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5-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765-2021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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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婴儿
配方
食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10765-2021.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infant formual food.
1范围
GB 10765适用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 婴儿配方食品
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2.1.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2.1.2 豆基婴 儿配方食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人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产 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3.1.2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3.1.3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4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2 感官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必需成分
3.3.1 产 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3.3.2 产 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 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60 kcal)~295 kJ(70 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 kJ/g) ,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 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 mL)值。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2021-02-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2-22实施
本标准代替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与GB10765-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一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婴儿配方食品》。
一增加了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的内容;
更新了检测方法。
GB10765-—2021
1范围bzxZ.ne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本标准适用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2术语和定义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2021
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2.1.1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2.1.2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3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3.1.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3.1.2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3.1.3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4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3.2
感官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必需成分
3.3.1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3.3.2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295kJ70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1
GB10765—2021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3.3产品中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3.3.4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人)。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
表1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指标
营养素
蛋白质。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g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g
脂肪/g
其中:亚油酸/g
a-亚麻酸/mg
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
碳水化合物/g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检测方法
GB5009.168
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按氧(N)×6.25计: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可按原料添加量计算)。为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其营养价值,可参考附录A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添加L型单体氨基酸其来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N.S.为没有特别说明。
d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100-(A.+A:+A.+A,+A.)
式中:
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Ag
蛋白质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A—脂肪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A。—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一灰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A
膳食纤维的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3.3.5维生素应符合表2的规定。.(1)
营养素
维生素A/ugRE
维生素D/ug*
维生素E/mgα-TE
维生素Ki/ug
维生素Br/ug
维生素Bz/ug
维生素Ba /ug
维生素Brz/ug
烟酸(烟酰胺)\/ug
叶酸/ug
泛酸/ug
维生素C/mg
生物素/ug
胆碱/mg
维生素指标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GB10765-—2021
检测方法
GB5009.82
GB5009.158
GB5009.84
GB5009.85
GB5009.154
GB5413.14
GB5009.89
GB5009.211
GB5009.210
GB5413.18
GB5009.259
GB5413.20
RE为视黄醇当量。1μgRE=1u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IU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
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 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类胡萝卜素组分钙化醇,1ug维生素D-40IU维生素D1mgd-α-生育酚-1mgα-TE(α-生育酚当量);lmgdl-α-生育酚-0.74mgα-TE(α-生育酚当量)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矿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营养素
钠/mg
钾/mg
矿物质指标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检测方法
GB5009.91
铜/ug
镁/mg
铁/mg
锌/mg
锰/ug
钙/mg
磷/mg
钙磷比值
碘/ug
氯/mg
硒/#ug
营养素
可选择成分
表3(续)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GB10765—2021
检测方法
GB5009.13
GB5009.241
GB5009.90
GB5009.14
GB5009.242
GB5009.92
GB5009.87
GB 5009.267
GB5009.44
GB5009.93
除3.3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4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4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表4
可选择成分
肌醇/mg
牛磺酸/mg
可选择成分指标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检测方法
GB5009.270
GB5009.169
可选择成分
左旋肉碱/mg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mg
二十碳四烯酸(AA/ARA)/mg
表4(续)
每100kj
最小值
最大值
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GB10765—2021
检测方法
GB29989
GB5009.168
GB5009.168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n-6)。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N.S.为没有特别说明。
其他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其他指标
水分/%”
乳基固态产品/%
乳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豆基固态产品/%
豆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杂质度(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固态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8L)
仅限于固态产品。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检测方法
GB5413.30
微生物限量
GB10765—2021
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3.8.2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表6微生物限量指标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n
4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M
检测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CFU/g(mL)]。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3.9.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10
脲酶活性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脲酶活性指标
腺酶活性定性测定
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4其他
4.1标签
检测方法
GB5413.314
4.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4.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4.1.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1.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4.2
使用说明
4.2.1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6
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4.2.2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4.3
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GB10765—2021
附录A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GB10765—2021
A.1参照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中国人乳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数据及有关氮含量和(或)蛋白质含量的数据,并考虑一定的变异范围,计算出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低限值(mg/gN)
A.2根据我国人乳中每种氨基酸的低限值(mg/gN),计算蛋白质含量最低时(1.8g/100kcal)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cal相对应的氨基酸含量,计算方法为人乳中每克氮的氨基酸毫克数除以氮转换系数6.25再乘以1.8,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应标准中的规定,结果参见表A.1。建议婴儿配方食品中所含的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不低于表A,1中的推荐值。A.3在计算时,可以将酪氨酸和苯丙氨酸的浓度相加;如果蛋氨酸和半胱氨酸的比例不足2:1时,也可以将两者相加。
氨基酸
半胱氨酸
组氨酸
异亮氨酸
亮氨酸
赖氨酸
蛋氨酸
苯丙氨酸
苏氨酸
色氨酸
酪氨酸
缬氨酸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指标
mg/100kcal
GB107652021
882~92
s*9~0's
s9~0's
0'9~0'9
02---081
001+~s8+
9'8~02
s's~st
$01+~s*8+
82+~0+
DE-~SIZ-
68+~9+
02+~9s+
9'6+~88+
9602030N
FO'NHS
9SOSON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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