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727-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27-1997
中文名称: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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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应急照明
灯具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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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27-1997.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27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与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727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灯的检验。
SN/T 0727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2-1996应 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内生产,销往中国以外地区,作应急照明用的灯具。
3.2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外附加的其他功能的装置。
3.3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 -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 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抽样数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抽样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 0727—1997
984332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sforexport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27-1997
本标准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参照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和GB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并结合商检行业的特点制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华。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SN/T 0727-1997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与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灯的检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7000.1一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内生产,销往中国以外地区,作应急照明用的灯具。3.2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外附加的其他功能的装置。3.3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4抽样
4.1抽样条件
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4.2.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抽样数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抽样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存在,B类不合格品AQL值为2.5C类不合格品AQL值为6.5。4.3抽样方法
样本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检验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开箱检验和性能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1998-05-01实施
5.2检验项目和方法wwW.bzxz.Net
5.2.1开箱检验
SN/T0727---1997
对样本按表1所列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及检验方法逐台进行检验。表1开箱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及检验方法序号
安全检查
包装及
外观检查
功能检查
5.2.2性能检验
不合格内容
a)安全标志缺少、错误、模糊不清b)电源线破损,导电部分外露
c)电源插头碎裂,导电部分可触及d)充、放电时冒烟,起火
e)蓄电池漏液
f)抗电强度试验出现闪络或击穿a)包装箱(盒)名称、型号与内装不符b)说明书、合格标识缺损或与货物不符c)功能标记不清或粘贴不牢脱落d)包装及衬垫材料破损或脏
e)外壳色泽不匀、有斑点、有污迹f)外壳有毛刺、刮花
g)灯体内有金属异物
h)蓄电池安装不牢
i)电源线被夹、被卡,有刮伤、焊伤a)开关功能有错或失灵
b)开关接触不良
c)灯管或灯泡有破损
d)机内漏装零件
e)照明失效
f)光管有明显闪烁或亮度不够
g)闪光灯不闪或闪动不正常
h)附加装置功能失效
i)射灯转动不灵活或不能固定
i)充电指示灯不亮
不合格类别
对样本按表2所列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逐台进行检验。表2性能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应急转换时间
电源变化适应性
检验方法
按GB7000.2中12章
按GB7000.2中17章
按GB7000.2中17章
检验方法
按GB7000.1中10.2条检测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充放电试验
停止状态下漏电流
5.3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0727-1997
表2(完)
检验方法
按GB7000.2中12章
<0.00005×Czo(C20为连续放电20h的电池容量)用万用表测
5.3.1检验中发现A类不合格品时,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类别
5.3.2开箱检验中发现的B类和C类不合格品数和性能检验中发现的B类和C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相应合格判定数(A。),则判定该检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处置
6.1将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成合格品。6.2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再申请检验一次。检验有效期
出口应急灯检验有效期为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SN/T 0727—199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
字数7千字
1998年5月第一版1998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200
书号:155066·2-12082
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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