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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889-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89-2000

中文名称:(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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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商品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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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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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889-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eneral cargo holds for export commodities.
1范围
SN/T 0889规定了装运出口散装、裸装或其他包装的粮谷、易腐烂食品、矿产品及其他杂货的船舶干货舱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SN/T 0889适用于装运出口散装、裸装或其他包装的粮谷、易腐烂食品、矿产品及其他杂货的船舱适载性检验。
2技术要求
2.1清洁 卫生
舱内无影响拟装货物品质或包装的矿物、化肥、水泥、煤屑、化工品.油溃.灰尘.老鼠及害虫。拟装粮油食品的货舱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无有毒有害残留物。
2.2 干燥
舱内各部位无积水、漏水、漏油、油渍、汗水及潮湿现象。
2.3无异味
舱内无油味、漆味、腥味、臭味及其他可能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气味。
2.4设备紧密完好
舱内固定设备如舱盖、护货板、入孔盖、污水沟盖板、污水井盖板等应密闭完好,能够保证拟装货物质量完好、数量无损及包装清洁完整的要求。
3.检验
3.1 清洁卫生
3.1.1以白布 、白手套擦拭等方法检验,对舱内舱底、四周舱壁、护货板舱顶、顶梁、舱口四周、舱盖板、舱内管路、加固材料等部位进行检验,各部位无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残留物、灰尘、虫害及鼠害等。
对舱底木质的活动部分掀开木板进行检验,应无上述杂物。
3.1.2打开污水井盖板,检验污水井内部无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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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889-2000
(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eneral cargo holdsfor export commodities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889-2000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A10002—1986《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无技术内容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并在文字叙述上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A10002一1986。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起草人:汤宏兵、王廷洋、于效群、李明超。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eneral cargo holdsfor export commodities
SN/T 0889—2000
代替ZBA10002—1986
本标准规定了装运出口散装、裸装或其他包装的粮谷、易腐烂食品、矿产品及其他杂货的船舶干货舱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出口散装、裸装或其他包装的粮谷、易腐烂食品、矿产品及其他杂货的船舱适载性检验。
2技术要求
2.1清洁卫生
舱内无影响拟装货物品质或包装的矿物、化肥、水泥、煤屑、化工品、油渍、灰尘、老鼠及害虫。拟装粮油食品的货舱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无有毒有害残留物。2.2干燥
舱内各部位无积水、漏水、漏油、油渍、汗水及潮湿现象。2.3无异味
舱内无油味、漆味、腥味、臭味及其他可能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气味。2.4设备紧密完好
舱内固定设备如舱盖、护货板、入孔盖、污水沟盖板、污水井盖板等应密闭完好,能够保证拟装货物质量完好、数量无损及包装清洁完整的要求。3、检验
3.1清洁卫生
3.1.1以白布、白手套擦拭等方法检验,对舱内舱底、四周舱壁、护货板、舱顶、顶梁、舱口四周、舱盖板、舱内管路、加固材料等部位进行检验,各部位无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残留物、灰尘、虫害及鼠害等,对舱底木质的活动部分掀开木板进行检验,应无上述杂物。3.1.2打开污水井盖板,检验污水井内部无污水。3.2干燥
检验舱内无积水、油滴,漏水、漏油及汗水;舱内木质部位无潮湿。舱底表层的木质结构以下无积水且无潮湿现象。3.3无异味
以蟆觉等方式检验舱内各部位,无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气味。3.4设备完好
对舱内所有设备进行检验,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2000-06-22批准2000-11-01实施
SN/T0889—2000
3.4.1舱内两侧或四周的护货板应完整齐全。3.4.2舱底污水井井盖完好,并内污水管或污水沟及甲板舱的泄水管畅通。3.4.3通过货舱的各种管道完好。3.4.4底层舱或下层甲板舱的舱盖板齐全4检验结果的判定
4.1干货舱经检验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即为合格。4.2对船舱条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向船方或申请人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与改进意见,待清理后复验,达到技术要求条件的作合格处理。4.3舱内发现有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遗毒作不合格处理。4.4验舱时船方已在舱内(舱底或其他部位)以帆布、塑料布、防潮纸等进行铺垫,须要求揭开铺垫材料,检验舱内实际状况,如未达到技术要求作不合格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商品)千货舱检验规程
SN/T0889—200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Www.bzxZ.net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
字数4千字
2000年9月第一版
2000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3276
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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