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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106-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106-1987

中文名称: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 standard GBJ106-87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7-06-17

实施日期:1988-01-01

作废日期:2002-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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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58192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给水、排水工程>>P40给水、排水工程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50106-2001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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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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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J106-87
1988北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106—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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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总图制图标准》等四本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9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制图标准》GBJ1一73分专业进行了修订,并完成了总图等四个部分的修订工作。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将修订后的《总图制图标准》GBJ103一87、《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和《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一87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一73中的有关部分同时废止。
该四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七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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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标准系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一73的基础上,分专业进行编写,对原标准的给水排水专业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搜集了有关资料,认真总结了我国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了国际标准,在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及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等。本标准应与《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附加说明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般规定
管道及附件
管道连接
卫生器具及水池
设备及仪表
图样画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86666666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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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0.1条为了使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专业下列工程制图: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等的实测图;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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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般规定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图线》的规定选用。第2.1.2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粗实线
中实线
细实线
粗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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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用途
新建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
给水排水设备、构件的可见轮
厂区(小区)给水排水管道图
中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可见轮廊线,原有给水排水的管道线
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建筑构
造(包括构配件)的可见轮廊线
广区(小区)给水排水管道图
中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可见轮廓线
尺寸线、尺寸界线、局部放大
部分的范围线、引出线、标高符号线、较小图形的中心线等
新建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虚线
细虚线
细点划线
折断线
波浪线
第二节
(续表)
般用途
给水排水设备、构件的不可见
轮扇线
广区(小区)给水排水管道图
中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廊线,原有的给水排水管道线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建筑构
造的不可见轮廊线
厂区(小区)给水排不管道图
中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嘟线
中心线、定位轴线
断开界线
断开界线
第2.2.1条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见下页)
第2.2.2条管道纵断面图,同一个图样,根据需要可在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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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图
区域位置图
管道纵断面图
水处理厂(站)平面图
水处理流程图
水处理高程图
水处理构筑物平剖面图
泵房平剖面图
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
给水排水系统图
设备加工图
部件、零件详图
1:50000、1:10000、1:5000、1+20001:10000、1:5000、1:2000、1:10001:2000、1:1000、1:500、1:200横向1:1000、1:500;纵向1200、1:1001:1000、1:500、1:200、1:100
无比例
无比例
1:60、1:50、1:40、1:30、1:101*100、1:60、150、1:40、1*301:300、1:200、1+100、1:50
1:200、1:100、150或不按比例
1+100、1:50、1:40、1:30、1+201+10、1 : 2、1 : 1
1+50、1:40、1#30、1:20、1:1015、13、12、11、21
第三节
标高应以米为单位,宜注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第2.3.1条
在总平面图及相应的厂区(小区)给水排水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条沟道①、管道应标注起迄点、转角点、连接点、第2.3.2条
变坡点、交叉点的标高;沟道宜标注沟内底标高;压力管道宜标注管中心标高;室内外重力管道宜标注管内底标高,必要时,室内架室重力管道可标注管中心标高,但图中应加以说明。①沟道包括明沟、暗沟及管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2.3.3条室内管道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管道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第2.3.4条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图、系统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4a的方式标注。图2.3.4a平面图、系统图中管道标高注法二、剖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4b的方式标注。书
图2.3.4b剖面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三、平面图中,沟道标高应按图2.3.4c的方式标注。图2.3.4c平面图中沟道标高标注法第四节管
第2.4.1条管径尺寸应以毫米为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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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条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不镀锌焊接钢管、铸铁管、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等,管径应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等);耐酸陶瓷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缸瓦管)等,管径应以内径d表示(如d380、d230等)。
第2.4.3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电焊钢管)、无缝钢管等,管径应以外径X壁厚表示(如D108X4、D159X4.5等)。第2.4.4条管径应按图2.4.4a和2.4.4b的方式标注。(管径)
图2.4.4a单管管径标注法
(管径)
(管径
(管径)
(管径)
图2.4.4b
多管管径标注法
第五节 编号
(管径)
第2.5.4条当建筑物的给水排水进、出口数量多于一个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式表示。(管道类别代号)
(管道进出口编号)
图2.5.1给水排水进出口编号表示法第2.5.2条建筑物内穿过一层及多于一层楼层的立管,其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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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最多于一个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式表示。
L-1(管道类别代号-编号)
图2.5.2立管编号表示法
第2.5.3条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等)多于一个时应编号。编号宜用构筑物代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构筑物代号应采用汉语拼音字头。给水阀门井的编号顺序,应从水源到用户,从干管到支管再到用户。
排水检查井的编号顺序,应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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