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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516-1995

中文名称:出口土丝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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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516-1995.Rules of inspection of native silk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516规定了出口土丝的抽样、检验方法、包装标志及结果判定。
SN/T 0516适用于出口的桑蚕土丝,每批五件。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土丝:用桑蚕茧缫制的、多规格的、传统丝类产品。
3抽样
3.1在外观检验的同时,抽取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用样丝。
3.2抽样时应在受验丝的不同部位抽取,每把丝限抽--绞,具体抽样绞数见表1。
4重量检验
4.1 设备
a)磅秤:最小分度值1/100kg;
b)台秤:最小分度值1g.
4.2检验方法
4.2.1将每件丝布袋除下,于 台秤上称记其重量。
4.2.2任择3把,拆下商标、纸、绳,称记其重量,以此推算全批丝的商标、纸、绳的重量
4.2.3净重计算方法
将原件丝连同布袋、商标、纸、绳逐件称记重量,并在另一秤上进行校对,得出每件丝的毛重、然后减去布袋、商标、纸、绳的重量,得出净重,以kg为单位。
4.3回潮率及公量检验
4.3.1设备
a)烘丝炉;
b)工业天平:最小分度值1/100g
4.3.2检验方法
4.3.2.1将抽取的重量样丝 平均分成二组,立即在二架天平上称重校对,作为“湿重”。
4.3.2.2将二组样丝 分别松解后,放入烘篮内,以140℃~145℃温度烘至恒重,称出“千重”。

标准内容

SN/T0516-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土丝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of native silk for export 发布日期:1995-12-25 实施日期:1996-05-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前言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97-1799-86《生丝》及其他有关标准,经试套而编写的。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平慰庭、胡世健、鲁绍华、胡伯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土丝的抽样、检验方法、包装标志及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的桑蚕土丝,每批五件。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土丝:用桑蚕丝制的、多规格的、传统丝类产品。 3 抽样 3.1 在外观检验的同时,抽取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用样丝。 3.2 抽样时应在受验丝的不同部位抽取,每把丝限抽一绞,具体抽样绞数见表1。 表1 抽样丝类别及绞装形式 - 重量检验样丝:小绞丝(4绞);大、长绞丝(2绞)。 - 品质检验样丝:小绞丝(根据部位不同,绞数见具体规定);大、长绞丝(根据部位不同,绞数见具体规定)。 4 重量检验 4.1 设备 a) 磅秤:最小分度值 1/100kg。 b) 台秤:最小分度值 1g。 4.2 检验方法 4.2.1 将每件丝布袋除下,于台秤上称记其重量。 4.2.2 任择3把,拆下商标、纸、绳,称记其重量,以此推算全批丝的商标、纸、绳的重量。 4.2.3 净重计算方法:将原件丝连同布袋、商标、纸、绳逐件称记重量,并在另一秤上进行校对,得出每件丝的毛重。然后减去布袋、商标、纸、绳的重量,得出净重,以 kg 为单位。 4.3 回潮率及公量检验 4.3.1 设备 a) 烘丝炉。 b) 工业天平:最小分度值 1/100g。 4.3.2 检验方法 4.3.2.1 将抽取的重量样丝平均分成二组,立即在二架天平上称重校对,作为“湿重”。 4.3.2.2 将二组样丝分别松解后,放入烘篮内,以 140℃~145℃ 温度烘至恒重,称出“干重”。 4.3.3 结果计算 4.3.3.1 根据二组样丝的湿重和干重,按式(1)计算回潮率:回潮率(%) = (湿重 - 干重) / 湿重 × 100%。 4.3.3.2 土丝公定回潮率为 11%,如回潮率超过 14%,应退回丝厂返工整理。 4.3.3.3 按式(2)计算每批丝的公量:公量 = 净重 × [(100 + 公定回潮率) / (100 + 实际回潮率)]。 5 外观检验 5.1 设备 a) 灯光装置:以一定的距离使光线柔和均匀地照射于丝把上,照度为 500lx 左右。 b) 检验台。 5.2 检验方法 将受验土丝逐把拆除一头包丝纸(必要时可全部拆除),排列在检验台上,检验全批丝的外观质量。 5.3 评级 5.3.1 分级:良、普通、稍劣三级。 5.3.1.1 良:整理法良好,有一项轻微疵点者。 5.3.1.2 普通:整理法一般,有一项以上轻微疵点者。 5.3.1.3 稍劣:整理法不好,有一至三项疵点者。 5.3.2 性状 5.3.2.1 颜色种类分为白色、乳色二种,程度以淡、中、深表示。 5.3.2.2 外观疵点种类为颜色不整齐、夹花、皱角硬胶粘条、双丝、切丝、缩曲丝、扁丝、重片丝、绞把不匀及其他疵点。在整批丝中发现各项外观疵点的丝绞或丝把必须剔除。小绞丝 4 绞及以上者,长绞丝、大绞丝 2 绞及以上者则整把剔除。如遇数量太多,应予批注,具体批注范围规定如表2。 表2 外观疵点批注范围规定 - 颜色不整齐(把与把、绞与绞之间颜色差异明显):大、小绞丝 10 把以上;长绞丝 5 把以上。 - 夹花(同一丝绞内颜色差异明显):大、小绞丝 10 把以上;长绞丝 5 把以上。 - 皱角硬胶粘条(皱角部位有胶着硬块,手指直捏后不能松散,或丝条粘固,手指揉后,左右横展部分丝条不能松散者):小绞丝 8 绞;大、长绞丝 4 绞。 - 双丝(丝绞中部分丝条卷取二根及以上丝条者):大、小绞丝 4 绞;大、长绞丝 2 绞。 - 切丝(丝绞存在一根及以上的断丝):大、小绞丝 4 绞;大、长绞丝 2 绞。 - 缩曲丝(丝条蜷曲)。 - 扁丝(丝条明显扁形者)。 - 重片丝(二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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