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898.1-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98.1-2000
中文名称: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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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电风扇
调速器
安全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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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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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898.1-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fans and regulator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898.1规定了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以下简称电风扇)的安全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
SN/T 0898.1适用于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交流和直流电路上使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风扇,例如台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等及其调速器。
注 1如果电风扇带有调速器,则本标准所述“电风扇”应包括调速器。
2本标准的规定也可适用于并不是作--般家用的,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风扇。
3本标准没有把幼儿园及有无人照管的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的其他场所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4车辆在热带地区用的电风扇也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风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 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884-1 :1994)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06.1-1992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 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335-1:1991)
GB 4706.27-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电风扇 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idt IEC 342-1:1981 )
GB/T 13380-1992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neq IEC 879:1986)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 连续批continuity lot
指同一工厂提交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连续检验批。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898.1--2000
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of electric fans and regulators for export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SN/T 0898.1--200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7千字2000年8月第一版2000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3216
定价6.00元
SN/T0898.1--2000
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一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根据GB2099.1-1996,GB4706.1—1992,GB4706.27-1992等标准对ZBY61001—1985《出口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检验规程》中安全项目检验部分的内容进行修订。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Y61001-1985《出口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检验规程》中安全要求的检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起草人:王浩汝、居洪泉、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of electric fans and regulators for exportSN/T 0898.1--2000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电风扇和调速器(以下简称电风扇)的安全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交流和直流电路上使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风扇,例如台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等及其调速器。注
1如果电风扇带有调速器,则本标准所述“电风扇”应包括调速器。2本标准的规定也可适用于并不是作一般家用的,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风扇。3本标准没有把幼儿园及有无人照管的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的其他场所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4车辆在热带地区用的电风扇也可能需要附加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风扇。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部分:通用要求(eqvIEC884-1:1994)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335-1:1991)GB4706.27--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idtIEC342-1:1981)
GB/T13380-1992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negIEC879:1986)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3.2连续批continuity lot
指同一工厂提交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连续检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2000-06-22批准2000-11-01实施
4抽样
4.1抽样条件
SN/T0898.1—2000
4.1.1报验单位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提交检验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4.1.2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是已包装入库的合格产品。4.2抽样方案
4.2.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样品按GB/T13380—1992中6.3.3的规定抽取。4.2.2交收检验
4.2.2.1逐台检验采用GB/T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4.2.2.2抽查检验样品数见表1。表1抽查样品数
报验数量
3500台及以下
3500台以上
4.2.3合格质量水平
样品数
列入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均为安全要求,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不允许不合格品存在。5检验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5.2检验项目和方法
5.2.1型式检验
5.2.1.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首批出口,
b)主要结构材料,工艺技术有重大变更;c)间歇半年再生产;
d)连续或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试,每年至少一次;e)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生异常情况。5.2.1.2型式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型式检验项目为GB4706.27-1992中第7章至第31章的内容。如符合本规程5.2.1.1中规定的c)和d)二条情况下,可以免做GB4706.27—1992中第19章的非正常工作试验。5.2.2交收检验
5.2.2.1逐台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按表2。2
序号」检验项目
冷态电气
冷态绝缘
接地电阻
(仅适用1
类电器)
接地标志
(仅适用01
类电器)
电源线
电源线插头
电源线
插头标志
SN/T0898.1—2000
表2:逐台检验
不合格内容
a)无制造商或代理商名、商标(中性包装除外):b)无产品名称、型号;bzxz.net
c)无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W)、额定频率(Hz);
d)铭牌与产品不符、标志内容错误;e)I类电器上未标出Ⅱ类电器标志;f)调速开关不同位置未用直观的标记标明或标志错误;
g)说明书上无GB4706.27中有关安装、使用的警语要求;
h)标志不清晰、不耐用
击穿或闪络
小于GB4706.1-1992中表5要求
大于0.12
无接地标志
有金属线外露
有破碎金属线外露
I类电器
无额定电压、电流标志
无接地标志
OI类、I类、亚类电器
无额定电压、电流标志
无法启动
抽查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见表3。检验方法
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来检查
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壳或外壳中局部金属之间施加:
0I类、I类:施加50Hz、1250V/minI类:施加50Hz、3750V/min
Ⅲ类:施加50Hz500V/min
额定电压不超过130V电器施加电压为1000V/min,整定电流为10mA
按GB4706.1—1992中16.3
按GB4706.1—1992中27.5
按GB4706.1—1992中第9章
电源线
检验项目
输入功率
I类电器
电源接地线
截面积
防触电保护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SN/T 0898.1—2000
表3抽查检验
不合格内容
W允许偏差
a)无接地线
b)黄绿色线连接错误
不符合GB4706.27—1992中25.6
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8章
不符合GB4706.27--1992中第20章检验方法
按GB4706.1-—1992中第10章
万用表
千分尺
按GB4706.27-1992中第8章
按GB4706.27—1992中第20章
注:连续生产的产品,在首批检验合格后,如结构不变情况下,3和4检验项目可以不检查。5.3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型式检验中发现有一台不符合GB4706.27中任何一项要求,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3.2交收检验
5.3.2.1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只要发现有1项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为不合格当逐台检验、抽查检验均合格时,则本批产品安全要求检验合格5.3.2.2
6不合格处置
对不合格批,经返工处理后,可再提交一次检验。7其他
检验有效期为1年。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书号:155066: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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