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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204-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204-2017

中文名称: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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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丁醛 加氢 丁醇 催化剂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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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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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204-2017.Butyraldehyde vapor phase hydrogenation system butanol catalysts.
1范围
HG/T 5204规定了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HG/T 5204适用于以铜、锌、铝为主要原料,通过共沉淀法制备的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
HG/T 2782化肥催 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
HG/T 5027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催化性能试验方法
4试验方法
4.1活性和正丁醇选择性的测定
按HG/T 5027的规定。
4.2颗粒径 向抗压碎力的测定
按HG/T 2782的规定,其中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的量程为0N~500N,样品测定颗数为40颗, 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0.50。
5检验规则
5.1产品的质量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质量检验结果、执行标准号等。
5.2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5t。一个检验批可以是由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千个生产批构成,但若千个生产批构成--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5.3产品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抽样单元数(见表2)。从随机选定的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出不少于100mL样品,每批产品抽出总量约2L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至少保留1年,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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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99bZxz.net
备案号:60520~60521—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204~5205--2017
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和镍系气相苯加氢催化剂
(2017)
2017-11-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HG/T5204—2017
HG/T5205—2017
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镍系气相苯加氢催化剂
专###中+#
.......
..+.......
ICS71.100.99
备案号:6052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204—2017
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Butyraldehyde vapor phase hydrogenation system butanol catalysts2017-11-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204—2017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化集团研究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宁、史志刚、邹惠玲、殷玉圣、夏攀登、陈延浩。(3)
1范围
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
HG/T5204—2017
本标准规定了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锌、铝为主要原料,通过共沉淀法制备的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1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8
GB/T8170
HG/T2782
HG/T5027
3要求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化肥催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催化性能试验方法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丁醛气相加氢制丁醇催化剂的技术要求项
活性(以正丁醛转化率计)/%
正丁醇选择性/%
颗粒轻向抗压碎力
4试验方法
平均值/(N/cm)
低于100N/cm的颗粒分数/%
4.1活性和正丁醇选择性的测定
按HG/T5027的规定。
4.2颗粒径向抗压碎力的测定
按HG/T2782的规定,其中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的量程为0N~500N,样品测定颗数为40颗,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0.50。(5)
HG/T5204—2017
5检验规则
5.1产品的质量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质量检验结果、执行标准号等。
5.2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5t。一个检验批可以是由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5.3产品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抽样单元数(见表2)。从随机选定的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出不少于100mL样品,每批产品抽出总量约2L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勾,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至少保留1年,以备查核。表2抽样单元数的确定
总包装单元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抽样单元数
全部总包装单元数
N为总包装单元数。如遇小数,则采样单元数进位为整数。总包装单元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抽样单元数
5.4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允许按5.3的规定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中当总包装单元数不超过22时抽样单元数为总包装单元数,当总包装单元数大于22时抽样单元数为表2中相应抽样单元数的2倍。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5.5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产品进行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仲裁。5.6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6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6.1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净含量,以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执行标准号,醒目标明GB/T191中规定的“怕雨”“禁止翻凌”标志。6.2产品宜用内村聚乙烯塑料袋的铁桶包装,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该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2
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合格签章等。包装时应注意密封防潮。6.3
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严防污染、受潮。4产品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滚和撞击。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设施。6.4
HG/T52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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