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476.6-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476.6-2020
中文名称:检测实验室安全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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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测
实验室
安全
电离辐射
因素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7476.6-2020.Safety in testing laboratories-Part 6 : lonising radiations aspects.
1范围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等。
GB/T 27476.6适用于在固定场所内开展以下活动的实验室:
1)使用、处置或储存放射性物质;
2)使用辐照装置。
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考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动植物检疫、医学、法医、兽医等其他实验室如参照本部分,可能需要附加专业领域的安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06放射性物 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7476.1-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
EJ 380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18871-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8871-2002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离)辐射 ( ionizing) 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GB 18871-2002,定义J1.1]
3.2
(辐射)源 ( radiation) source
可以通过发生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
注:例如,发射氢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Y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
[GB 18871-2002,定义J1.2]
3.3
辐照装置 irradiation installations
安装有粒子加速器.X射线机或大型放射源并能产生高强度辐射场的一种构筑物或设施。
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476.6—2020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Safety in testing laboratories-Part 6 :lonising radiations aspects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导出辐射防护标准
公众辐射照射的控制
不同类型辐射源的防护方法
射线装置分类
电离辐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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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76.6—2020
GB/T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分为以下6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电气因素;
—第3部分:机械因素;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
第5部分:化学因素;
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本部分为GB/T2747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GB/T27476.6-—202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岩、张鹏杰、宋起柱、张荣锁、韩京城、刘国荣、王秀芳、吴国平、王文俭、叶颂平、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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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76.6—2020
检测实验室安全运行可能涉及电气、机械、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化学和微生物等危险因素,GB/T27476是针对这些危险因素而制定的检测实验室安全系列标准,旨在提升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能力,降低检测实验室运行的安全风险GB/T27476是适用于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系列标准,与现已颁布的专业领域实验室安全标准共同组成检测实验室安全标准体系。本部分旨在防止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使用电离辐射源时非必要暴露于辐射和其他人员可能被意外或预期的电离辐射伤害的事故。同时,描述了放射性物质和辐照装置的重要特性,有害性和其他基本辐射防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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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GB/T27476.6-—2020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在固定场所内开展以下活动的实验室:1)使用、处置或储存放射性物质;2)使用辐照装置。
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考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动植物检疫、医学、法医、兽医等其他实验室如参照本部分,可能需要附加专业领域的安全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27476.1一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EJ380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GB18871一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18871一2002的-些术语和定义3.1
(ionizing)radiation
(电离)辐射
在辐射防护领域,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GB18871—2002,定义J1.1]
(辐射)源
(radiation)source
可以通过发生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注:例如,发射氢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丫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GB18871—2002,定义J1.2]
辐照装置
irradiation installations
安装有粒子加速器、X射线机或天型放射源并能产生高强度辐射场的一种构筑物或设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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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76.6—2020
注:正确设计的构筑物提供屏蔽和其他防护,并设有用以防止误人高强度辐射区的安全装置(如联锁装置)。辐照装置包括外射束辐射治疗用装置,商品消毒或保鲜用装置,以及某些工业射线照相装置等。[GB18871—2002.定义J2.14]
sealed sourcewww.bzxz.net
密封源
密封在包壳单的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单并呈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其有足够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GB18871—2002.定义J2.8]
吸收辐射量的国际单位。
注: 1 Gy=1J.kg-t。
absorbeddose
吸收剂量
是一个基本的剂量学量D,定义为:D
式中:
de—电离辐射授予某一体积元中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m一在这个体积元中的物质的质量能量可以对任何确定的体积加以平均,平均能量等于授予该体积的总能量除以该体积的质量而得的商。
单位:焦耳每千克(J·kg-)或戈瑞(Gy)。[GB18871—2002定义J4.5]
希沃特
Sievert
当量剂量和有效剂量的国际单位。注 1: 1 Sv=1 J . kg- 。
注2:通常使用毫希沃特(mSv),1mSv=0.001Sv,还有微希沃特(μSv),1μSv=0.001mSv。比如在日常工作中不接触电离辐射的人,每年的正常因环境本底辐射(主要是空气中的氢)摄取量是每年1mSv~2mSv。3.8
constraint
年均辐射量或辐射量水平,适合时,无论上升或潜在上升,对于实际中电离辐射的单一辐射源,设定低于职业或公众限量。
辐射防护负责人
radiationprotection officer
技术上胜任某一给定类型实践的辐射防护业务,受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聘任对防护与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GB18871—2002,定义J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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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辐射区域designatedradiationarea;DRAGB/T27476.6-—2020
人员暴露于辐射或辐射物质中的,受辐射防护负责人(RPO)监督的工作区域。注:此包括了国际防辐射委员会,国际原子能代表处中使用的“被控制的”和“受监督的”区域。3.11
外部辐射
external radiation
人体从外部来源接收到的辐射。3.12
半衰期
half-life
与放射性物质的衰减相关,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减少至其最初值的一半所需的时间。3.13
finternalradiation
内部辐射
身体从皮肤或伤口注射、摄取、吸入或吸收的电离辐射的辐射物质。3.14
nuclide
核的原子组成部分。
注:例如核子内中子和质子的数量。3.15
protectivehousing
防护间
具有X射线管,加速或封闭源的房间。注:预期用于在某一层度上减少辐射泄漏。3.16
放射性物质
radioactive substance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浓度都超过审管部门规定值的物质。注:根据规定,审管部门制定受控放射能的最低限值3.17
放射线危害
radiological hazard
因暴露于电离辐射而引起对健康的潜在危险注:可能是由于外部辐射或身体内部放射性物质而引起。3.18
放射性核素
radionuclide
放射性物质衰减时的原子核。
辐射毒性
radiotoxicity
毒性归结为放射性核素(和其衰减产物)产生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注:辐射毒性不仅与放射性核素的性质,而且与其物理和化学状态,及放射性元素在人体或人体器官的新陈代谢有关。
annuallimitonintake;ALI
年摄入量限值
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内经吸人、食人或通过皮肤所摄人的某种给定放射性核素的量,其所产生的待积剂量等于相应的剂量限值。ALI用活度的单位表示。[GB18871—2002,定义J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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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76.6—2020
导出空气浓度derivedairconcentration;DAC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的浓度限值,由年摄人量限值ALI推导出来的一个量。3.22
导出工作限值derivedworkinglimitDWL引入环境模型后得出的与实测辐射量具有可比性的辐射量修正限值注:有时被称为导出T作水平(DWL),或者导出水平(DL),常用的导出T作限值(DWL)是针对表面辐射污染的3.23
辐射事件radiationincident
导致反常情况出现的预期之外的正常条件偏离事件。注:反常情况可能引起辐射损伤、人员的污染或由一个独立事件产生的工作环境污染。3.24
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3.25
职业照射
foccupationalexposure
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GB18871—2002,定义J5.10]
工作人员worker
受聘用于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辐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人员(自聘用人员被认为同时具有法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GB18871—2002.定义J7.13]
4,安全管理要求
4.1组织结构和职责
4.1.1GB/T27476.1—2014中4.1.1的内容适用。4.1.2GB/T27476.1—2014中4.1.2的内容适用。4.1.3GB/T27476.1—2014中4.1.3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或政策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并满足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的辐射防护三原则以及电离辐射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4.1.4GB/T27476.1—2014中4.1.4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最高管理者应采取技术等措施以符合电离辐射的防护和安全要求。最高管理者可以指定其他管理人员实施该职责涉及的活动,但仍要对该职责承担责任。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a)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包括高标准的辐射保护和建立并遵守适当的安全措施规范:b)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c)遵守审管部门的指导;
d)月
所有从事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人员都应经过适当的上岗前辐射防护培训,并在适当的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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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周期中进行再培训;
有适当数量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以保证其安全和有效的运作;e)
f)有足够和适当的辐射/污染监测仪器,并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校准;GB/T27476.6-—2020
从事电离辐射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并记录和保存他们的辐射照射g)
剂量记录;
所有的放射性监测仪器和辐射源应定期核查和维护;h)
保存记录以供审管部门需要时查阅;j)指定适当的人员担任辐射防护负责人。4.1.5GB/T27476.12014中4.1.5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或辐射防护负责人(RPO),负责监督辐射安全活动并确保辐射安全。辐射防护负责人(RPO)有权实施程序和干预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背安全要求的情况。辐射防护负责人(RPO)的职责:确保在指定辐射区域(DRA)内辐射防护质量,使个人受辐射剂量最小化;a)花
b)根据作业指导书和规程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c)
必要时,与相关审管部门联络和商议;确保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注册事务可执行;d)
确保制定和实施适当的辐射安全管理计划:联络因工作而暴露于辐射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主管,确保制定了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及电离f)
辐射设备管理计划;
必要和有要求时,对指定的辐射区域、设备和运行安排检查和监控;g)
h)需要时,确保具有适当的人员和监测设备,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安排个人测量时,有效剂量的记录保存应满足相应的法定时间:j)
必需时,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记录的保存应满足相应的法定时间;检查使用或预期使用电离辐射的区域和装置,对辐射安全的管理给出报告和建议;k)
调查和记录非安全实践或事故,并向管理层和相关机构报告;确保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仪器存放地点的记录在其处理后至少保存两年或者按照法规的m)
要求;
安排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n)
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与所处环境相匹配的辐射安全建议和指导。4.1.6GB/T27476.1—2014中4.1.6的内容适用。4.1.7GB/T27476.1—2014中4.1.7的内容适用。4.1.8实验室应为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但这并不免除工作人员的责任。实验室应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要求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遵守辐射安全要求和使用所提供的安全设备。实验室应避免所有从事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到非工作需要的更大程度的辐射,应确保其受辐射剂量不超过5.3.2建议的限值或者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
a)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能正确处理辐射事件和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符合辐射防护负责人的要求;
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与其所处环境相适应;c
d)熟悉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所用辐射源或放射性物质的主要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生物性质;e)
将工作场所的辐射危害降到最低:rrKa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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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作业指导文件,以满足电离辐射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指定人员报告任何已知的或可预见的非安全实践、其他危险情况或h)
其他意外事故;
使用分发的个人监测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安全管理体系
GB/T27476.1—2014中4.2的内容适用文件控制
GB/T27476.1—2014中4.3的内容适用。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GB/T27476.1—2014中4.4的内容适用5分包
GB/T27476.1—2014中4.5的内容适用。4.6
GB/T27476.1-2014中4.6的内容适用7服务客户
GB/T27476.12014中4.7的内容适用3投诉
GB/T27476.1—2014中4.8的内容适用。4.9
安全检查和不符合的控制
安全检查
GB/T27476.1—2014中4.9.1的内容适用。4.9.2不符合的控制
GB/T27476.1—2014中4.9.2的内容适用。4.10
应急准备和响应
应急程序
GB/T27476.1-2014中4.10.1的内容适用。4.10.2
应急演练
GB/T27476.1—2014中4.10.2的内容适用。4.10.3
应急响应
GB/T27476.1—2014中4.10.3的内容适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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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辐射事故、事件和应急处置4.10.4.1辐射事故的分类、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GB/T27476.6—2020
4.10.4.2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报告给审管部门。下列事件中的任何一项构成一个辐射事件:a)未计划、短期照射、疑似或确认人员受到外部辐射超过表1中相关年剂量限值的1/5;b)人员或其衣物上的放射性污染物超过导出工作限值(DWL)(参见附录A);c)
放射性物质的摄人量参见附录A,超过相应年摄人量限值(ALI)的1/5,这可能通过吸入、摄取或开放性伤口(最严格的ALI)等途径发生;d)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溢出量参见附录A,超过ALI(摄人量);e
着火、爆炸或洪水破坏了使用或存放放射性物质的房间(或房间的存放物遭到损坏);f)遗失或损坏密封源或其容器,或遗失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参见附录A,超过ALI(摄入量)。最高管理者和辐射防护负责人应确保:a)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处理可预见辐射事件和应急程序的指导:b)
实验室应有合适的人员防护设备,辐射监测仪器和应急工具箱;实验室出口应有应急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c
d)当法规有要求时,每个辐射事件或应急均应调查和记录,并报告给相关的审管部门。4.10.4.3一且人员受到任何严重的伤害,均应立即处理,以便尽量减小污染物的扩散。对严重或威胁到生命的事件的应急处理应优先于污染的处理,4.10.4.4实验室用于辐射事件安全控制的应急设备应容易获得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应急工具箱集中放置在实验室合适的位置。应急工具箱应包括如下设备:防护服,例如:可用的眼罩,面罩,处置手套或者呼吸保护装置;a)
b)人员和区域的去污染设备和清理药剂;c)废物容器,如塑料袋、专用放射性废物桶;d)屏蔽材料,如有机塑料板、铅板、铅块;e)直读式个人剂量计、表面污染监测仪和便携式Y辐射剂量监测仪应急工具箱应定期检查(至少每年)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换,用于处置辐射事件的处理物品应及时更换。专用应急设备及配件,如没有得到辐射防护负责人(RPO)的授权,严禁移作他用。4.10.4.5每个辐射事故或事件均应立即上报给辐射防护负责人(RPO)。同时需立即按当地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向审管部门汇报,禁止缓报、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公众的信息通报工作。必要时,辐射防护负责人(RPO应征求审管部门关于处理该事故或事件的意见。如果异常情况并未引起实际的辐射伤害或污染,但有潜在发生的可能,应立即将其报告给辐射防护负责人(RPO),以便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4.10.4.6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消除或减少受照射人员的意外照射危害:a)外部辐射:怀疑已经受到意外外部辐射剂量的人员应立即撤出受辐射源影响的区域。必要时,应在辐射防护负责人(RPO)的帮助下,立即开展所受辐射量的评估。应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必要时,应实施医学观察和处理。b)表面污染:受污染的人应尽快去污。根据被污染的身体部位,按如下步骤进行洗消处理:1)用流动的水清洗污染的伤口并尽可能排挤出少许的血液;注:如果存在污染物通过破损或破裂的皮肤进入血液的风险,不要继续洗消。2)
用柔和的洗手液和温水洗手,如果还不能去除污染,再重新使用洗手液。不要使用酒精类3)
产品或者刺激性清洁剂,其可能降低皮肤的天然防护功能。用清洁吸水纸巾擦干皮肤上的水渍
4)注:如果上述措施不能去掉手部的污染,戴上棉质手套,再戴上紧身的橡胶手套,维持几个nKae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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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促使手排汗,帮助去掉污染物5)除手外,清洁其他受污染部位的皮肤按涂抹清洁剂、清洗、吸水纸擦于等步骤进行6)立即用水或者生理盐水(0.9%kg/L溶液)冲洗眼部、鼻孔、耳朵或者嘴部的污染。注:为避免进一步污染眼睛、鼻孔、耳朵和嘴部,在去污染时,头部,包括头发,需要特殊处理。c)直至表明污染已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者去污染过程可能引起皮肤损伤时,去污染措施才能停止。
d)放射性物质的摄人量:对怀疑摄入放射性物质的人,辐射防护负责人(RPO)应进行生物监测:例如:器官影像测量、采取血样和排泄物进行监测等。必要时,咨询相关具有放射医学资格的专业人员。
4.10.4.7放射性物质的溢出可能在处置、运输或者源容器破损时发生。更大范围的污染可能由实验室或者储存室的水灾导致,例如:来自雨水或者有缺陷的水暖。应按如下方法处理放射性溢出物,以尽量减小其对人员的危害:
a)对于少量溢出(少于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水平)参见表A.3,处理程序如下:1)戴上橡胶或塑料手套,袍子或者围裙,如果溢出发生在地面,穿上专用鞋套;监测放射性物质溢出区域以确定污染程度,限制不必进入该区域的其他人;2)
用吸收剂从外至内清理溢出的液体,用湿纸或湿布将干燥物质上的溢出物擦干净;4)
监测受影响的区域,检查去污过程,继续进行必要的洗消以将污染减小到最低水平,最好是低于1导出工作限值(DWL);去污过程中用过的所有物品按放射性废物处理;5)
监测因溢出事件受污染和去污操作涉及的所有人员;6)
将被污染的衣物放人塑料袋并进行密封。对于大量泄漏(高于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水平),参见表A.3,处理程序如下:b)
如有污染扩散或者严重的放射性事件危害到人群,应立即撤离相关区域:2)立即请求专家帮助[如辐射防护负责人(RPO)],溢出区域的去污应在辐射防护负责人(RPO)或者其他专家的指导下进行;3)
减小溢出污染的扩散;
在充许再进入受污染区域前,应制定一个有计划进入和去污的程序:确保实施去污人员防护适当:
监控该区域以确保剩余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最好少于一个导出工作限值(DWL);去污过程中用过的所有物品按放射性废物处理;8)
监测溢出或去污操作涉及的所有人员;9)清除被污染的衣物,放在塑料袋里并密封。4.10.4.8当发生放射性物质损失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a)如果源离开了指定位置或不是由预期的供方交付,操作者要立即要求安全地将源返给操作者或者供方。应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破坏,并且调查辐射泄漏和表面污染。b)要监测排人污水管的放射性液体或者排入大气的放射性气体,确保符合监管的排放限值。异常高排放要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任何计划外的超限值的排放均要向审管部门报告。
4.10.4.9当放射性物品存放和使用区域发生着火和爆炸时,该放射性物品的数量、所在区域、特性和辐射危害应事先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并且应通知其特别注意有辐射危害警告标志的区域着火和爆炸也可能引起放射性污染物扩散。严重伤害的救生和救火要优先进行污染控制,但应采取合理措施来减小污染的扩散,特别是在清理阶段灭火之后,应在出事地点对消防队员进行表面污染监测,确保低于限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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