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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324.7-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24.7-2014

中文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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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信息技术 设备 检验 技术 计算机 显示器 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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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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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324.7-2014.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7 : Energy efficiency of display.
1范围
SN/T 3324.7规定了进出口计算机显示器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的方法。
SN/T 3324.7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计算机使用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和液晶显示设备,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N 62301家用电器 待 机功率的测量( Household electrica appliances- Measurement of standby power)
IEC 62087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率的测量(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ower Consumption of Audio, Video and Related Equipment)
能源之星对计算机资格判定的程序要求5.1版[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Dis-play( Version 5.1)]
视频电子标准协会平板显示标准(VESA FPDM)2.0 版
视频电子标准协会视频信号标准(VESA VISI)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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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324.7—2014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7:Energy efficiency of display2014-04-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11-01实施
SN/T3324.7—20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进口显示器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
加施能源之星的显示器
出口到墨西哥的显示器
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显示器5抽样
进口显示器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
加施能源之星的显示器
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显示器6试验方法
进口显示器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
6.3加施能源之星标识的计算机显示器7检验及结果判定
检验监管模式
文件核查
7.3抽样检测免费标准bzxz.net
合格判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加施能源之星标识的显示器的功率测试SN/T3324共分为7部分: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言
第1部分: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第2部分:台式计算机的能效;
第3部分:外部电源的能效;
第4部分:多功能设备的能效;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5部分:复印机的能效;
第6部分:扫描仪的能效;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本部分为SN/T3324的第7部分。
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
SN/T3324.7—2014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也符合SN/T2494—2009的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长恺、陈磊、陈志华。1范围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
SN/T3324.7—2014
SN/T3324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计算机显示器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计算机使用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和液晶显示设备,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EN62301
standby power)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的测量(Household electricaappliances-Measurementof
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率的测量(MethodsofMeasurementforthePowerConsumptionIEC62087
ofAudio,VideoandRelatedEquipment)能源之星对计算机资格判定的程序要求5.1版[NERGYSTARProgramRequirementsforDis-play(Version5.1)]
视频电子标准协会平板显示标准(VESAFPDM)2.0版视频电子标准协会视频信号标准(VESAVISI)1.O版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uleof complian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程序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由同一制造商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3
能源之星
energystar
能源之星是美国环境保护总局和美国能源部门共同提出的项目,目的是通过高效能源产品和实践来帮助人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产品只有符合相关能源之星要求,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志。3.4
显示器Display
可在市场上购买到的,具有显示屏幕和相关电子设备的产品。产品通常装配在单一外壳内,通过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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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式显示图像:a)计算机、工作站或者服务器的一个或者多个输人(例如VGA、DVI、HDMI、IEEE1394);b)USB接口的闪存设备;c)存储卡:d)无线网络连接。3.5
外部供电电源externalpowersupply:EPs也叫被叫做外部电源适配器,一种包含于计算机壳外部,具有独立物理壳体内的组件,设计成将电网输人的交流电压转换成较低的直流电压给计算机供电。外部供电电源应通过一根可移除或固定布线连结的公/母式插座、电缆、电线或其他接线方式与计算机相连。3.6
luminance
用光度计以特定的方向测量单位面积的光亮度,通常以每平方米的坎德拉为计量单位(cd/m2)。3.7
屏幕面积
screen area
产品的可视屏幕面积,为屏幕的可视高度与可视宽度的乘积。3.8
Jauto brightness controlABC
自动亮度控制
可以根据周围亮度情况来自动控制显示器亮度的机制。3.9
onmode
开启模式
指:a)与电源连接,b)所有机械(手动)电源开关开启,c)显示图像3.10
睡眠模式
sleepmode
指:a)与电源连接,b)所有机械(手动)电源开关开启,c)通过接受相连接设备的进人减少功耗状态的指令(例如,电脑,游戏控制器,机顶盒)或者由内部功能触发(例如,睡眠计数器,传感器)而进人的状态。睡眠模式通常被认为是软性的低功耗条件,因为产品是通过接受相连接设备的信号或者内部的功能而进人睡眠模式。
关机模式offmode
指:a)与电源连接,b)有一个或者多个手动电源开关被关闭,c)不提供任何功能。产品只能通过使用者手动开启电源开关才能结束关机模式。3.12
产品族productfamily
对一组产品型号的描述,其特点是:a)同一个制造商制造,b)适用同样的能源之星认证标准,c)具备共同的基本设计。产品族内的产品因为一个或者多个不同特点而差异,这些特点可能:a)根据能源之星的产品资格准则,产品性能不会受到影响;b)经过定义的在产品族中可接受的差异。对于显示器而言,产品族可接受的差异包括颜色和外壳。3.13
manufacturer
制造商
制造本标准涵盖的产品,而且因其以自已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和/或投人使用或自用而应对其符合本标准负责的自然人或法人。当首句定义的制造商或3.23定义的进口商缺位时,任何将本标准涵盖的产品投放市场和/或投人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将被视为制造商。3.14
进口商
importer
在其经营期间将一产品自第三国投放到中国市场的定居在中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2
受试设备unitundertest;UUT
特指受试计算机显示器。
4技术要求
4.1进口显示器
进口显示器应符合GB21520一2008中三级能效的要求。4.2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
4.2.1总要求
SN/T3324.7—2014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其关机模式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以及电源管理,应分两个阶段分别符合4.2.2和4.2.3的要求。第一阶段要求自2010年1月7日起生效,第二阶段要求自2013年1月7日起生效。
4.2.2第一阶段要求
4.2.2.1关机模式下的功耗
设备在任何关机模式下的功耗都不得超过1.00W(≤1.00W)。4.2.2.2待机模式下的功耗
设备在处于任何仅提供一项重新激活功能,或仅提供一项重新激活功能和一个重新激活功能可用指示的状态时,其功耗不得超过1.00W(≤1.00W)。设备在处于任何仅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或仅提供重新激活功能和信息或状态显示的状态时,其功耗不得超过2.00W(≤2.00W)。4.2.2.3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的可用性除非对于不适合其预定用途,设备都应提供关机模式及/或待机模式,或另外一种状态—在该状
态下,当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时,其功耗不超过上述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的功耗要求。4.2.3第二阶段要求
4.2.3.1关机模式下的功耗
设备在任何关机模式下的功耗都不得超过0.50W(≤0.50W)。4.2.3.2待机模式下的功耗
设备在处于任何仅提供一项重新激活功能,或仅提供一项重新激活功能和一个重新激活功能可用指示的状态时,其功耗不得超过0.50W(<0.50W)。设备在处于任何仅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或仅提供重新激活功能和信息或状态显示的状态时,其功耗不得超过1.00W(≤1.00W)。4.2.3.3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的可用性除非对于不适合其预定用途,设备都应提供关机模式及/或待机模式,或另外一种状态一一在该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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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下,当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时,其功耗不超过上述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的功耗要求。4.2.3.4电源管理
当设备不提供主功能时,或当其他用能产品不依赖其功能时,除非不适合其预定用途,设备都应当提供电源管理功能或类似功能,在符合设备预期使用要求可能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切换到:待机模式,或
关机模式,或
另外—种状态——
一在该状态下,当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时,其功耗不超过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的功耗要求。电源管理功能应在交货前被激活,4.2.4
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
4.2.4.1对于每一待机和/或关机模工以瓦为单位的功耗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所使用的测定方法;
关于如何对器具的模式进行选择或编程的描述:到达设备能够自动切换工作模式的模式的作业顺序关于设备运行的任何注释
4.2.4.2测量的参数:
环境温度:
试验电压(V)和频率(Hz)):
供电系统的总谐波失真;
有关用于电气检测的仪器配置、安装以及电路的信息和文件4.2.4.3其他信息
对于4.2.2.3,或4.2.3.3和/或4.2.3.4(适用时)中所列要求的合格评定相关的设备特性,包括,自动切换到待机或关机模式或其他功耗水平不超过相应待机和/或关机模式的功耗要求的运行状态所需的时间。
特别地,如适用,应提供能够证明4.2.2.3.或4.2.3.3和/或4.2.3.4中所列要求对设备的预定用途不适用的技术依据。
4.3加施能源之星的显示器
通用要求
外部电源(EPS)
如果产品通过EPS提供电源,EPS需要满足五级性能要求,在国际通用能效制造协议包括标签的条件下;关于制造协议的附加信息可以在energystar.gov/powersupplies上查询。4.3.1.2电源管理
产品通过复原可以至少提供一种电源管理模式,并且可以自动地从开机模式转化到睡眠模式或者关闭模式[例如支持视频电子标准协会VESA的显示器功率管理信号(DPMS),由预设启动]。通过一个或多个内部信号产生显示内容的产品可以通过传感器或者计时器自动地进入到睡眠或者关闭模式。
4.3.2开启模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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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对于出厂前预设自动亮度控制(ABC)功能的产品,其开启模式功耗(PoN)按照式(1)进行计算,其限量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PON=(0.8XPH)+(0.2XPL)
....(1)
式中:PoN是开启模式功耗,PH是开启模式下产品处于最大亮度下的功耗,P是产品在开启模式下最小亮度的功耗。
4.3.2.2对于没有ABC功能或者出厂前未预设ABC功能的的产品,其开启功耗PoN按照式(2)进行计算,其限量值需满足表1的要求。(2)
式中PoN是开启功耗,P,是产品处于最低亮度(O1x)条件下的功耗最高开启模式功耗的计算
产品类型
对角线屏幕尺寸,d
30.0d60.0
注:A为屏幕面积,单位为in。
睡眠模式要求
屏幕分辨率
(百万像素)
IN.MAx第一阶段
(6.0×r)+(0.05×
(9.0Xr)+(0.05)
PoNMAx第二阶段
睡眠模式的功耗(PSLEEP)必须低于或等于睡眠模式的最大限量值(PSLEEP_MAx),限量值见表2。表
PSLEEP_MAx(第一阶段
关机模式要求
最高睡眠模式功耗限
EEP_MAx(第二阶段)
关机模式的功耗(POFF)必须低于或等于关机模式的最大限量值(PoFF.MAx),限量值见表3。表3最高关机模式功耗限量值
POF_MAx(第一阶段)
①1in(英寸)=25.4mm
POFF_MAx(第二阶段)
SN/T3324.7—2014
4.3.5生效日期
能源之星的生效日期按照表4所规定的时间表。表4规格标准生效日期
对角线尺寸,d
30.0≤d60.0
4.4出口到墨西哥的显示器
第一阶段生效日期
2009年10月30日
2010年1月30日
第二阶段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30日
2011年10月30日
出口墨西哥的显示器的能效标签必需体现在产品,其中标示使用的语言必须为西班牙文,标示内容分别为开启模式能耗(consumodeenergia)和待机能耗(mododeespera)。能效的具体限量值暂未做要求。
4.5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显示器适用时,其能效应符合使用国家(区域)技术法规的要求。5抽样
5.1进口显示器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机,依据GB21520一2008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功耗测试,如果测试结果符合GB21520一2008中三级能效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测试结果不符合GB21520一2008中三级能效的要求,应对抽出的其余2台重新检测,如2台检测结果全部符合GB21520一2008中三级能效的要求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仍有1台不符合要求,则抽样检测不合格。
5.2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显示器
5.2.1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4台代表性样机,对其中一台样机按5.2的要求进行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的功耗测试。
5.2.2对于功耗限值要求大于1.00W的样机,如果该样机在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功耗的测试结果不超过限值的10%,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否则,就需要再检测另外3台样机,如果后面3台样机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的功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不超过限值的10%,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如果后面3台样机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的功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超过限值的10%,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5.2.3对于功耗限值要求小于等于1.00W的样机,如果该样机在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功耗的测试结果不超过限值0.10W,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否则,就需要再检测另外3台样机,如果后面3台样机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的功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不超过限值0.10W,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如果后面3台样机关机和/或待机模式下(适用时)的功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超过限值0.10W,则认为该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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