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27-1997
中文名称: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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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应急照明
灯具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27-1997.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27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与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727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灯的检验。
SN/T 0727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2-1996应 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内生产,销往中国以外地区,作应急照明用的灯具。
3.2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外附加的其他功能的装置。
3.3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 -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 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抽样数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抽样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标准内容
SN/T072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写,参照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和GB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并结合商检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由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为刘泽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方法。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白炽灯、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照明灯具的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但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000.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在中国国内生产并销往境外,用于应急照明的灯具。
3.2 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功能外的其他附加功能装置。
3.3 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4.2 抽样方案: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存在,B类AQL值为2.5,C类AQL值为6.5。
4.3 抽样方法:样本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开箱检验和性能检验。
5.2 检验项目和方法
5.2.1 开箱检验:对样本逐台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安全检查、包装及外观检查、功能检查。
安全检查不合格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缺失或错误、电源线破损、电源插头损坏、充放电冒烟或起火、蓄电池漏液、抗电强度试验击穿等。
包装及外观不合格包括包装与内装不符、说明书缺失、标识不清、外壳污损、毛刺、内部异物、蓄电池安装不牢、电源线损伤等。
功能检查不合格包括开关失灵、接触不良、灯具损坏、照明失效、闪烁异常、附加功能失效、充电指示异常等。
5.2.2 性能检验:按GB7000.2相关章节进行,包括发热试验、应急转换时间、电源变化适应性、充放电试验及漏电流检测等项目。
5.3 检验结果判定:根据开箱检验与性能检验结果,按不合格分类和AQL要求进行批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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