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54-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P9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5页
标准价格:2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志耕、朱皓东、马家祚、马长瀛
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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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6—06—05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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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2-01实施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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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w-voltage apparatus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50254—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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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6]33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6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一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一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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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低压断路器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电阻器及变阻器
电磁铁
熔断器
工程交接验收
附加说明
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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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1.0.4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1.0.5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1.0.6
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1.0.7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1.0.7.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1.0.7.2
1.0.7.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1.0.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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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1.0.10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1.0.11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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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2.0.1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2.0.1.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2.0.1.2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2.0.1.4螺丝应拧紧。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X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2.0.2.1
100mm。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2.0.2.2
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2.0.3.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2.0.3.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理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2.0.3.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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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3. 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2.0.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2.0.4.1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2.0.4.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蝶钉,连接时应紧,且应有防松装置。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2.0.4.5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2.0.4.6
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U≤500
500最小电气间隙(mm)
5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2.0.5
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2.0.8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0.8.1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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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2.0.8.2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9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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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断路器
3.0.1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3.0.1.1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3.0.1.2
有卡阻现象。
3.0.1.3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3.0.1.4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0.2.1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0.2.3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4)抽屈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展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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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3.0.4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3.0.4.1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3.0.4.2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0.4.3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3.0.4.4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3.0.4.5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3.0.4.6直流快速断移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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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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