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907-2000
中文名称:进出口苎麻精干麻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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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苎麻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907-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degummed ramie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0907规定了进出口苎麻精干麻的定义、取样及回潮率残油率、残胶率纤维支数和强力的检测方法等。
SN/T 0907适用于进出口苎麻精干麻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291.3-1997 纺织纺织材 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 3部分:通用
GB 5707-1985纺织名词术语(麻 部分)
GB6529-1986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1987数值 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苎麻精 干麻degummed ramie
生苎麻经过脱胶处理后得到的纤维。
3.2 外观品质 appearance quality
苎麻精干麻外表呈现的各种品质要素,如脱胶均匀度、纤维松散度及色泽等。
3.3残胶率residual gum content
精千麻中残留的胶质的重量对麻纤维干重的百分率。
3.4 残油率residual oil content
精千麻中残留的油的重量对麻纤维干重的百分率。
4抽样
4.1 抽样数量
抽样以批为单位。每批按报验数量随机从麻垛的上、中、下层及四周抽取,抽取件数依照下列规定:
50件及以下,抽取3件;51~400件,每增加50件,增抽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
标准内容
SN/T 090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芦麻精干麻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degummed ramie for import and export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W31001—1987《出口麻精干麻检验规程》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无大的技术路线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W31001—1987。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金龙、张念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芦麻精干麻的定义、取样及回潮率、残油率、残胶率、纤维支数和强力的检测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苎麻精干麻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291.3—1997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
GB 5707—1985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GB 6529—1986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芦麻精干麻 degummed ramie:生苎麻经过脱胶处理后得到的纤维。
3.2 外观品质 appearance quality:苎麻精干麻外表呈现的各种品质要素,如脱胶均匀度、纤维松散度及色泽等。
3.3 残胶率 residual gum content:精干麻中残留的胶质的重量对麻纤维干重的百分率。
3.4 残油率 residual oil content:精干麻中残留的油的重量对麻纤维干重的百分率。
4 抽样
4.1 抽样数量
抽样以批为单位。每批按报验数量随机从麻垛的上、中、下层及四周抽取,抽取件数依照下列规定:50件及以下,抽取3件;51~400件,每增加50件,增抽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4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4.2 仪器及工具
4.2.1 天平,最小分度值0.01g。
4.2.2 开包钳、开包刀、塑料袋。
4.3 抽样方法
4.3.1 品质样品
将完好的麻包,用开包钳钳断铁丝(或铁皮),用开包刀割开包皮布,将表层精干麻扳开,然后从每个样包不少于三处抽取样品不少于500g,放入塑料袋待用,注明样品标记、批号、包号等。
4.3.2 回潮率样品
在样包中部约15cm以下深处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50g,迅速装入密封的塑料袋内,注明样品标记、批号、包号。
4.4 样品处理
4.4.1 品质样品
将样品依次理直,平铺在检验台上,把各麻束纵向均匀分成两部分,丢弃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如此反复分留,直至保留部分合并总量为200g~300g为止。混合均匀,再分成以下两种试样。
4.4.1.1 物理性能试样
包括纤维细度、强力。分取混合样份数按下列规定:100件及以下1份,每份约100g;101件以上2份,每份约100g。物理性能试样,检验前需放置在试验用标准温湿度下吸湿平衡24h。检验也需在试验用标准温湿度下进行。
4.4.1.2 化学性能试样
从混合的品质样品中均匀抽取总量约50g的试样一份。
4.4.2 回潮率样品
及时(不超过12h)从回潮率样品中称取试样50g。
5 检验
5.1 外观品质
将品质样品置于北向自然光或模拟昼光下逐只对照成交小样,凭目测、手感及经验对精干麻的脱胶均匀度、纤维松散度和色泽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每只麻样均应检视其上、下两面及内层品质情况。成交小样应视为最低程度,被检麻样的质量三要素中如有一项低于成交小样,即作降级处理。
5.2 回潮率
5.2.1 仪器
电热恒温烘箱:附有最小分度值0.01g天平和箱内称重装置。
5.2.2 实验步骤
将称重后的试样放入烘篮,置于烘箱内,开启烘箱电源,待温度上升至105℃时记录时间,箱内温度保持在105℃~110℃,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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