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071-2014
中文名称:莲雾、木瓜中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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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瓜
中桔
检疫
辐照
处理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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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071-2014.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of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in wax-apple and papaya fruits.
1范围
SN/T 4071规定了莲雾和木瓜携带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Hendel)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
SN/T 4071适用于传带桔小实蝇的莲雾、木瓜的检疫辐照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使用硫酸亚铁剂量计测量水中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15053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 15446辐射加工剂量学术语.
GB/T15447X.Y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
GB16334Y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6509辐 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则
GB/T16639使用丙氨酸EPR剂量测量系统的标准方法
GB/T16640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
GB/T 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1756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39、GB/T 15053、 GB/T 15446、 GB/T 15447. GB 16334. GB/T 16509、 GB/T 16639、GB/T 16640 ,GB 17568、GB/T 18524、GB/T 21659- -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疫辐照处理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经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授权,采用其核准的辐照设施和处理程序对货物进行辐照处理,使货物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071—2014
莲雾、木瓜中桔小实蝇检疫辐照处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of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in wax-apple and papaya fruits
2014-11-19 发布
2015-05-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跃进、何日荣、刘海军、赵菊鹏、詹国平、武目涛、胡学难、吴佳教、马骏、顾渝娟、梁帆、荣晓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莲雾和木瓜携带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携带桔小实蝇的莲雾、木瓜的检疫辐照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 使用硫酸亚铁剂量计测量水中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 15053 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
GB/T 15446 辐射加工剂量学术语
GB/T 15447 X、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
GB 16334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6509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则
GB/T 16639 使用内氨酸-EPR剂量测量系统的标准方法
GB/T 16640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
GB/T 16841 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T 17568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T 18524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659—2008 植物检疫措施准则 辐照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9、GB/T 15053、GB/T 15446、GB/T 15447、GB 16334、GB/T 16509、GB/T 16639、GB/T 16640、GB/T 17568、GB/T 18524、GB/T 21659—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疫辐照处理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经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授权,采用其核准的辐照设施和处理程序对货物进行辐照处理,使货物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
4 原理
辐照处理可导致水果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成功发育。目前研究发现,水果中桔小实蝇的3龄幼虫最耐辐照,70Gy~150Gy可有效阻止其发育为成虫,且不会影响水果的品质。因此,通过准确控制水果的吸收剂量,能够实现防控实蝇和保证水果品质的目的。
5 设施要求
5.1 辐照源
用于莲雾、木瓜检疫辐照处理的辐照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 $^{60} ext{Co}$ 或 $^{137} ext{Cs}$ 产生的射线;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为 5MeV 或 5MeV 以下的 X 射线;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为 10MeV 或 10MeV 以下的电子束。
5.2 辐照设施
辐照设施应由有关的核管理部门确认,并满足 GB/T 21659—2008 批准设施核查清单的要求(见附录 A),处理单位取得从事检疫辐照处理的资质。
5.3 水果存储区域
采用适当的措施将水果存储区域分离或分隔为待处理区、处理区和成品库,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感染,具体要求如下:
待处理区用于待处理水果的包装、检查和临时存放,可设置围墙、围栏、铁栏或不同仓库等措施与处理区分隔,并采用防虫包装等措施防止未处理水果中桔小实蝇逃逸;
处理区用于水果的检疫辐照处理,应进行标记以区分已处理与未处理水果批次;
成品库用于存放处理完成的水果批次,应具备必要的保温、冷藏、保鲜条件,以及防止桔小实蝇再感染的措施,如设置双层门,通风区域设置纱窗(网眼小于 2mm × 2mm)等。
水果存储区域的环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保持仓库和水果堆放区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灭虫,安放防鼠设施及开展鼠害防治;物品堆放要与地面、墙体保持适当距离,保持适度的通风换气。
6 人员要求
检疫辐照处理操作的人员在资质、数量等方面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辐照处理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条件,取得有关的核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认证;经过有害生物防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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