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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30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307-2012

中文名称:乳化剂 S-65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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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乳化剂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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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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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4307-2012.Emulsifier S-65.
1范围
HG/T 4307规定了乳化剂S-65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HG/T 4307适用于失水山梨醇与硬脂酸经酯化而制得的失水山梨醇三硬脂酸酯,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涂料、皮革等工业作乳化剂分散剂、增稠剂、柔软剂和艳亮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 表面活性剂游离 酸度和游离碱度的测定滴定 法
GB/T 7383-200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羟值 的测定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 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3技术要求
乳化剂 S-65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4采样
乳化剂 S-65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 %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袋。采样前,清除袋周围的尘垢,防止杂质落人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袋中采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样品),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人清洁、干燥的两个玻璃瓶中,用蜡密封,一瓶供检验,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采样日期。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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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40
备案号:3782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307—2012
乳化剂S-65
Emulsifier S-65
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
HG/T4307-—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市华元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吴金海、吴云清、唐福伟。1范围
乳化剂S-65
HG/T4307—2012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剂S-6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失水山梨醇与硬脂酸经酯化而制得的失水山梨醇三硬脂酸酯,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涂料、皮革等工业作乳化剂、分散剂、增稠剂、柔软剂和艳亮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365—2006表面活性剂游离酸度和游离碱度的测定滴定法GB/T7383—2007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羟值的测定GB/T11275—2007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HG/T3505—2000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3技术要求
乳化剂S-65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乳化剂S-65的技术要求
酸值(以氢氧化钾计)/(mg/g)皂化值(以氧氧化钾计)/(mg/g)羟值(以氢氧化钾计)/(mg/g)水分/%
4采样
黄色婧状固体
170190
乳化剂S-65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袋。采样前,清除袋周围的尘垢,防止杂质落人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袋中采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样品),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勾分别装人清洁、干燥的两个玻璃瓶中,用蜡密封,一瓶供检验,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采样日期。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酸值的测定
按GB/T6365一2006的规定进行。HG/T4307—2012
5.3皂化值的测定
按HG/T3505—2000的规定进行。5.4羟值的测定
按GB/T7383—2007中乙酐法进行。其中6.4.2条中应为趁热滴定。5.5水分的测定
按GB/T11275—2007中的卡尔·费休法进行。6检验规则
6.1组批
检验以批为单位,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乳化剂S65为一批。6.2生产厂检验
乳化剂S-65应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乳化剂S-65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6.3复检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为不合格产品。6.4仲裁检验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乳化剂S-65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7.2包装
乳化剂S-65装于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桶中,每件净含量为25kg或30kg。7.3运输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乳化剂S-65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切勿将桶倒置,防雨防潮。7.4贮存
乳化剂S-65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处,贮存期为二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乳化剂S-65
HG/T4307—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翻南街13号郸政编码100011)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X×1230mm1/16印张X
字数5千字
2013年2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331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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