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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91-2002

中文名称:进出口鱼糜制品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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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鱼糜 制品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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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091-2002.Rules for inspection of surimi product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1091规定了进出口鱼糜制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1091适用于以鱼糜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进出口鱼糜制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7-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 血性弧茵检验
GB/T 5009. 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7-1996食 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457- - 1990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 14769- -19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 -199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0168--1992出 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0169--199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0170-1992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茵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T0172--1992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0173-1992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SN0330--1994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3检验要求
3.1检验场所应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无异昧干扰,清洁卫生,具有防蝇、防虫设施。
3.2 检验操作台:台面应浅色、平滑、易清洁、耐腐蚀。
3.3电子天平或通用药物天平: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精度为1 g.

标准内容

SN/T1091—2002 进出口鱼糜制品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surimi product for import and export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我国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对抽样、物理感官、微生物、化学等项目的检验作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孔繁明、刘善文,李超秀。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鱼制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糜为主要原料,经加工面制成的进出口鱼糜制品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7-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镍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氮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 14769-19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199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15984—19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检验 SN/T 0168-19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 0169—1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0170—1992 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T 0172—19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 0173—1992 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SN/T 0330-1994 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SN/T 0376—1995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SN/T 0377-—1995 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 SN/T 0378—1995 出口冷冻水产品解冻方法 SN/T 0662—1997 出口水产品中铯-137放射性活度检验方法 射线能谱法 3 检验要求 3.1 检验场所应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无异味干扰,清洁卫生,具有防蝇、防虫设施。 3.2 检验操作台:台面应浅色、平滑、易清洁、耐腐蚀。 3.3 电子天平或通用药物天平: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精度为1g。 3.4 温度计: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量程为±50℃,分度为0.5℃。 3.5 白瓷盘、镊子、刀、刻度尺。 4 抽样 4.1 感官、物理检验抽样 以报验批为检验批,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对抽样方法有规定的按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抽样,进口国对抽样方法未作具体规定的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抽样。 4.2 微生物检验抽样 4.2.1 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5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g。 4.2.2 抽样方法按SN/T 0330进行。 4.3 化学检验抽样 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g。 5 检验 5.1 感官物理检验 5.1.1 包装与标志检验 5.1.1.1 检验其外包装纸箱应清洁卫生、完整坚固、有无受到外来污染。 5.1.1.2 检验其内包装应密封,真空包装的应真空良好,有无破损及污染现象,排列应整齐,数量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5.1.1.3 检查应符合进口国的规定及合同(信用证)的要求,生产日期应与备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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