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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0-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40-1997

中文名称:出口黄麻麻袋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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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黄麻 麻袋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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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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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740-1997.Rules for inspection of gunny bag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40规定了出口黄麻麻袋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检验、结果判定等内容。
SN/T 0740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织黄麻麻袋的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31-87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GB 732-87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
GB733-87黄麻麻袋、麻布的试验方法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定义、符号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合格判定数
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允许最大不合格品的数。
3.1.2 不合格判定数
作出批不合格样本中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
3.1.3 合格质量水平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
3.1.4 检验水平
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
3.1.5 正常检验
当过程平均接近合格质量水平时进行的检查。
3.1.6 一次抽样方案
由样本大小和判定组数结合在一起组成的抽样方案。
3.1.7 A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1.8 B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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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740—1997
984357
出口黄麻麻袋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gunny bag for export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T0740—1997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中、石风俊。第1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黄麻麻袋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gunny bag for exportSN/T0740-1997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黄麻麻袋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检验、结果判定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织黄麻麻袋的出口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731—87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GB732—87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
GB733-87黄麻麻袋、麻布的试验方法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定义、符号
3.1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合格判定数
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允许最大不合格品的数。3.1.2不合格判定数
作出批不合格样本中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3.1.3·合格质量水平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3.1.4检验水平
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3.1.5正常检验
当过程平均接近合格质量水平时进行的检查。3.1.6一次抽样方案
由样本大小和判定组数结合在一起组成的抽样方案。3.1.7A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3.1.8B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3.1.9样本
从批中取出的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1998-05-01实施
3.2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A.: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AQL:合格质量水平。
IL:检查水平。
4技术要求
SN/T0740--1997
出口麻袋的技术要求按GB731标准执行。未包含在GB731标准内的品种,由供需双方参照该标准执行。如合同(包括信用证、成交样)另有要求,按合同要求执行5检验项目
合同对检验项目有要求,按合同要求项目进行检验。合同没有要求,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经纬密度、缝针密度、麻袋尺寸、公定重量、断裂强力、外观疵点(包括破洞、稀档、断经、断纬、错织、油污、缝边不良、缝口不良等)。6抽样
6.1抽样方法
断裂强力和回潮率的抽样以30000条为一检验批。如一次检验量不足30000条,仍作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抽15条麻袋,其中5条用作试验,另10条为备样。试验不得抽取接腰麻袋或者有其他外观疵点的麻袋。
其他检验项目按GB2828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如果合同未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可按表2进行抽样。
6.2不合格品分类
A类不合格品:经纬密度、缝针密度、麻袋尺寸、公定重量、断裂强力。B类不合格品:外观疵点。
6.3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按表1选择,表1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表
A类不合格品
(A+B)类不合格品
6.4抽样方案表
抽样方案见表2。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0
7检验
7.1检验依据
SN/T0740—1997
表2抽样方案及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判定
A类不合格品
合同有要求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要求的按GB732标准进行。7.2检验方法
(A+B)类不合格品
7.2.1经纬密度,缝针密度,麻袋尺寸,公定重量,断裂强力的检验方法按GB733标准执行。7.2.2外观疵点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检验结果判定
断裂强力的检验结果判定按合同或者GB732标准进行。8.1
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判定按合同或者GB732标准和表2中的合格判定数A。进行。8.2
上述两项均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
9其他
每包麻袋中,接腰麻袋不得超过3%。2检验不合格的批,经返工整理,可以复验一次。复验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允许出口。9.2
9.3麻袋的包装应平整、坚牢、适于运输。外包装应标明规格,批号,包号,平均重量,生产日期等。9.4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要重新检验。A1麻袋外观检验条件
SN/T-0740—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观症点的检验方法
在北向自然光或照度不低于5001x青色或白色日光灯下进行检验。检验台桌面应平整光滑,高度在80cm左右,长宽度应分别大于被测麻袋的长宽度。A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疵袋计A2.1破洞:经、纬纱断裂,使织物表面呈现孔洞。A2.2稀挡:由于缺纬或纬纱排列不勾,造成织物表面纬密过稀,在纬向形成显著挡子。A2.3断经:布面经纱断裂,累计长度超过100cm、且处数超过二处。A2.4、断纬:断纬处纬密不足,形成明显空隙。A2.5错织:三根及以上经纱或纬纱不按正常组织起伏,长度超过3cm、且处数超过一处。油污:明显的块状渗透油污。
缝边不良:缝边过宽、过窄或脱针,缝线断裂或显著松弛。缝口不良:脱针或缝线断裂。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书号:1550662-12177
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黄麻麻袋检验规程
SN/T0740-199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不得翻印
版权专有
开本880×12301/16wwW.bzxz.Net
印张1/2
字数9千字
1998年5月第一次印刷
1998年5月第一版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2177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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