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108-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108-1987
中文名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7-10-14
实施日期:1988-07-01
作废日期:2001-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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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130025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8人防工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J 108-19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GBJ108-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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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87
1989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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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5号
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一87,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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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87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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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下工程防水
技术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84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一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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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编,具体由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并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分为十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地下工程防水设计、防水混凝土、附加防水层、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遂道、坑道排水、细部构造、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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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二章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三节
般规定
电电电电电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
防水混凝土
般规定
质量检查…
附加防水层
般规定
水泥砂浆防水层
卷材防水层
涂料防水层·
金属防水层·
注浆防水
般规定
注浆材料.·
注浆设计
第四节
注浆施工·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盾构衬砌
第三节
第四节
地下连续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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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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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锚喷支护
第六节
高压喷射雌幕·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九章
第十章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隧道、坑道排水
般规定
贴壁式衬砌
离壁式衬砌
细部构造
穿墙管(盒)
埋设件
坑、池:
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
名词解释
+060000000
已建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治理
劳动保护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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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4)
(4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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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第1.0.3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1.0.4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第1.0.5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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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
第2.1.2条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第2.1.3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潜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第2.1.4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第2.1.5条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第2.1.6条地下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灌措施,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第2.1.7条防水设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一、最高地下水位的标高,出现的年代,近儿年的实际水位标高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二、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渗透系数、压力:三、工程地质构造、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及不透水地层的特性和分布情况,溶洞、陷穴以及填士区和松软土层情况;
四、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蒸发量及地层冻结深度:五、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水沟、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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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地热及含瓦斯等有害物质资料;七、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第二节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第2.2.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按围护结构允许渗漏水量划分为四级,各级应符合表2.2.1规定。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防水等级
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
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有少量,偶见的湿渍表2.2.1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0.5L/m2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2L/m2第2.2.2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确定,可按表2.2.2选定。各类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
防水等级Www.bzxZ.net
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商场、冷库、粮库、金库、档案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间、防水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
指挥工程、武器弹药库,防水要求较高的人员掩蔽部铁路旅馆站台、行李房、地下铁道车站、城市人行地道一般生产车间、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燃料库一般人员掩蔽工程
电气化铁路隧道、寒冷地区铁路隧道、地铁运行区间隧道、城市公路隧道、水泵房
电缆隧道
水下隧道、非电气化铁路隧道、一般公路隧道取水隧道、污水排放隧道
人防疏散干道
注: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可按工程或组成单元划务2。对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除应按一级防水等级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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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地下工程防水方案
第2.3.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全面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烈度、冻结深度、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及材料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第2.3.2条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或钢、铸铁管筒或管片;二、设置附加防水层,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第2.3.3条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非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二、设置附加防水层或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第2.3.4条对于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锚喷支护;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衬套、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第2.3.5条对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砂浆、混凝土、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第2.3.6条对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柔性防水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
第2.3.7条对处于冻土层中的工程,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小于100次。第2.3.8条具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应设自流排水系统。无自流排水条件,有渗漏水或需应急排水的工程,应设机械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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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防水混凝士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第3.1.1条防水混凝土的抗渗能力,不应小于0.6MPa。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防水混凝土的设计壁厚及地下水的最大水头的比值,按表3.1.1规定选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表
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壁厚(h)的比值(H/h)
设计抗渗等级(MPa)
第3.1.2条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0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第3.1.3条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垫层,其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10MPa,厚度不应小于100mm。第3.1.4条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衬砌厚度不应小于200mm;
二、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迎水面不应小于35mm,当直接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第二节原材料
第3.2.1条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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