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44-2000
中文名称:进出口生马、骡、驴驹皮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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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44-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aw horse,donkey and mule foal skin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0844规定了进出口生马、骡、驴驹皮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844适用于进出口生马骡、驴驹皮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应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以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
3.2不合格率
不合格数量占抽样数量的百分比。
3.3短重率
短重重量与原重量之比。
3.4 利用率
可利用面积与原面积之比。
3.5 抵补法
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减使之较为规则,便于计量面积的方法。
4抽样
4.1 抽样数量
4.1.1报验张数在1000张以下按各等级的10%抽取;1001至10000张,每增加20张增抽1张,不足20张以20张计;10001张以上每增加40张增抽1张,不足40张以40张计。
4.2抽样方法
4.2.1对成包的皮张,根据堆放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2.2对未成包的皮张,根据堆放情况,按上中下或左中右抽取。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844-2000
进出口生马、驴、驴驹皮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aw horse, donkey and mule foal skins for import and export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11-01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原专业标准ZBY46022-1990《出口生马、驴、驴驹皮检验方法》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在技术上与ZBY46022-1990《出口生马、驴、驴驹皮检验方法》基本一致。本标准在内容上增补了“引用标准”、“定义”和“检验有效期”三章。同时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衡重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Y46022-1990。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玉贞、郑新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生马、驴、驴驹皮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生马、驴、驴驹皮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应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以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
3.2 不合格率
不合格数量占抽样数量的百分比。
3.3 短重率
短重重量与原重量之比。
3.4 利用率
可利用面积与原面积之比。
3.5 抵补法
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减使之较为规则,便于计量面积的方法。
4 抽样
4.1 抽样数量
4.1.1 报验张数在1000张以下按各等级的10%抽取;1001至10000张,每增加20张增抽1张,不足20张以20张计;10001张以上每增加40张增抽1张,不足40张以40张计。
4.2 抽样方法
4.2.1 对成包的皮张,根据堆放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2.2 对未成包的皮张,根据堆放情况,按上中下或左中右抽取。
5 检验
5.1 工具
工作台、磅秤、直尺或钢卷尺。
5.2 条件
检验场应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5.3 步骤
5.3.1 开包后,先检验是否撒有适量的防虫剂和有无活虫卵。
5.3.2 毛面
毛面朝上,平放于工作台上,检验全皮,按其特征鉴别品种。检验毛的长短、粗细、疏密、平坦、坚实、清晰和光泽程度,同时查看花纹分布均匀,有无异色毛、空歇、缺材、受闷脱毛现象,并用手抒摸鬃领有无掉毛。
5.3.3 板面
板面朝上,检验皮形是否完整,除去残肉、油脂、嘴唇、耳软骨、腿骨和蹄等杂物,有无虫蛀、破洞、褶皱、撕裂、淤血、冻板、陈板、霉烂变质、线缝缺陷,然后用手摸拭皮板厚薄、弹性及坚韧程度,干燥适宜。
5.3.4 面积测量与计算
板面朝上,平铺于工作台上,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量出,宽度选腰间适当部位按抵补法量出。计算见式(1):
S = A × B
式中:S—面积(cm²);A—长度(cm);B—宽度(cm)。
5.3.5 衡重
5.3.5.1 衡器校验:按SN/T0188规定执行。
5.3.5.2 实衡毛重:将全部货物,逐件实衡毛重。
5.3.5.3 实衡皮重:抽取货物件数10%拆包,衡取皮重,求得每件皮重,以此推算全批皮重。
5.3.5.4 实衡净重:分清重量档次。
5.3.5.5 净重按式(2)计算:
A = B - C
式中:A—净重;B—毛重;C—皮重。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
a) 利用率低于规定超过5%;
b) 降级率超过5%;
c) 短重率超过5%。
6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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