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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027-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27-2001

中文名称: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 L~25 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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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运 出口 危险 货物 气体 容器 包装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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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027-2001.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1L~25L gas receptacle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by sea.
1范围
SN/T 1027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的定义、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1027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20℃~60℃下使用,试验压力不大于3. 65 MPa(表压),水容积1L~25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金属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性能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351- 1997手提式灭火 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57.3- -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 静 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5100- -1994钢质焊接气瓶
GB 17268- 1998 工 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尺寸的气瓶,简称批。
3.2 低压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高于70℃的气体。
3.3 溶解气体
经压缩的气体当包装载运时,溶解在溶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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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027-2001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
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1L~25L gas receptaclesforexportdangerousgoodsbysea2001-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6-01实施
SN/T1027—2001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0004一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在制定中参照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1996年中文版)有关第2类气体的包装要求及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督规程》(劳锅字[1989712号)的部分内容。通过用人工模拟或重现包装件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对以某种设计模式、工艺、材质生产的1L~25L气体容器性能进行试验,以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该容器安全、可靠、无渗漏。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祖勇、王凤鸣、陈海鹏、劳东宏、王利兵。本标准首次发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
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1 L~25 L gas receptaclesforexportdangerousgoodsbyseaSN/T1027—2001
本标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的定义、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20C~60℃下使用,试验压力不大于3.65MPa(表压),水容积1L~25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金属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性能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T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
GB17268—1998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规格、尺寸的气瓶,简称批。3.2低压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气体。
3.3溶解气体
经压缩的气体当包装载运时,溶解在溶剂中。3.4工作压力
对于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是指按规定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C时,瓶内介质的压力;对于充装溶解气体的气瓶,系指在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C时,瓶内介质的压力。4抽样
4.1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性能检验项目和抽样数量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30批准2002-06-01实施
检验项目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液压试验
气密性试验
堆码试验
耐温性试验
水压爆破试验
SN/T10272001
性能检验抽样表
4.2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个试样进行多项试验。5性能检验
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5.2试验内容
5.2.1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5.2.1.1试验设备
符合GB/T4857.5-1992中第2章的要求。5.2.1.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1.3试样准备
抽样数
样瓶盛装试验替代物一水,盛装量为最大水容积,但不带内压,拧紧阀门。5.2.1.4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为1.2m。
5.2.1.5试验方法
a)第一组3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将样瓶倾斜至上部凸棱处于最高点(无凸棱取样瓶接缝或边缘),重心的重力线通过下部凸棱处,与冲击面垂直,以该最低点撞击冲击面上。如样瓶无凸边,则应以圆周接缝或边缘撞击。
b)第二组3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应以第一组跌落时,所没有试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面上,如阀门保护装置、瓶体焊(接)缝处。c)对跌落后的样瓶,观察在瓶体、阀门接口、泄压装置等处是否有渗漏。5.2.1.6试验合格准则
样瓶、阀门无渗漏,保护装置完好,无断裂,为合格;保护装置变形,但未失去保护功能也视合格。5.2.2液压试验
5.2.2.1试验设备
a)液压泵;
b)压力表;
c)调节阀;
d)计时器。
5.2.2.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2.3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5.2.2.4试验方法
SN/T1027--2001
a)液压试验操作,必须按照GB4351—1997中4.6.1和GB5100—1994中7.2.3的规定执行。b)试压时,应以每秒不大于0.49MPa的升压速度,缓慢地升至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下,保压5min。
5.2.2.5试验合格准则
样瓶均无宏观变形、无渗漏等影响强度的缺陷。5.2.3气密性试验
5.2.3.1气瓶的气密性试验,必须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但使用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可按设计图样规定,免除液压试验。
5.2.3.2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5.2.3.3试验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减压阀;
c)压力表;
d)计时器;
e)检漏用蓄水容器。
5.2.3.4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3.5试验气压
取拟装介质的工作压力和1.2MPa两者中的大者。5.2.3.6试验方法
a)试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b)试验时,应以充压时间不少于2min的缓慢速度升至试验气压,之后整体浸人水中,保压10min,最后进行泄漏检查,也可在样瓶的阀门接缝处等部位涂皂液检漏或用其他等效的检漏方法。c)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5.2.3.7试验合格准则
样瓶无宏观变形、无泄漏。
5.2.4堆码试验
5.2.4.1试验设备
a)应符合GB/T4857.3的要求;
b)堆码机或采用其他具有等效的设备。5.2.4.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4.3试样准备
SN/T1027—2001
样瓶内盛装拟运物质或试验替代物一水,如用水盛装量不得少于总容积的98%。5.2.4.4堆码高度
堆码高度为3m。
5.2.4.5堆码时间
堆码时间为24h。
5.2.4.6堆码负荷计算见式(1):M=(a/h-1)XM)
式中:M-样瓶上应施加的堆码总质量,kg;堆码高度,m;
h单个样瓶高度,m;
Mi单个样瓶毛重,kg。
注:计算结果取整数,不足一件以一件计。5.2.4.7试验方法
将样瓶置于堆码地面上,在瓶顶放置载荷平板,载荷平板应置于样瓶顶面中心位置,其周边大于样瓶顶面边沿100mm,然后将定量块轻放在载荷平板上,施加的负荷量(包括载荷平板)与计算的加载负荷量的误差为士2%,负荷物的重心离载荷平板的距离,不得超过样瓶高度的50%。也可采用堆码机进行试验。
5.2.4.8试验合格准则
样瓶不倒塌,无破裂、渗漏。
5.2.5耐温性试验
5.2.5.1试验设备
a)高温箱;
b)低温箱;
c)温度计;
d)计时器。
5.2.5.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5.3试样准备
样瓶内充人空气或氮气至2.7MPa。5.2.5.4试验方法
a)将3只样瓶放入高温箱(60℃土2℃),保温4h;b)将3只样瓶放低温箱(一20℃士2℃),保温4h。5.2.5.5试验合格准则
样瓶均无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5.2.6水压爆破试验
5.2.6.1试验设备
符合5.2.2.1的要求。
5.2.6.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2.6.3试验方法
SN/T1027—2001
按GB17268-1998中9.2.2规定执行。5.2.6.4试验合格准则
按GB17268-1998中9.2.2.5和9.2.2.6的规定。5.3检验结果的判定
性能检验项目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6不合格的处置
6.1水压爆破试验不合格时,按照GB17268—1998中9.3.3规定执行。6.2除6.1规定外,其余性能检验项目不合格,不允许复验。5
SN/T102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
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SN/T1027--200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02年5月第一版
印张3/4字数10千字
2002年5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定价8.00元
书号:155066·2-14396
网址bzc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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