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267-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麻袋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commodities - Gunny-bag
发布:2014-04-09
实施:2014-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代替SN/T0267-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麻袋检验规程》。与前版相比,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麻袋检验内容、增加麻袋不合格处置,修改了抽样方案,删除了性能检验中的跌落试验。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主要起草人为马宁、唐树田、米洋、李睿、侯颖、王娟、刘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麻袋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空运及铁路非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用机织麻袋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日期版本,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731—2008 黄麻布和麻袋;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GB/T3923.1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4668、GB/T4669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GB/T4668-1995, ISO3801:1977, MOD)。
3 术语和定义
3.1 麻袋(gunny bag):由块或两块麻布用卷绕法或连锁法缝制的柔性容器。
3.2 检验批(inspection lot):采用同一原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麻袋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10万条。
4 通用要求
麻袋按主要用途分为五个品种,以编号标识(表1):
表1 麻袋主要用途
1号袋:盛装粮食
2号袋:盛装一般颗粒物质
3号袋:盛装一般颗粒物质
4号袋:盛装颗粒较大物质
5号袋:盛装颗粒较小物质
5 抽样
5.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T2828.1;性能检验抽样参照GB/T731—2008。
5.2 抽样方案
5.2.1 外观检验抽样方案(表2):
批量N: 0-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00000
样品量n: 20, 32, 50, 80, 125, 200
接收数Ac: 2, 5, 7, 10, 14, -
拒收数Re: 3, 4, 8, 11, 15, -
5.2.2 性能检验抽样方案(表3):按GB/T2828.1—2012,性能验证按特殊检查水平S-1,AQL=4。
6 检验
6.1 外观检验
6.1.1 总要求
外观检验项目包括标志、印刷、稀档、断经、断纬、油污、缝合、经纬密度、缝针密度、尺寸。检验要求按表4、表5逐项检验。
表4 外观检验项目-1
检验要求:
标志:袋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印刷:不允许因缺纬或纬纱排列不匀造成织物表面纬密过稀形成显著稀档
断经/断纬:不得影响织物完整性
油污:不得存在明显油污
缝合:缝合牢固、整齐
经纬密度及缝针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尺寸:符合规定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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