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0081-92
中文名称: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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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蓝湿革
检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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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 0081-92.Method for inspection of chrome semi-tanned (blue) wet leather for export.
SN 0081适用于出口铬鞣(蓝)湿猪革、羊革的检验。
1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1.1 抽样数量
1.1.1 感观检验抽样数量
1.1.11 50件(箱)以内的按10%抽取;不足10件(箱)的抽1件(箱);超过部分,按增加数增抽5%尾数不足1件(箱)按1件计。
等级比例不同的,按上述要求分别按等级比例抽取样品。
1.1.1.2未包装的蓝湿革按报验数量的10%抽取。
1.1.1.3 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
1.1.2 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
按感观检验抽样数量的2%抽取(不低于3张)。
1.2 抽样方法
1.2.1对成件(箱)的堆垛,视堆放情况,按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应抽的件(箱)数。
1.2.2未成件(箱)的 散货堆垛,根据每垛情况采用上中下或左中右等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比例抽取。
1.2.3理化检验项目的样品按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在感观检验样品中抽取。
2检验
2.1仪器和工具
2.1.1理化检验项目的仪器和工具,按照GB 4689规定。
2.1.2感观检验 仪器和工具
电子量革机、量尺、工作台。
2.2 条件
检验场地,要求室内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0081-92
出口铬(蓝)湿革检验方法
Method for inspection of chrome semi-tanned (blue) wet leather for export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铬(蓝)湿猪革、羊革的检验。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1.1 抽样数量
1.1.1 感观检验抽样数量
150件(箱)以内按10%抽取;不足10件(箱)的抽1件(箱);超过部分按增加数增抽5%。尾数不足1件(箱)按1件计。等级比例不同的按等级比例分别抽取样品。
未包装的蓝湿革按报验数量的10%抽取。
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
1.1.2 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
按感观检验抽样数量的2%抽取,不低于3张。
1.2 抽样方法
成件(箱)堆垛按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散货堆垛按上中下或左中右等不同部位按比例抽取。
理化检验样品在感观检验样品中按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抽取。
2 检验
2.1 仪器和工具
理化检验仪器按GB4689规定。
感观检验工具包括电子量革机、量尺、工作台。
2.2 条件
检验场地应室内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过暗。
2.3 物理、化学检验
按GB4689规定进行。
2.4 感观检验
2.4.1 程序
先看革面,后看革里,测量厚度与面积,结合伤残情况综合评定。
2.4.2 方法
样品革面朝上,颈部朝前平铺于工作台。
观察革面毛孔清晰度、颜色均匀性(应呈湖蓝色)、有无霉点及盐红现象。
检查革身柔软性、丰满度与弹性。
翻面观察革里平整性、清洁度及油腻感,有无粘毛等缺陷。
根据外观指标及全革利用面积百分比评定等级。
2.5 面积测量与计算
采用电子量革机测量面积;或用长乘宽互补法计算面积。
2.6 标准点厚度测定
按GB4689规定进行。
2.7 缺陷的测量与计算
按GB4692《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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