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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307-2012

中文名称:乳化剂 S-65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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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乳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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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4307-2012.Emulsifier S-65.
1范围
HG/T 4307规定了乳化剂S-65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HG/T 4307适用于失水山梨醇与硬脂酸经酯化而制得的失水山梨醇三硬脂酸酯,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涂料、皮革等工业作乳化剂分散剂、增稠剂、柔软剂和艳亮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 表面活性剂游离 酸度和游离碱度的测定滴定 法
GB/T 7383-200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羟值 的测定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 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3技术要求
乳化剂 S-65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4采样
乳化剂 S-65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 %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袋。采样前,清除袋周围的尘垢,防止杂质落人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袋中采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样品),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人清洁、干燥的两个玻璃瓶中,用蜡密封,一瓶供检验,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采样日期。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 的规定进行。

标准内容

HG/T 4307—2012 乳化剂S-65(Emulsifier S-6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市华元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吴金海、吴云清、唐福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剂S-6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失水山梨醇与硬脂酸经酯化制得的失水山梨醇三硬脂酸酯。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涂料、皮革等工业,作为乳化剂、分散剂、增稠剂、柔软剂和增艳剂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 6365—2006 表面活性剂 游离酸度和游离碱度的测定 滴定法 GB/T 7383—200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羟值的测定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剂 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 表面活性剂 皂化值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乳化剂S-65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乳化剂S-65技术要求 项目:外观——黄色膏状固体 酸值(以氢氧化钾计)/mg/g:≤15.0 皂化值(以氢氧化钾计)/mg/g:170~190 羟值(以氢氧化钾计)/mg/g:60~80 水分/%:≤1.5 4 采样 乳化剂S-65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抽取10%包装物作为样品,小批量产品不少于3袋。 采样前应清除包装表面尘垢,防止杂质混入。采用采样管分别从上、中、下三部分取样,总量不少于200g。 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玻璃瓶中,并用蜡密封。一瓶用于检验,一瓶留存备查。瓶签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及采样日期。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 酸值:按GB/T 6365—2006规定测定。 5.3 皂化值:按HG/T 3505—2000规定测定。 5.4 羟值:按GB/T 7383—2007中乙酐法测定,其中6.4.2条应为趁热滴定。 5.5 水分:按GB/T 11275—2007卡尔·费休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以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产品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保每批产品符合本标准,并附质量证明书。 6.3 复检: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加倍取样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 仲裁检验:发生质量争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并按本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 7.2 包装:产品装于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桶中,每件净含量25kg或30kg。 7.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倒置,防雨防潮。 7.4 贮存: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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