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1-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201-1994
中文名称:防洪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6-02
实施日期:199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0072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8防洪、排涝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0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清濂、王中礼、滕炜芬、徐泳九、王国安、温善章、李文山、叶林宜
起草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 GB50201-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1994—06—02
50201—94
1995—01—01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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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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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GB50201—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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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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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施
民用机场
管道工程
木材水运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9999(8)
.0.+..+...0+.+0..++++++++0..+..+.++.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别和级别6.1
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灌溉、治涝和供水工程
6.4堤防工程:
动力设施
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A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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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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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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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的防护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0.6.1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1.0.6.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不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7各类防护对象现有的防洪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达到。确有困难,经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或分期达到。
1.0.8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若需要的工程量大,费用多,一时难以实现时,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1.0.9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相应的设计洪水或潮位、校核洪水或潮位,应根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调查的暴雨、洪水、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的要求:1.0.9.1对实测的水文资料进行审查,并检查资料的一致性和分析计算系列的代表性。对调查资料应进行复核。1.0.9.2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对产流、汇流计算方法和参数,应采用实测的暴雨洪水资料进行检验。1.0.9.3对暴雨、洪水的统计参数和采用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2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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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
1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2.0.1的规定确定。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重要性
特别重要的城市
重要的城市
中等城市
一般城镇
非农业人口
(万人)
150~50
防洪标准
[重现期 (年)】
200~100
100~50
2城市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各防护区的防洪标2.0.2
准,应根据其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按表2.0.1的规定分别确定。2.0.3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并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按表2.0.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2.0.4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表2.0.1规定中的较高者。
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表2.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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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3.0.1的规定确定。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区人口
(万人)
150~50
防护区耕地
面积 (万亩)
300~100
100~30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100~50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3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3.0.3
求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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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
1、治金、煤炭、石油、化工、林业、建材、机械、轻工、纺4.0.1
织、商业等工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4.0.1的规定确定。
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工矿企业规模
特大型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200~100
100~50
①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注:
②如辅助厂区(或车间)和生活区单独进行防护的,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2滨海的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表4.0.1的防洪标准4.0.2
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4.0.3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的,其防洪标准可取表4.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等。
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的,其防洪标准可按表4.0.1规定的下限确定。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表4.0.1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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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提高一等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4.0.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引起爆炸或会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4.0.4.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其规模应提高两等后,按表4.0.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4.0.4.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表4.0.1中1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4.0.4.3对于核工业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于核污染危害严重的,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
4.0.5工矿企业的尾矿坝或尾矿库,应根据库容或坝高的规模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4.0.5的规定确定。尾矿坝或尾矿库的等级和防洪标准工程规模
(10°m2)
具备提高等级条件的
I、亚等工程
0.10~0.01
100~60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200~100
100~50
20001000
1000~500
500~200
200100
100~50
4.0.6当尾矿坝或尾矿库一旦失事,对下游的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设施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害物质会大量扩散工程6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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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按表4.0.5的规定确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等或二等。对于特别重要的尾矿坝或尾矿库,除采用表4.0.5中I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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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施
5.1铁路
5.1.1国家标准轨距铁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程度或运输能力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5.1.1的规定,并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洪和蓄、滞洪的要求确定。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准表5.1.1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运输能力
重要程度
骨干铁路和
准高速铁路
次要骨干铁
路和联络铁bzxZ.net
地区(包括
地方)铁路
(10+t/年)
1500~750
≤750
注:①运输能力为重车方向的运量。设
②每对旅客列车上下行各按每年70×10t折算。校
技术复杂、修复
困难或重要的大
桥和特大桥
③经过蓄、滞洪区的铁路,不得影响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2工矿企业专用标准轨距铁路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矿企业5.1.2
的防洪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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