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01-2016
中文名称:乳化剂 S-85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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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乳化剂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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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5001-2016.Emulsifier S-85.
1范围
HG/T 5001规定了乳化剂S-85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001适用于山梨醇脱水后与3倍油酸酯化制得的乳化剂 S-85,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金属加工、太阳能电池浆料等工.业作乳化剂、防锈剂、分散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表面活性剂 游离酸度 和游离碱度的测定滴定 法
GB/T 7383-2007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羟值的测定
GB/T 11275-2007表 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 -2000 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3要求
3.1外观
常温下为浅黄色至琥珀色油状透明液体。
3.2 技术要求
乳化剂S-85应符合表1给出的技术要求。
4采样
乳化剂S-85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T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桶。采样前清除桶周围的尘垢,
防止杂质落人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桶中采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样品),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用蜡密封,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和采样日期。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 的规定进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001—2016
乳化剂S-85
Emulsifier S-85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 5001—2016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市华无化工有限公司、温州清明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汇通油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金海、徐黎明、孔焕胜、宋恩军、陈述、刘卫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剂S-85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山梨醇脱水后与3倍油酸醋化制得的乳化剂S-85;该产品主要用作纺织、金属加工、太阳能电池浆料等的乳化剂、防锈剂、分散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 表面活性剂游离酸度和游离碱度的测定 滴定法
GB/T 7383-200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羟值的测定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 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3 要求
3.1 外观
常温下为浅黄色至琥珀色油状透明液体。
3.2 技术要求
乳化剂S-85应符合表1给出的技术要求。
表1 乳化剂S-85的技术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 | :--- |
| 酸值(以KOH计)(mg/g) | 15-16 |
| 皂化值(以KOH计)(mg/g) | 163-185 |
| 羟值(以KOH计)(mg/g) | 60-85 |
| 水分 (%) | $\le$ 1.5 |
4 采样
乳化剂S-85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吨。采样前清除容器的尘垢,防止杂质落入产品。用采样管插入桶中取样(包层、中、下三部分样品),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入干净、干燥的玻璃瓶中,用蜡密封,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和采样日期。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测定。
5.2 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的规定进行。
5.3 皂化值的测定
按HG/T 3505-2000的规定进行。
5.4 羟值的测定
按GB/T 7383-2007的乙酐法进行。
5.5 水分的测定
按GB/T 11275-2007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組批
检验以批为单位,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乳化剂S-85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乳化剂S-85应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乳化剂S-85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并附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
6.3 复验
检验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在2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 仲裁检验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贴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批号。每批包装好的产品还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批号。
7.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桶或铁桶包装,每桶净含量为180kg或200kg。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运,防雨、防潮。
7.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处,贮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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