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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07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071-2014

中文名称:莲雾、木瓜中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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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瓜 中桔 检疫 辐照 处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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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071-2014.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of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in wax-apple and papaya fruits.
1范围
SN/T 4071规定了莲雾和木瓜携带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Hendel)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
SN/T 4071适用于传带桔小实蝇的莲雾、木瓜的检疫辐照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使用硫酸亚铁剂量计测量水中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15053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 15446辐射加工剂量学术语.
GB/T15447X.Y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
GB16334Y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6509辐 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则
GB/T16639使用丙氨酸EPR剂量测量系统的标准方法
GB/T16640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
GB/T 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1756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39、GB/T 15053、 GB/T 15446、 GB/T 15447. GB 16334. GB/T 16509、 GB/T 16639、GB/T 16640 ,GB 17568、GB/T 18524、GB/T 21659- -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疫辐照处理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经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授权,采用其核准的辐照设施和处理程序对货物进行辐照处理,使货物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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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071—2014
莲雾、木瓜中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of bactrocera dorsalis(Hendel)inwax-appleandpapayafruits2014-11-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5-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071—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跃进、何日荣、刘海军、赵菊鹏、詹国平、武目涛、胡学难、吴佳教、马骏顾渝娟、梁帆、荣晓东。
1范围
莲雾、木瓜中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
SN/T4071—2014
本标准规定了莲雾和木瓜携带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Hendel)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传带桔小实蝇的莲雾木瓜的检疫辐照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9使用硫酸亚铁剂量计测量水中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GB/T15053
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GB/T15446
辐射加工剂量学术语
GB/T15447
X、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GB16334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GB/T16509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则GB/T16639
GB/T16640
GB/T16841
使用内氨酸-EPR剂量测量系统的标准方法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3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17568
GB/T18524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GB/T21659—2008植物检疫措施准则辐照处理3术语和定义
GB/T139、GB/T15053、GB/T15446、GB/T15447、GB16334、GB/T16509、GB/T16639GB/T16640、GB17568,GB/T18524、GB/T2165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疫辐照处理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经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授权,采用其核准的辐照设施和处理程序对货物进行辐照处理,使货物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4原理
辐福照处理可导致水果传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目前研究发现,水果中桔小实蝇的3龄幼虫最耐辐照,70Gy~150Gy可有效阻止其发育为成虫,且不会影响水果的品质。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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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过准确控制水果的吸收剂量,能够实现防控实蝇和保证水果品质的目的。5设施要求
5.1辐照源
用于莲雾、木瓜检疫辐照处理的辐照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钻一60(6°Co)或一137(137Cs)产生的射线;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为5MeV或5MeV以下的X射线;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为10MeV或10MeV以下的电子束。5.2辐照设施
辐照设施应由有关的核管理部门确认,并满足GB/T21659一2008批准设施核查清单的要求(见附录A),处理单位取得从事检疫辐照处理的资质。5.3水果存储区域
采用适当的措施将水果存储区域分离或分隔为待处理区、处理区和成品库,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感染,具体要求如下:待处理区用于待处理水果的包装、检查和临时存放,可设置围墙、围栏、铁栏或不同仓库等措施与处理区分隔,并采用防虫包装等措施防止未处理水果中桔小实蝇逃逸;处理区用于水果的检疫辐照处理,应进行标记以区分已处理与未处理水果批次;成品库用于存放处理完成的水果批次,应具备必要的保温,冷藏、保鲜条件,以及防止桔小实蝇再感染的措施,如设置双层门,通风区域设置纱窗(网眼小于2mmX2mm)等。水果存储区域的环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保持仓库和水果堆放区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灭虫,安放防鼠设施及开展鼠害防治;物品堆放要与地面、墙体保持适当距离,保持适度的通风换气。6人员要求
检疫辐照处理操作的人员在资质、数量等方面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辐照处理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条件,取得有关的核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认证;一经过有害生物防控的相关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水果等货物的搬运及实施辐照处理的要求,并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操作人员数量能满足检疫辐照处理操作的需要。7辐照处理过程的技术要求
7.1莲雾、木瓜对辐照的耐受能力600Gy以下剂量辐照莲雾、木瓜,对主要品种的外观、硬度、还原糖、蔗糖、总糖、可滴定酸和维生素C等无影响,参见附录B。当辐照剂量高于600Gy时,需测试水果的耐受能力。2
辐照限量与照射要求
最低吸收剂量
SN/T4071—2014
莲雾、木瓜的最低吸收剂量应满足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要求的最低吸收剂量116Gy。7.2.2剂量限制
莲雾、木瓜的最大吸收剂量不超过莲雾、木瓜(不同品种)的最高耐受剂量,但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得大于1500Gy。
3照射要求
照射均匀,准确监测莲雾、木瓜的吸收剂量.辐照剂量不均匀度≤2。7.3剂量测定
7.3.1总则
每批次莲雾和木瓜处理时,应依据GB/T139,GB/T15053、GB/T15447、GB16334、GB/T16509GB/T16639、GB/T16640、GB/T16841实施常规剂量测定,在处理前绘制剂量分布图,处理过程中准确监测水果的吸收剂量及其影响因素。7.3.2
剂量分布图
根据要求和辐照箱体大小,在辐照箱按网格格式布放27、45、75和125个剂量计,在与规定的辐照工艺相同条件下进行照射,绘制剂量分布图,确定水果吸收剂量的分布情况、辐照剂量不均勾度及监测剂量计的安放位置。首次、末次以及不完全装载(部分填充)的辐照处理,应绘制剂量分布图,供有关部门核查。
7.3.3剂量监测
辐照过程中,根据辐照处理方式实施剂量监测:采用动态辐照的,每批产品中至少应把剂量计置于为首的、中间的及最后的3个辐照箱内,并且保证在任何时候辐照室内至少有一个剂量计在进行剂量监测;一采用静态辐照的,在每批(种)堆码的产品中至少放置一个剂量计监测所吸收的剂量。7.3.4其他加工参数
监测辐照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加工控制参数,如辐射源位置、辐照箱传输状况、停顿时间(或传输速度)、启运与停照时间、故障引起的辐照中断、辐照室内的辐射水平、温度、湿度等。7.4包装要求
辐照前应首先挑选剔除腐烂、不宜辐照的水果,对烂果进行销毁处理,并采用防虫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防止桔小实蝇逃逸和再感染,包装材料满足如下要求:采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包装材料;包装箱或容器内气体成分与大气成分无明显变化;一包装的大小和尺寸需满足检疫辐照处理设施的硬件要求;辐照后包装材料或容器仍具有对莲雾、木瓜等水果的保护功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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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与编码
对包装后的水果进行编码、标记,处理流程单确显示水果的状态。7.6处理流程
处理方案
辐照处理前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最低吸收剂量、最大吸收剂量、剂量监测方法、包装情况、处理流程、有害生物防疫措施、水果的搬运与储藏措施等,经检验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可后实施7.6.2照射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辐照处理,保证水果达到规定的最低吸收剂量,辐照处理流程单准确显示水果的状态,防止漏照、重照,并做好记录。水果处理后,应及时转运至成品库,采用低温储藏以满足保鲜要求。
7.6.3异常情况处置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辐照处理并做好记录。辐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辐照非正常中止,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情况。7.6.4处理记录
应准确记录影响吸收剂量的各种因素,包括辐照源(类型、活度与排列),辐照时间,产品的组成、堆积密度、堆码方式与包装,以及辐照源与产品间的儿何学配置等。记录处理方案中要求的其他相关参数以及异常情况。所有记录单均由相关责任人签名7.6.5处理标识
处理后水果包装上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施辐照标识以外,应添加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处理标识。7.7检验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监管人员采用现场监管或核查辐照处理记录的方式对辐照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和效果确认。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批准设施的核查清单
SN/T4071—2014
核查清单(见表A.1)用于对设施批准和验证,任何项目得不到肯定答复,将会拒绝确认或结束批准或验证。
核查项目及内容
辐照设施要在植物检疫要求方面得到国家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准。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可合理检验必要的设施和有关记录,以核实植物检疫处理设施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在大小、材料和设备安置方面要适当,以便于须处理批次的维持和操作
应为设施设计提供适当措施,以保证未辐照的货物和(或)批次与已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隔离
1.建筑物
3.产品搬运、储
藏和隔离
4.辐照处理
在处理前后要为易腐商品提供适当的保藏设施建筑物、设备和其他有形设施要保持适当的卫生条件并进行维修,防止已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被污染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传人处理区,并加以保护,以免储存和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受到污染和感染
要有足够的措施来处理破损、外溢或批次完整性的丧失要有适当的系统来处置处理不当或不适宜处理的货物和商品要有足够的系统来控制违规货物和(或)批次,必要时暂停对设施的批准设施要配备训练有素的合格人员人员要了解为植物检疫目的对商品进行适当搬运和处理的要求收到货物后能够立即进行检查,以确保它们适宜辐照处理货物搬运的环境不会增加物理、化学或生物危险造成的污染风险货物要适当储存、适当标记。要有有关的程序和设施来确保隔离已处理和未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需要时在输入区和输出区之间应有实物隔离设施要能按照规定过程进行所需要的处理。要有处理控制系统为评估辐照效能提供依据
要为待处理的每一类商品和货物制定适当的处理参数,要向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程序,有关处理设施的工作人员要熟悉这些程序使用校准的剂量测量法,核实对每一类商品提供的吸收剂量。剂量测定记录要保存,并根据需要向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提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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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核查项目及内容
(如有必要)使用适合于产品和处理过程的材料包装商品5.包装和标签
(如有必要)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要适当标识或加贴标签,并载人文档每批货物和(或)批次应有识别编号或其他编码,与其他货物或批次加以区别经辐照处理的每一批货物和(或)批次的所有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由设施单位保留,并按需要提供给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检查国家植物检疫机构与设施单位签订书面守规协定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辐照对莲雾、木瓜品质的影响
SN/T4071—2014
600Gy以下剂量辐照莲雾、木瓜主要品种(见表B.1),对水果的外观、硬度无影响,还原糖、蔗糖、总糖、可滴定酸、维生素C等主要营养成分无明显变化。表B.1
水果名称
主要品种
红宝石、黑金刚、大叶、黑珍珠青木瓜(番木瓜)、夏威夷木瓜、马来西亚小木瓜以下水果和蔬菜可忍耐1000Gy的辐照,其相对耐受能力见表B.2。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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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产品名称
苹果、樱桃、海枣、番石榴、龙眼、芒果、香瓜、油桃、木瓜、桃、红毛丹、木梅、草莓、番茄杏、香蕉、欠勒莫牙番荔枝、无花果、葡萄柚、金桔、枇杷、西番、莲果、凤梨、李、桔柚、红桔鳄梨、葡萄、柠檬、莱檬、花茎甘蓝、花椰菜、黄瓜、青豆、利马豆、叶类蔬菜、橄榄、甜椒、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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