玩具、旧茶餐具、旧地毯、旧床上用品;
一粪便、垃圾;
一禁止进口的废旧物品有废旧服装、旧麻包;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种类和名称。
4检疫查验
4.1范围
以任何方式进口的废旧物品;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废旧物品运入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废旧物品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的废旧物品。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54—2015
代替SN/T1254—2003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Codes for the health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ofentry-exitwastedandusedarticles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本标准代替SN/T1254—2003《人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本标准与SN/T125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SN/T1254—2015
相关章节根据SN/T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SN/T2752.3《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3部分:核辐射》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强调了放射性检测内容。增加了卫生检疫人员个人防护的内容。按照GB/T1.1一2009的导则对部分用语和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山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翻飞、葛童、吕昆仑、宋春雨、杜辉、下宏磊、李继宇。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254—2003。
1范围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方法、技术要求及判定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254—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960.4核科学技术术语放射性核素SN/T0570—200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2752.3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3部分:核辐射3术语和定义
GB/T49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废旧物品wastedandusedarticles包括已丧失本来使用价值行将报废的物品(废物)和虽经使用但仍具有原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旧物)。
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卫生检疫管理的废旧物品有:废纸、旧轮胎、废旧交通工具、旧电器、废塑料、动物皮、毛、骨、人头发、废棉、废五金、布絮、皮絮、废木料;一旧家具、旧玩具、旧茶餐具、旧地毯、旧床上用品;粪便、垃圾;
-禁止进口的废旧物品有废旧服装、旧麻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种类和名称。4检疫查验
4.1范围
以任何方式进口的废旧物品;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废旧物品运入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废旧物品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的废旧物品4.2指标
卫生检疫查验的指标应包括:
一放射线;
医学动物;
SN/T1254—2015
病媒昆虫:
病原体。
4.3准备
4.3.1人员
派查验人员1人~3人。
4.3.2一般装备
一般装备包括:连襟式工作服、手套、工作胶鞋、照相(摄影)器材、手电筒1只2只、查验记录单、彩色划号笔2只~4只。
4.3.3特殊装备
准备工作应根据盛载废旧物品的种类及不同运输工具(容器)、储存场地选择性进行。特殊装备包括:
查放射性:便携式射线检测仪和射线检测记录单;个人防护遵照SN/T2752.3要求进行。查病媒昆虫:捕虫器械(宜选用飞虫采集网、吸蚊器、采蚊幼勺、粘蚤纸、昆虫针)、尖嘴镊子、带塞指形试管、昆虫标本盒、气雾剂杀虫罐、放大镜查传染病病原体:宜选用无菌镊子、尼龙袋、无菌自封口塑料袋、剪刀、棉拭子、保菌试管及采样单。查医学动物:捕鼠器械、镊子、可自动封口的塑料袋、半透明塑料盒(采集鼠征样品)。4.4内容与方法
查验内容bzxZ.net
查验通则
查验通则内容包括:
仅对国家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的、且具有合格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废旧物品实施查验:仪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许可的储存场地或允许的交通工具上,对人境废旧物品实施查验。
重点查验内容
重点查验内容包括:
是否与申报相符;
是否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是否有放射性污染;
是否遭受病原微生物污染;
是否有存活的医学动物及病媒昆虫:是否夹杂生活垃圾。
4.4.2查验方法
4.4.2.1查验数量
集装箱盛载的废旧物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规定的数量进行查验;如有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局发布相应预警的,查验数量应从其规定。2
SN/T1254-2015
散货装的废旧物品,属于小批量(≤10t)的,查验比例为货量的0.1%~1%;属于大批量(>10t))的,查验比例为货量的0.01%~0.1%。杂货装的废旧物品,属于小批量(≤1t或≤20件)的,查验比例为货量的5%~10%或全部件数:属于大批量(>1t或>20件)的,查验比例为货量的1%~5%。4.4.2.2选查验点
4.4.2.2.1放射性检测选点采用网格布点法,按照SN/T0570—2007中4.4内容规定执行。4.4.2.2.2散杂货装的,一般按随机原则取货物存放的上、中、下三个层面,每个层面按对角线取4个~5个点。查医学动物和病媒昆虫时,应查可能隐匿医学动物和携带病媒昆虫的货点。4.4.2.3查验
4.4.2.3.1现场查验前应核对卫生除害处理所加贴的标识,核对处理时间,按要求进行散毒,确保熏蒸药剂残留在安全范围内。
4.4.2.3.2放射性检测时,应查:有条件的先进行通道式放射性检测仪检测;按照SN/T0570规定,用直接测量法进行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和α、β表面污染检测;如遇到放射性超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查验,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4.4.2.3.3集装箱盛载的,应查:箱内若有死亡的医学动物或医学动物的粪便、足迹、咬痕、巢穴等,应采样或取证;一箱内侧壁及其装运的废旧物品上若有死亡或存活的病媒昆虫,应采集标本;一发生在流行病学上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时,应对废旧物品及箱体采样进行病原体或理化污染因子实验室检验。
4.4.2.3.4散杂货装的,应查:
易隐匿医学动物的货物,主要寻察货物及其包装、铺垫物上鼠的咬痕、鼠粪、鼠迹、鼠巢等,可用鼠夹、鼠笼捕鼠,评估鼠患程度;病媒昆虫主要寻察废旧物品空隙和表面飞行或附着的病媒昆虫,用吸蚊器或飞虫采集网捕提飞行成虫(如蚊、蝇)用勺采集积水处可能擎生的蚊幼虫;可布放粘蚤纸捕集游离蚤:如果捕获活鼠,应用放大镜查找蜱螨等。采集到的病媒昆虫成虫、幼虫分别放入指形试管,送检鉴定;发生在流行病学上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时,应采样进行病原体或理化污染因子实验室检验。5结果判定
放射性检测超标的,为不合格。5.2检出病媒昆虫或医学动物的,为不合格。5.3有污染嫌疑的,为不合格。
6处置
放射性超标的,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进行表面清洗或做退货处理。检出病媒昆虫的,进行杀虫处理;检出医学动物的,进行熏蒸除鼠处理。6.2
有污染嫌疑的,进行消毒处理。SN/T125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54—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9千字2016年3月第一版2016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100
书号:155066:2-29855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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