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615-1996
中文名称:进出口黄、洋麻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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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615-1996.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jute and kenaf.
1范围
SN/T 0615规定了进出口黄、洋麻的定义、重量鉴定、取样和检验规则等。
SN/T 0615适用于进出口黄、洋麻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07-85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3定义
3.1 黄麻jute
椴树科黄麻属黄麻[圆果种(corchorus capsularis)]植物和长蒴黄麻[长果种(corchorus olitorius)]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印度、孟加拉和尼泊尔国把圆果种黄麻称为“whitejute",把长果种黄麻称为“tossa jute").
3.2 洋麻kenaf
锦葵科木槿属洋麻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
3.3麻把(绞)长度
麻把中总根数的80%及以上能达到的长度,以cm表示。
3.4品级
表示黄、洋麻外观品质优劣的综合性指标,分别按纤维的色泽、强力、切割、脱胶程度及梳理等项目评定。
3.5异品种麻
与原检验品种不同的或留品种麻的麻纤维。
3.6 脱胶程度
表示黄、洋麻的品级指标之一,根据纤维中硬皮、斑疵含量多少或部位,以及夹生麻、胶梢轻重程度,对照文字标准评定。
3.7 斑疵
麻纤维在生长过程中,受到病虫害或风害以及机械损伤等原因所产生的疵点。
3.8 杂质
麻纤维以外的夹杂物,包括皮屑.麻骨、叶片及尘土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615-1996
进出口黄、洋麻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jute and kenaf
1997-02-13发布
199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前言
我国进口黄、洋麻检验工作始于50年代,60年代进口麻数量有所增大,国别(孟加拉、印度、尼泊尔、泰国等)不断增多。进口黄、洋麻主要用来纺织麻制品出口创汇。为了保证今后进口黄、洋麻的质量,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现对 ZBW31003—87《进口黄、洋麻检验规程》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修订为“进出口黄、洋麻检验规程”。经查阅国际标准,仅有黄麻生产国——孟加拉国政府商贸部黄麻商会于1967年11月14日修订的,并通告自196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孟加拉黄麻(白黄麻、红黄麻)等级标准。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东、张少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黄、洋麻的定义、重量鉴定、取样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黄、洋麻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SN/T0615-1996 代替 ZBW31003—87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07—85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3 定义
3.1 黄麻 jute
椴树科黄麻属黄麻[圆果种(Corchorus capsularis)植物]和长黄麻[长果种(Corchorus olitorius)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印度、孟加拉和尼泊尔国把圆果种黄麻称为“white jute”,把长果种黄麻称为“tossa jute”)。
3.2 洋麻 kenaf
锦葵科木槿属洋麻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
3.3 麻把(绞)长度
麻把中总根数的80%及以上能达到的长度,以cm表示。
3.4 品级
表示黄、洋麻外观品质优劣的综合性指标,分别按纤维的色泽、强力、切割、脱胶程度及梳理等项目评定。
3.5 异品种麻
与原检验品种不同的或留品种麻的麻纤维。
3.6 脱胶程度
表示黄、洋麻的品级指标之一,根据纤维中硬皮、瑕疵含量多少或部位,以及夹生麻、胶梢轻重程度,对照文字标准评定。
3.7 瑕疵
麻纤维在生长过程中,受到病虫害或风害以及机械损伤等原因所产生的疵点。
3.8 杂质
麻纤维以外的夹杂物,包括皮屑、麻骨、叶片及尘土等。
3.9 皮屑
因漂洗不净,夹附在麻纤维上的表皮。
3.10 麻骨(麻屑)
未除去的碎麻杆及枝杆。
3.11 切割
麻基部粗老纤维的切除程度。
3.12 梳理
麻纤维的顺直整齐程度。
3.13 硬皮
与纤维粘连的干硬表皮。
3.14 硬条
长条状硬皮。
3.15 硬块
麻上粘连成块状的部分。
3.16 胶梢
脱胶偏生的黄麻梢部。
3.17 夹生麻
局部脱胶不良的麻。
3.18 麻根
从黄麻上切下的根部。
4 重量鉴定
4.1 称重数量
2500包及以内按10%抽重;超过2500包,其超过部分按5%抽重。
4.2 衡器
a) 磅秤:最大称量500kg或1000kg,最小分度值分别为0.25kg或0.5kg;
b) 台秤:最大称量5kg,最小分度值为10g。
4.3 衡器准备
衡器须置于平坦坚硬的地面上,按规定校准后方可进行衡重。
4.4 鉴重步骤
按照鉴重数量分等级、分客户逐包称计毛重(精确至0.5kg)、皮重(精确至0.1kg),作好记录,汇总码单。
4.5 计算
式中:
W —— 总净重,kg;
平均毛重 —— kg;
平均皮重 —— kg;
NR —— 总包数。
注:计算结果修约到一位小数。
5 取样
5.1 数量
5.1.1 同船、同合同、同客户、同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
5.1.2 品质、长度、回潮率样品:按每个检验批件数的2%抽取,不得少于5件。
5.1.3 强力样品:在每个检验批的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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