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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67-198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67-1984

中文名称: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Fire protection code for garage design GBJ67-84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4-05-15

实施日期:1985-01-01

作废日期:1996-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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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0工业与名用建筑工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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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GB 50067-1997替代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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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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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专标准
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J67-84
198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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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J67—84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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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对某些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当地主管基建综合部门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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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下达的编制《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任务,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公用局公交公司、天津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成《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各种类型的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现状,总结我国汽车库设计防火经验,吸收了有关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汽车库设计防火技术,并征求了有关设计、使用、科研、大专院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有八章和二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采暖和通风,电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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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三节消防车道
第四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分隔
第二节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第三节电梯井、管道井和其它防火构造第五章安全疏散
第六章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第一节消防给水·
第二节火灾报警和泡沫灭火设备·第七章
第八章
附录-
附录二
采暖和通风
电气·
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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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
第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第二章
第2.0.1条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如表2.0.1。
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数量类别
停车库
修车库
停车库
>200辆
>15车位
>300辆
101~200辆
6~15车位
201~300辆
26~100辆
3~5车位
101~200辆
≤25辆
《2车位
≤100辆
建筑物内同时设有停车库和修车库时,其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其中类别较高的确定
②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库的类别确定。第2.0.2条停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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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
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
限 (尔时)
构件茗称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
防火隔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支承多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疏散楼梯、坡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屋项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0.25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0.5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25
非燃烧体0.5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0.5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15
燃烧体
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注
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相应构件的规定。②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附录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如作为停车场时,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楼板的要求。
第2.0.3条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I、Ⅱ、Ⅲ类的停车库、修车库,重要停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IV类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在进行汽车库(区)总平面设计时,应合理确定防第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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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汽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免费标准bzxz.net
第3.1.2条I、I类停车库、修车库宜单独建造。亚、IV类停车库、修车库可贴邻设在无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库房旁或附设在其底部。
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1.3条停车库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部或贴邻建造。但不应直接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病房等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建造。修车库不应设在民用建筑内。
第3.1.4条多层停车库内设置汽车修理车位时,车位数不宜超过5个,并应布置在底层。
第3.1.5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应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V类停车库贴邻建造,但应有防火墙隔开。第3.1.6条为车库服务的下列辅助用房,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建造,但应用防火墙隔开和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一、贮存量不超过1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二、安装容量不超过5米3/小时的乙炔发生器间;三、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四、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房间。第3.1.7条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喷漆间、电瓶间、乙炔发生器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间及修理车位。第3.1.8条停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第3.1.9条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停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第3.1.10条I、I类停车场,应设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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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防器材间。
第3.1.11条汽车库(区)的加油站、乙炔发生器间、煤气调压站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3.2.1条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表3.2.1。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的名称和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米)
汽车库
名称和
耐火等级
停车库
修车库
、二级
停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级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点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置边缘算走
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两座
防灭墙,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1.00小时,或相邻较高一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奇途当减少
,但不应小宇4米。
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表3.2.1减少25%
艺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
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
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甲类物品运输车的停修车库写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手30来,写户车库、
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1增加2米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层民用、茂类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丙、
库房规定的防火间距执行
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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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米)
总霓量(米)
易燃液体贮罐
可燃液体贮罐
水槽式可燃气贮罐
液体石油罐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
51~2000
201~1000
1001~500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50110000
>10000
31~200
201~500
停车库、修车库
一、二级
停车场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贮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小于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贮罐或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贮罐可贴邻停车②
库、修车库设置,但应用防火墙隔开。计算一个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区的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按5立?
方米的可燃液体折算。
④汽车库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2.3条汽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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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米)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
危险品的项目和忙量(吨)
甲类物品库房
1、2、3项
4、5、6项
停车库、修车库
一、二级
停车场
汽车库与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瓶库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2.4条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防火甸距(米)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
总觉量(吨)
稻草、麦秸芦苇等
棉花、百货
煤和焦炭
土圆仓
席?国
木材等可燃材料
10~5000
50001~10000
10001~20000
101~500
5011000
100~5000
10~5000
5001~20000
10~5000
500120000
50~1000米3
1001~10000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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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库、修车库
、二级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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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条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布置,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第三节消防车道
第3.3.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利用交通道路,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米×15米。
第3.3.2条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四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分隔
第4.1.1条停车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隔间面积不应超过表4.1.1的规定。
停车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隔间面积停车库
I、I、Ⅱ
单层停车库
每座点
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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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米)
最大充许
底层停车库
每座点
地面积
多层停车库
每座点
地面积
地下停车库
每座点
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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